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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三个理论维度

2020-02-21

社会科学辑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

阎 孟 伟

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生的理论努力就是要使人类彻底摆脱大多数人受奴役、受压迫、受剥削的社会制度,进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状态。 共产主义被理解为实现和维护这种发展状态的理想的社会制度,因而,共产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探讨共产主义这样一种标志着人类解放的社会形态得以实现的客观根据和现实途径的。 同时,共产主义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是共产党人始终为之献身的事业。

然而,与这个宏大目标多少有些不协调的是,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研究却相当薄弱。 其原因可能是很多人认为共产主义是遥远的未来,现在对它进行研究为时过早,因而不愿意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这个遥不可及的远大目标上。 由于理论研究的缺乏,在有关共产主义的理论教育和宣传方面似乎问题更多。 过去,我们曾过多地用一种颇具浪漫主义色彩的话语对共产主义是怎样一种理想社会进行主观的、外在的描述,如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加电气化,共产主义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等,或者侧重从分配制度的角度宣传共产主义,认为共产主义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而“按需分配” 几乎就被理解为“我想要什么,就有什么”。 所有这些宣传鼓动,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现在看来都是失败的。 因为,这些美好的憧憬,有些早已在现实中实现了,有些则至今看不到实现的踪影。 这就使不少人不再相信共产主义这个美好理想的现实性。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经济战略,这就使市场化改革与共产主义信仰的关系问题,日益成为一个极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问题。 在当下,两种极端的思想倾向严重影响了我们对这个关系的正确理解。 一个是“极左” 思潮,该思潮认为市场化改革更多地带来资本主义,而与共产主义背道而驰;另一个是“极右” 思潮,该思潮认为搞市场经济就不要谈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因而应当放弃共产主义这个社会进步的目标。 这两个思潮的共同点就是把市场化改革与共产主义信仰对立起来,从而否认了市场经济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联系。我们当然不赞同这两种极端思潮的任何一种,但是如果我们不弄清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看不到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与共产主义信仰之间的内在关联,就有可能在市场化改革和共产主义信仰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坚持市场化改革而否定共产主义信仰,要么坚持共产主义信仰而否定市场化改革。 从现实中多数青年人的思想倾向上看,似乎前者更占优势。这就不能不使我们高度注重这一问题。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应当得到完整的理解和阐释,这不是去构想关于理想社会的遥远未来,而是在理论上必须关切的重大现实问题,因为共产主义社会得以实现的根据就在我们当下的实践过程中。 基于这个看法,本文提出理解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三个理论维度,即历史规律的维度、人的解放的维度和世界历史的维度。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规律维度

我们知道,市场化改革,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40 余年伟大实践的核心内容。 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而市场化改革的客观必然性是完全可以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规律论加以论证的。 事实上,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就已经对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形态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历史合理性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他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1〕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也就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就是指市场经济。 因此,就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形态发展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而言,我们完全可以确认,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完全符合经济形态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无可置疑的客观必然性。 中国40 余年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进一步的问题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共产主义——具有充分的价值合理性? 我们知道,从社会发展趋势上看,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能够使每个人得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是否具有价值合理性就取决于它是否与共产主义社会,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关联。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有非常明确的观点的。 他的观点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 在 《经济学手稿 (1857—1858)》 中,他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 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2〕。 在这里,所谓“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指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即“自由人的联合体” 或“真实的共同体”,而所谓“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 就是指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 也就是说,尽管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但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全面性,亦即不能产生出共产主义社会得以产生并赖以存在的那个基础和前提。 这当然不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可以带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是说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失去了实现的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背离了社会主义制度、背离了共产主义理想,相反,市场经济是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得以产生的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得越充分,离共产主义就越近。 离开了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谈论共产主义、人的解放或人的全面发展,不过是脱离现实的空谈,特别是一旦看到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种种异化现象,就试图用抽象的共产主义理念对市场经济予以抽象的否定,就会把原本正确的理念虚无化,甚至变成对真正实现这个理念的历史过程十分有害的东西。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人的解放维度

