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服务山西能源革命
2020-02-22
作为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山西按照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在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率先破题,已初步构筑起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服务山西能源革命,从税务视角审视近年山西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税务部门责无旁贷。
一、能源产业质量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彰显山西能源革命丰硕成果
(一)煤炭行业持续转型升级,能源革命激发“新动力”
退出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华丽转身。2016年以来,山西持续推进煤炭减量化生产。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山西累计关闭煤矿88座、退出落后及过剩产能8841万吨,煤炭去产能总量全国排名第一,原煤产量主动退居全国第二,一举甩掉了多年“煤老大”的帽子。2019年,全省将继续关闭18座煤矿,化解过剩产能1835万吨。山西坚定走出了煤炭行业“减、优、绿”的发展之路,集约化、规模化取得长足发展,为推动能源革命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提升先进产能,实现煤企质效双赢。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生产煤矿610处,先进产能占到全省煤炭生产总能力的57%;全省煤炭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5年的14.77%,上升至2018年的18%;煤炭企业由2015年亏损134.9亿元,到2016年实现扭亏为盈,盈利121.16亿元,再到2018年实现企业利润694.3亿元,同比增长17.5%,煤炭行业整体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拉伸产业链条,实现“煤+N”转型。一方面,积极提高煤炭的加工转换率,优化延伸煤炭产业链,黑色煤炭实现绿色发展,煤炭深加工比例大幅提升,2017年用于加工转换的原煤占到全省原煤总产量的90.4%。另一方面,以山西潞安180万吨煤制油、同煤集团60万吨煤制烯烃、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60万吨煤制烯烃、晋煤集团天溪10万吨煤制油、中海油大同左云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等为代表的一批转型重大项目研发投产,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此外,快速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省内主力火电企业80%以上实现煤电联营,极大优化了全省能源产品结构。
税收贡献明显,煤价与财力深度联动。近年来,受煤炭价格的影响,煤炭税收收入由2015年的462.8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1083.1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4.95%上升至37.34%。根据当前山西原煤年产9亿吨的规划,按目前煤炭价格水平测算,原煤价格每吨变化1元,将带来煤炭资源税变化0.72亿元。综合测算,吨煤价格涨跌1元将带来吨煤煤炭税收变化0.2822元;按照煤炭税收占税收平均比重30%计算,吨煤价格涨跌1元将带来吨煤税收变化0.085元。
(二)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能源革命注入“新活力”
煤气储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山西省有着极为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全省煤层气预测储量约为10.4万亿立方米,占到全国总量的近1/3,几乎相当于整个美国的煤层气资源量。近年来,山西省在转型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煤层气的勘探和开发工作快速推进。2017年榆社—武乡深层煤层气超大型气田资源调查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初步预测煤层气、页岩气资源总量超过5000亿立方米。目前全省建成及在建的地面煤层气年产能仅有77.09亿立方米,未来煤层气发展空间巨大。
技术取得突破,产量效益陡增。技术革新带来了山西煤层气产业的加速发展,2018年全省煤层气产量突破50亿立方米,位居全国首位,是2010年的5倍,为优化能源结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弥补冬季天然气缺口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产量提升的带动下,煤层气行业效益大幅提高,2017年及2018年煤层气行业增加值增速分别超煤炭行业8.1和5.5个百分点,远高于同期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速,成为山西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税收快速增长,新增税源亮点。近年来,随着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煤层气税收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2018年煤层气行业税收收入实现7.58亿元,增速为21.02%。2019年前三季度,煤层气行业税收实现6.31亿元,较上年增长6.7%。
(三)新能源行业迅猛崛起,能源革命孕育“新生力”
装机容量激增,光伏风能迅速崛起。2018年,山西光伏和风电装机总容量增长至1900万千瓦,是2014年的3.6倍,其中风、光电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省增量的65%。同时,山西出台政策,优先消纳新能源电力。在多项利好政策推动下,2018年山西火电装机容量较上年回落3.2个百分点,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上升1.1和2.6个百分点。新能源企业户数由2016年的184户,增加至2018年的593户,年均增速为48%。
发电量占比增加,能源结构发生改变。2014年以来,光伏、风能等新兴能源依靠山西作为综合能源基地和承接东西的区位优势快速崛起。风力发电量由2014年的63亿千瓦时,提升至2018年的212.1亿千瓦时,增速为116%;太阳能发电量由2014年的21亿千瓦时,提升至2018年的94.05亿千瓦时,增速为290%。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电及水电占全省总发电量的比重为11.3%,比2012年提高7.7个百分点。在新能源发电量大幅提升的同时,新能源弃电量逐步下降。2018年,全省新能源弃电率仅0.9%,远低于5%的弃电率国家标准。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朝着多元化的目标转型前进。
税收高速增长,税源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新兴能源税收收入增长迅猛。2018年,新能源税收同比增长1.41倍,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2019年前三季度,光伏产业税收收入为1.69亿元,增速为367.15%,风力发电税收收入为60亿元,增速为8.24%。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崛起,为山西省税收结构的优化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山西能源产业扬帆远航
(一)税制改革催动山西能源产业绿色发展
环保税开征引导能源产业加大环保投入。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截至2019年9月底,山西已征收环保税22.27亿元,在“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下,排污企业自觉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税务部门监控的50户能源消费大户,2019年前三季度用于环保项目支出资金752.13亿元,已高于2018年全年环保支出35亿元,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绿色税制”初步形成。
水资源税试点征收推动能源企业节能降耗。2017年12月1日,山西列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范围。水资源税开征以来,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已征收水资源税57.06亿元。与此同时,改革倒逼高耗能企业减少取用地下水,改进高效节水技术,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实现生产环节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目前已减少地下用水351.8万吨,水资源费改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初显。
(二)减税降费激发山西能源结构全面升级
