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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财政评审法制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20-02-22

山西财税 2020年7期
关键词:太原市财政建设

财政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手段,科学合理地评审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各项内容,从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促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一、太原市财政评审法制化建设的探索

(一)评审职能进一步强化

自《评审条例》颁布以来,太原市预算评审中心任务资金量由2012年的65.67亿元增长为2019年的384.67亿元,平均年增长率28.73%,累计完成评审额4033.95亿元,审减资金637.36亿元,平均项目资金审减率为15.8%。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预算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评审职能进一步强化的同时,业务结构也不断优化和健全。2012年之前评审业务结构单一,基本局限于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评审,占到了总任务的90.5%;2014年—2015年,依据《评审条例》规定和职能范围,加大了财务专项资金核查工作,占到了总任务数的52%以上,形成了财务评审和工程评审两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

2016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财政评审工作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新的职能定位。部门预算评审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作为全新职能,登上了太原财政评审事业发展的“舞台”。至此,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管、绩效评价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评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2016年4月,山西省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督查组在太原市财政局检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指出:“评审中心在建立‘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资金’工作机制方面已走在了全国前列”。

按照这一工作机制,2016年至2019年,共评审部门预算资金95.18亿元,预算绩效评价239.57亿元,两项业务量逐年上升,所占比例也由2016年的5%上升至2019年的17.3%。同时,继续完成了对市级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资金的评审工作,评审金额达1169.24亿元。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纲领,《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为基础的法制化轨道上,实现了财政评审在预算编制、实施、完成全过程的参与监督,真正成为了现代财政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

(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伴随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PPP合作模式在经济新常态下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应用,政府投资采用PPP模式成效显著。新领域新挑战对评审工作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太原植物园建设工程是太原市2015年确定的“五个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由上海绿地集团和太原市政府、太原市园林局合作的一个重点PPP项目,工程总投资达23.55亿元。为迅速掌握PPP建设项目特点,更好地提供服务,项目建设前期,评审中心全面参与到专家论证环节,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难点,并对《项目合同》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总结,为工作全面开展打好了基础。

面对新的知识领域和复杂的施工过程,仅依据施工说明和设计图纸,并不能完全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和细节全部认知。依据《评审条例》,评审中心采用现场探勘和图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3年多深入建设一线300多次,查证工程签证、变更设计前后对比、核实施工做法、使用专业的技术手段测量工程量,最直观的掌握了造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报审资料中的施工措施,有效规避了隐蔽工程、丢漏项工程、签证变更工程等带来的风险。

评审过程中,本着“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严格按照《评审条例》依法评审,对送审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建设、小题大做、铺张浪费等现象发生。严格工程量核实,核查是否存在多算、漏算及重复计算,防止瞒报冒算,套取财政资金。统一材料价格,对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国家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国内市场调查价格,及时加以认定。安排进行进度评审,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的同时确保了施工顺利进行,为建设项目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工作时效性显著增强

作为财政资金拨付的基本依据,评审结论的时效性影响着整个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建设施工进度。《评审条例》中也针对评审时效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评审机构自收到完整评审资料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在山西省胜利召开,这也是山西省历史上承办的第一次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太原市作为主赛区,承担了开、闭幕式和60%以上的比赛任务。评审中心紧密围绕“二青会”组织筹办工作任务,“服务二青、奉献三晋”,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评审职能作用,勇于承担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承担了包括预算控制、比赛设备采购、场馆建设、运动员经费、青运村运营等所有环节的预算评审工作。接到任务后,为充分保证评审时效,严格按照《评审条例》规定,第一时间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成立了专家组,开通项目“绿色通道”,加班加点、认真履职、热情服务、团结协作,为赛会提供了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共接收项目资料203次,出具成果性文件174份,涉及资金36.48亿元。圆满完成了“二青会”的资金保障任务,为赛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评审结论权威性充分体现

在法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提升工作质量重要抓手,更是强化评审结论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为此,评审中心紧紧围绕《评审条例》规定,加强“三基建设”,寻找制度缺陷、堵塞机制漏洞。在管理制度层面,明确评审概念、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流程等内容。在操作层面,制定质量考核标准、规范项目流转程序、规范和控制评审风险、约束评审行为。

工作中,严把资料接收关和稽核复审关,“掐住”一头一尾,确立了“两上两下”的项目评审模式。完善了《评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编制了《评审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评审风险防控图》、《项目交换意见纪要》和《现场勘验记录表》等基础性制度,健全了人才库、法律法规库和材料价格库、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形成了以《评审条例》为核心的太原市预算评审法律制度体系。

二、太原市财政评审法制化建设的实践

(一)加强了财政评审法制理念

评审中心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对项目的政策背景、预算的编制、资金的分配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科学的掌控和把握。坚持依法评审,不断研究学习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政府国库管理、绩效评价等法律制度,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水平,全力提升评审工作质量。针对重大评审项目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权威性。

(二)提升了财政评审履职效能

一是做好了部门预算重点项目评审。紧紧围绕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对相关具体项目支出开展预算评审,助力财政“调结构、惠民生”,坚决落实有关加大调整支出结构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工作部署。二是进一步优化评审项目选择机制。加强与财政局业务科室沟通,扩大评审项目选择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特点共性趋同的、具有普遍性问题的、对预算收支有较大影响的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推进预算评审工作由“点”向“线”和“面”的拓展。三是优化改进评审方式方法。优化评审组织方式和流程,推动评审模型、模板和OA创新工具的开发和使用,深入推进评审方法研究,持续提升评审工作效能。四是强化相关业务融通。加大预算评审、绩效评价与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等工作在计划安排、流程管理、结果运用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增强预算评审与项目建设评审等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强化了评审结果的运用机制

一是建立了评审结论反馈机制。将评审的结论通过适当形式反馈给预算单位,督促预算单位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环节管理。二是压实了评审结论的执行机制。《评审条例》实施为评审结论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有效杜绝了评审风险。《评审条例》作为财政评审工作的基本法律保障,形成了统一有序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机构的工作职能、范围,预算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评审结论的作用和效力,使评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制度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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