历史唯物主义是一整套关于人的解放的价值学说。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的解放为终极价值的,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得以实现的社会形态,这就是说失去了人的解放这个目标,也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本身,失去了共产主义的目标。 问题在于,我们必须要对这一学说有完整的理解。

马克思在1844 年发表的 《论犹太人问题》 一文中,把人的解放区分为“政治解放” 和“人类解放” 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 所谓政治解放就是要为现代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平等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 这种属于个人的自由权利,主要体现在市民社会生活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上。 从物质因素上说,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基本的内容就是私有财产权利,亦即“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3〕;从精神性因素上说,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基本内容就是信仰自由的权利。 毫无疑问,个人的自由权利特别是其中的私有财产权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也是它的内在要素。 没有个人的自由权利,就没有独立、自主地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市场主体,而没有市场主体对自身特殊利益的追求,就没有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市场机制,如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等等。 正是政治解放使人摆脱了封建专制制度强加于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人成为获得了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权利的市场主体,马克思称:“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 不言而喻,我们这里指的是实在的、实际的解放。” 〔4〕

然而,马克思解放理论的深刻性就在于,它一方面客观地肯定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历史进步价值,另一方面又指出了这种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一方面指出政治解放是一大进步,是人的现实的、实际的解放,另一方面又指出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 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就在于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因而必然导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异化,它所能实现的人的自由与平等也仅仅是法律和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或者说是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与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实质上的自由与平等。 对此,马克思在他的著述中作出了极为深刻的分析和批判。 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只要这种生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适当形式,这种生产在纯粹资本范围内的个人运动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或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 从根本上说,自由竞争不过是个别资本的自由运动,在这个运动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5〕,因此,“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的表面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 〔6〕。 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这种自我矛盾性、不彻底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中暴露得更为明显和突出。 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理论努力,也正是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这种现代奴役制度的内在根源和种种表现形式。

从马克思对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平等的批判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的自由平等观念与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平等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事实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而自由主义所理解的自由与平等仅仅是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与平等,也就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 这种自由与平等不可能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奴役关系,相反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和压迫。 马克思的自由理论归根到底就是要彻底颠覆那种使个人在事实上或实质上受到奴役和压迫的社会。 正是由于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依照资本的逻辑,个人的发展总是不可避免地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少数人的发展总是以多数人沦为无产者为代价,马克思才旗帜鲜明地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样一种新的社会作为他终身奋斗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实质精神。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 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7〕

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来说,我们尤其应当注意马克思解放理论中有关政治解放的历史进步价值和内在局限性的论点。 政治解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现代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政治条件。既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并且前所未有地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我们也就应当合乎逻辑地承认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并且探索在社会主义前提下完成政治解放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这就是说,我国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发展必须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适宜的政治条件为基本内容的,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完整地实现公民平等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个人的自由权利。 尽管在政治解放的范畴内,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依然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但把人从封建主义宗法制和等级制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形式上、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无疑是人的解放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历史发展的逻辑将是克服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实现向人的实质上的自由与平等即共产主义迈进。 但不管怎么说,共产主义是不可能在否认人的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的条件下产生的。

当然,在认识政治解放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但不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完成。 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之所以只能实现形式上、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虽以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内容,但却并不能以增进每个人的私有财产为目的。 在市场体系所导致的普遍的贫富分化面前,它在事实上所能维护的只是少数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权利,而使广大的无产者或劳动者阶层因丧失私有财产而丧失实质性的自由能力。 因此,指出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指出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本身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在政治解放面前缩步不前。 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前提的政治解放在根本上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 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说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把政治解放所能实现的形式上、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视为人们所能获得的最终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由此反对任何限制和缩小贫富差别的政治主张,从而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奴役性辩护。 与此相反,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的政治解放本质上应当是一种“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也就是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远大目标为旨趣的政治解放。 它固然要实现而且应当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好地实现人们在形式上和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但它更追求人们在实质上和事实上的自由与平等。 因此,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完成政治解放的任务,绝不意味着接受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而是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应当能够把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历史地衔接起来,逐步克服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合理地解决市场经济发展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从而为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也就是为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出充分的社会条件。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世界历史维度