增值税改革助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增值税税率下调1个点,全省能源产业获得增值税减免34.8亿元,光伏风能等行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共减免增值税2.34亿元。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以来,山西能源产业减免增值税72亿元,改革对促进能源企业降成本、调结构发挥了积极、直接的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速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研发能力向来是能源企业发展短板。2018年,全省73户煤炭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加计扣除金额17.23亿元,促使煤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向高精尖发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煤炭企业“轻装上阵”。煤炭生产企业井下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2018年,全省共有139户煤炭企业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多扣除折旧费用3.13亿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819万元,为煤炭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增强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愿望和能力。
资源税减征政策鼓励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企业提升质效。明确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全省共有21户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企业因资源税减征优惠政策,减免1.45亿元,有力地推进了资源的全面节约。
环保系列优惠政策加快能源企业升级改造步伐。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能源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1.06亿元;对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污标准环保税政策优惠,全省累计减免1638.29万元,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向绿色能源发展。
(三)“放管服”改革优化山西能源革命营商环境
用简政放权的“减法”极大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特别是在减税降费中围绕问题整改率100%和政策落地率100%两个目标要求,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助推山西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2019年前三季度,已有3400余户能源企业在简政放权中减轻办税负担,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释放能源企业新活力。
用创新监管的“加法”实现纳税信用主动提升。出台系列工作规范,明晰工作职责,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税银互动”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开展差异化涉税管理与服务;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近三年来,累计对600余户能源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和督导自查,实现查补收入50亿元,进一步提升了税收营商环境质效。
用优化服务的“乘法”为企业获得高效办税体验。创建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和实体办税兜底的办税新模式,实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发票代开和领用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与实体办税服务厅的零接触,已有90%以上能源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压缩办税时间三分之二,进一步优化了全省实施能源革命的营商环境。
三、山西能源革命爬坡过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势在必行
(一)能源产业现有体制机制统筹度不够
一是能源企业市场主体结构单一。我省能源行业企业性质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参与较少,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尚未形成,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目前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价格形成缺乏科学的机制,新能源产业与传统能源之间的价格关系不合理,导致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三是能源供需低水平、不平衡。一方面能源价格不能准确反映能源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供给端正向引导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能源消费需求端低水平发展,能源价格缺乏对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政府支持补贴力度不够,蓄能储备不足。
(二)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靶向性不准
一是企业创立期初资金投入较大,税收政策在前期针对性优惠不强。比如光伏和风力发电企业,前期一次性投入资金非常大,形成了较大的留抵税金,目前缺乏专门针对新能源产业的留抵退税政策,无法盘活留抵税金,企业发展前期资金压力无法缓解。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灵活性不强,企业后期税收负担较重。目前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优惠单一,期限较短,但光伏、风力发电企业投资回收期均都比较长,中后期可以抵扣的成本很少,同时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在中后期到期,导致企业税费负担明显加重,存在税收“前期无、中期少、后期多”的问题,不利于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
(三)新能源产业优惠促进政策配套性不足
目前我省新能源产业现有的税收政策大多关注生产和投资环节,而且税收政策鼓励配套不严密、搭配单一,尚未建立起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体系化优惠政策。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产量大幅增长的同时,缺少对消费者和电网建设的激励,用电增速低于建设增速,相应的配套输送能力跟不上,存在市场内需不足、电力消纳不畅、产能过剩的现象。
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能源革命再发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采取价格补贴与扶持优惠的方式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出台煤层气行业扶持优惠政策,加大对煤层气的价格补贴力度,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加快煤层气开采项目落地,扩大煤层气产能;二是全面清理取消我省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可根据我省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能源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三是坚持用价格补贴与税收优惠并举的方式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二)争取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一是争取比照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新能源企业快速发展;二是为煤炭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争取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将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缩短到5年,争取将国家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到我省所有资源型经济转型鼓励类企业。
(三)逐步完善新能源优惠政策体系,做到产业链全覆盖
一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企业,针对其核心的成本问题应采取允许生产相关增值税进项抵扣、生产设备的加速折旧优惠以及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方式进行政策支持;二是对处于中游的流通企业,主要给予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降低流转成本,也为下一个环节的产成品降低税负;三是对处于下游的销售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收负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可以采取针对消费者的优惠政策,加快普及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应用;四是对处于退出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优惠以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降低退出门槛和成本,减轻经营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