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2-22
晋财金〔2019〕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经省政府审定并同意,现将《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12月24日
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农业保险体系,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加快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助力精准脱贫、深化农村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内容,切实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市场运作。切实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规范保险经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自主自愿。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保险机构等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鼓励调动各方积极参与。
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减损等方面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保险品类较全、保障水平较高、农户满意度较高的农业保险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提高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地方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四)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实现农户愿保尽保。2020年将油葵油菜和商品林保险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2022年中央政策性小麦、玉米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保险品种覆盖率得到大幅提升。积极开办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支持各市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
(五)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将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额由10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保额由5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奶牛保险保额由4000元/头提高至8000元/头,马铃薯保险保额由4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积极争取纳入中央大灾保险试点和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收入保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稳定。
(六)积极开办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
结合农村绿色生态发展、农业产业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办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根据试点效果进行全省推广。优先开办拥有省级公用品牌以及对农民增收助力较大的谷子、水果、干果保险。2020年在全省开展3个县苹果、2个县梨、3个县核桃,2个县红枣、10个县谷子整县试点,试点期3年,试点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效果在全省大规模推开,并逐步覆盖全省。
(七)大力支持市县自主开办地方区域特色农业保险
加大对市县开展区域特色农业保险的奖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保险(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除外)。因地制宜,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品种,改进奖补方式,加大奖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自主开办区域特色畜禽(肉牛、肉羊、肉蛋鸡)、中药材、小杂粮、鲜干果(苹果、梨、仁用杏、枣、核桃)等地方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险。
(八)创新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健全完善种类多样、层次分明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努力提升保险供给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支持承保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保障水平更高的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等新型险种,探索构建“基本保障+附加保障”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档次、组合型保障型产品,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和应对农业各种风险能力。
(九)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利用土地确权数据成果,收集、整理、储存农业保险的投保、受灾、定损和理赔等保险大数据,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化平台,构建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保险机构和农户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互联网+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多种科技手段进行精准承保、灾害预警、灾害应对、防疫卫生、查勘定损等服务,及时化解农业保险矛盾纠纷。
(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引导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与基层合作,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强化对农户的保险政策宣传和保险意识培育工作。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反映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诉求,切实维护投保主体利益,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充分尊重农户知情权。引导各农业保险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惠农意识,为农户提供防灾减损等保障服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规范有序承保、科学合理定损、快速精准赔付。
(十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探索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气象、银保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农业保险发展战略、制定扶持政策和开展综合评价、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承办具体事务。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也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农业保险投入增长机制,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保费补贴资金。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统筹大宗农产品保险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稳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
(十四)积极宣传引导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有关内容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做到“培训进村、宣传到户”。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农业保险,积极支持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政策,促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强化市场监管
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