早在1845 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一书中,明确地提出并系统地阐发了世界历史的思想,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也正是他的世界历史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描述了自地理大发现以来,随着交往的扩大、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殖民地的开拓,日益形成了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从而也使人类历史从孤立、封闭的民族国家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 如马克思指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消灭了各国的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状态。 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把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消灭得越彻底,历史也就越成为世界历史。“由此可见,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 ‘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 〔8〕

马克思、恩格斯进而指出,随着世界历史的形成,单个人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活动,相应地,个人的存在也就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 由于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因而“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 (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 (人们的创造)的能力” 〔9〕。 与此同时,人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人们之间通过分工和交往形成的共同活动,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 在人们共同活动中产生出来的社会力量即生产力,也成为世界历史性力量。

但是,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下,也就是资本与劳动相分离的前提下,劳动者 (工人)屈从于分工的一个部门,使其社会活动固定化,使人们自身的产物聚合成为一种统治人们的、不受人们控制的异己的力量。 或者说,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 但由于共同活动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因而这种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亦即“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 〔10〕。 而在世界历史背景下,由于在人们共同活动中产生出来的社会力量已经成为世界历史性力量,这种力量就是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人们,也就是说,受异己力量支配也就表现为受世界历史力量的支配。

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 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 而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 〔11〕。据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 ‘一下子’ 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12〕

之所以是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论证。 (1)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成为经验的存在了。 (2)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13〕。 (3)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可以使人们看到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 的群众这一现象 (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 (4)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

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交往的普遍性,那么“(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 ‘状态’;(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 〔14〕。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断曾引起颇多的争议。1915 年8 月,列宁在 《论欧洲联邦口号》 一文中认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因而在帝国主义体系的薄弱环节上,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 以后的发展也的确验证了列宁的推断: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相继又产生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5 个社会主义国家。 由此,在世界范围内,一度形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对峙。 但由此认为马克思的论断“过时了” 却根据不足。 20 世纪以来,在世界资本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上产生的社会主义均不是马克思所言称的那种足以支配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的共产主义。 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所必需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在一国或几个国家中首先取得胜利,并没有证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可以在一国或几个国家中首先取得胜利。

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忽视了马克思关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 (即市场经济)是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历史阶段的告诫,在选择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的问题上,错误地采取了排斥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模式,其结果是使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徘徊在世界市场体系之外,使社会生产力长期落后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地域性的,并且由于不能真正掌握支配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的能力,从而面临被交往的进一步扩大所消灭的危机。 20 世纪90 年代的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事实上论证了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当然,至20 世纪末,在全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所发生的戏剧性的变化,也不意味着列宁的论断是错的。 事实上,马克思在1877 年写给俄国《祖国纪事》 杂志编辑部的信及手稿中,就针对当时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的农业公社这一不同于西欧国家的特殊情况,表示赞同“俄国可以在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的同时取得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成果,而又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的观点,并指出俄国农业公社“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并存,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 〔15〕。 问题的关键是,通过政治革命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如何吸收资本主义制度中一切肯定性的成就,“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 (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 〔16〕,从而支配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告诫,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交换手段充分发达的基础上才能产生。 中国40 余年的市场化改革所取得伟大成就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即在世界历史条件下,对于没有完整地经历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因为只有市场经济才是能够真正消化和吸收现代资本主义一切肯定成果的社会机制。 任何绕开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企图,都会使吸收现代资本主义的肯定成果成为十足的空话,并因此导致封建专制主义的死灰复燃。 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实践,实际上就是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途径。 中国改革开放历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正是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同时也是为共产主义这个奋斗目标提供了新的历史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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