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林业生产适度规模化发展对策
2020-02-21
1强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森林资源不仅是林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同时能够为林业生产提供物质基础。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林业资源管理效果较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森林资源存在权属不清问题。集体森林资源所有权应当归属为集体,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国家,但具体归属问题不明确,存在着严重的主体虚置问题。例如,集体林地产权主体归属问题争议较大,有些主体认为应归属于村集体,有些主体认为应归属于村民小组。其次,价值量不明确。国有林业、集体林业以及传统意义上的森林资源均载明了实物量,但并未载明其价值量,导致森林资源无法入账或者核算,也很难实现经营处理,这些都会导致分散林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强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首先,需要依法界定林业经营者的产权,明确相关权责以及利益,同时对所有者的权益依法保护;其次,需要解决货币计量问题,在森林资源价值进一步明确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大量准备工作,只有明确林业资源产权及其具体价值,才能促进分散林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的实现。
2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市场
分散林业生产适度规模化需要以现有林业制度作为基础,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当前中国林业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还需实现适度规范化,将行政手段与市场调节手段相结合,以市场为平台来实现规模化生产,强化森林资源市场的培育工作。在建设森林资源市场时,需要对林地市场重点培育,积极推进林地资源合理流转,逐渐将其集中于优势经营者,这也是分散林业生产规模化的一项重要实施途徑。首先,方便林地流转,这是由于林地市场信息优势较强,能够为集约化经营提供条件;其次,通过节约林地流转交易成本,为林地流转提高效益,进而促进林地资源实现合理流动,为林业规模化经营以及产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3林业生产组织创新
分散林业生产适度规模化即通过组织分散经营者以提升其组织化程度,关键在于创新林业经营组织,即建立适宜的林业经济组织。分散林业经营集中化程度较低,无法将应有的规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通过组织创新不断提升集约程度。当前,林业生产组织创新方式包括纵向一体化方式以及横向一体化方式。其中,纵向一体化方式即在林业经营户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及林工贸一体化经营连接林业生产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纵向一体化方式能够有效引导分散经营者,使其逐渐由小规模生产转变为规模化生产。
4大力发挥政府职能
分散林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的过程较为漫长,是林业生产的全新变革,在此过程中涉及多个问题,诸如林业产权、森林资源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由政府部门来解决。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调节作用尤为重要,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在政策、金融以及服务等多个方面大力支持分散林业适度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