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探索与研究
2020-02-22罗贤
罗 贤
(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西安 710014)
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改革要求,陕西省气象局于2016年10月全面开放防雷检测市场,激发了市场活力,拓宽了检测覆盖面,增加了防雷技术服务的供给能力,提升了防雷减灾的整体水平;但是,随着防雷检测市场主体迅速增加,检测过程中存在资质挂靠、随意压价、恶性竞争、不符合规范检测等诸多问题,给防雷安全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成了一个刻不容缓解决的问题。从陕西省自身的区域性特点来看,防雷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防雷安全监管迫在眉睫,然而防雷安全监管相关研究却不足,只有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才能为整套防雷工程和防雷技术提供保障。针对陕西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科学性的分析,提出一系列优化防雷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不仅能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理论、政策和管理方面上的指导,而且可以满足国家对于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防雷安全监管的工作能力,同时也能满足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需求。
1 现状
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经历了一个从“不会管、不敢管、放任不管”到“按照法律法规、职责权限、理清责任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基本实现了“不越位、不缺位、监管到位”的目标。
1.1 防雷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为了全面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陕西省气象局2017年4月20日成立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防雷安全管理的协调和指导,并要求市县成立相应的防雷安全监管机构,实现全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全省共成立省级监管机构一个,市级监管机构11个,县级监管机构97个,明确了属地化监管职责,落实了省、市、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事权,压实了责任。
1.2 防雷安全监管对象
防雷安全的监管对象有两个: 一是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另外一个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被检单位)。2019年陕西省气象局组织各地市气象局对辖区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摸排建档,摸清了全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库,全省共摸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3 206家。陕西省气象局按照《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共有36家,其中甲级26家,乙级10家,外省评定的在陕西省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示的有11家,其中甲级8家,乙级3家。
2 存在问题
通过分析防雷安全监管调查问卷结果和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结合陕西省实际,总结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防雷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
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具体要求,在“放”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但陕西省现阶段的体制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人员配置无法满足要求。一是组织架构还不够健全,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没有实体化运作,缺少防雷技术服务支撑作用;二是大多数基层气象部门缺乏专职防雷监管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能力和水平有限,监管方法单一,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成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2 防雷安全监管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
随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完善[2],防雷技术标准亦逐步科学与规范,在推动防雷技术服务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及管理体系建设等才起步,同市场放开不相适应,矛盾逐渐凸显。防雷的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和防雷检测中介服务公司检测服务等工作如何协同监管均没有明确标准与规范。
2.3 防雷安全执法力量薄弱
防雷安全执法人员比较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意识相对淡薄,在实际防雷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于有关法律规范及执法经验还不足,导致执法人员缺乏自信心,不知道如何执法检查,易滋生不敢执法及不善执法心理。
2.4 防雷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随着全国防雷装置监测市场的放开,防雷安全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一是外省资质的挂靠、租借情况比较多,没有有效的甄别手段;二是有些检测公司恶性竟争,防雷检测收费随意性较大,相互压价,扰乱了防雷检测市场,给防雷安全管理带来困难;三是有些外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没有按照陕西省气象局要求申请信息公示,开展检测活动时也不主动申请属地气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没有有效的处罚手段,检测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5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防雷安全重视不够,防雷安全意识淡漠,不认真落实防雷电定期检测制度,不按照要求选择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没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维护等工作,存在较大防雷安全风险。
2.6 防雷装置检测的服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检测单位存在聘用技术人员管理混乱,业务素质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存在检测业务生疏、不了解检测程序、检测仪器设备基本操作不会等情况;二是检测单位内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检测质量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执行不到位,个别技术人员没有按照检测业务流程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操作,甚至存在没有穿着防静电服装、佩戴安全帽的情况就贸然进入检测现场开展工作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工作随意性和安全隐患。
3 优化措施与建议
3.1 优化机构职能
一是建议陕西省气象局实体化运作的省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长效监管机制。主要承担全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市场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承担申请公示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现场核查、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工作;承担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担省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受理后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申请公示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事中事后质量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全省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风险区划工作;承担雷电易发区域风险区划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配备专门的人员从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3],加强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制定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防雷减灾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3.2 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是陕西省气象局已经出台的《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管理办法》,经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于2018年5月10日开始实施。此办法主要通过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基本信息、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填报等信息,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正在起草出台《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此办法为在陕西开展防雷检测的机构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档案,按照A+(信用很好)、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差)五个等级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旨在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秩序,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塑造防雷检测企业信用品牌,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保障防雷公共安全。三是正在起草出台《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此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一整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履行气象部门行政监管职能,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3.3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执法机构,落实省、市、县三级防雷执法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雷执法行为;二是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市县联合、以市为主的气象执法模式,互相汲取精华,填补短板;三是实行联合执法机制,与各级安监部门加大沟通力度,解决气象执法力量薄弱及执法权威性不足问题,提升防雷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3.4 创新手段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防雷安全监管项目清单。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规定,明确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项目清单,全面摸排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无遗漏。二是开展联合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综合督查工作,建立防雷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把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雷电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3.5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签订防雷安全责任告知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全覆盖,确保防雷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防雷安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带头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防雷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3.6 加强防雷安全标准化建设
现阶段,防雷安全监管标准还有诸多空白,迫切需要在防雷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及事中、事后防雷安全监管[4]方面出台标准。此外,团体标准及强制性标准属政府职能转变及市场监管强化重要手段,因此,应科学规范防雷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保障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