合理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22任兼伟
上海质量 2020年2期
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认证机构要在确保认证活动合规、有效、可持续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对认证实施作出合理优化调整,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认证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向认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二)认证机构可根据疫情发展及认证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方式完成审核/工厂检查(包括初次认证审核/工厂检查、监督审核/检查、再认证审核等)相关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进行现场审核/工厂检查。(三)因疫情导致需延期实施现场审核/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合理方案支持延期现场审核/工厂检查的实施。(四)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应相互承认企业已有CCC认证工厂检查结果,并可采信其他自愿认证评价信息,以尽可能减少重复评价和现场检查;对涉及型式试验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物流运输允许的前提下,合理、优先安排CCC认证检测工作。(五)对涉及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认证业务,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全面做好技术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认证质量。
考虑疫情实际,合理维持证书:(一)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二)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