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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02-21胡江华

社会科学家 2020年12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马克思

胡江华

(1.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2.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渊源

“共同体”一般来说是指“具有集体、团体、联盟以及结合、联合、联系等含义,其基本特征是有机的联合或统一。”[1]希腊语为 koinonia,英文为 community,由 communis(共同)与 unity(联合)组成,“共同体”的概念早在古希腊理想城邦时期就已经出现,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家共同体理论的产物。如果从马克思共同体的理论渊源分析,代表人物及其思想有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黑格尔的世界历史理论、费尔巴哈的“类”学说以及赫斯的“和谐共同体”等。一般而言,“共同体”最初的概念源自亚里士多德,他多次说到“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2],表明人与其他事物是有区别的,不会去做徒劳无益之事,而且人既不是神,也不是野兽,人类天生具有社会本能,古希腊城邦生活的实际上“意味着成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共同体的一员,此共同体就是希腊人所仅有且仅知的城邦”[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在本性上是优于家庭和个人的,人首先要过一种城邦共同体的生活,在城邦生活中不断走向“善”,其中关于整体和部分的论述也隐含了共同体和个体之间相互分离的倾向,我们谈到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学说,正是因为他较早地认识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共同体与个体的相互分离的倾向当中蕴含的意义和价值。

对于近代以来关于“共同体”的认识,一般而言,霍布斯认为由于君权的存在,共同体失去了城邦学说的“善”,而卢梭则认为民权的兴起,才有了民众和社会结成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便是契约的结果,黑格尔又是在卢梭契约共同体的影响下,论述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正是在批判和继承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无论是霍布斯把共同体拉回尘世,对共同体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还是在此基础上,卢梭认识到民权相对于国家主权的重要性,但都没有对“共同体”从本质上加以区分。另一方面,尽管黑格尔认识到了社会中的共同体和个体之间的冲突关系,认为个体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存在,为了调节这种矛盾冲突,国家出现了,在论述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时候,他认为,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是理性的产物,因此黑格尔把国家说成是“伦理理念的现实”,个体和共同体要想实现完全统一,只有在最高的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个体的自由必须在与共同体的相互交往、相互建构中得以实现,而在“虚幻的共同体”中,两者是相互对立、相互异己的存在。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冒充的共同体或者国家当中,自由是属于少数统治阶级的个人自由,这种共同体对绝大多数被统治阶级不但没有自己的自由反而形成了新的桎梏,对处于被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而言,这就需要建立真正的共同体以替代虚幻的共同体,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4]。由于唯物史观的建立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发现,马克思认识到“虚幻共同体”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必然要过渡到“真正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就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

尽管在马克思的早期或者晚期的著作中,我们发现他没有对“共同体”一词做过专门的论述,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作中,曾多次论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阶级共同体”等范畴。尤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6]。由此引发的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呢?可以这么认为,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状况到人的自由发展角度去思考,以及现实的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及其与共同体的关系如何,是我们准确理解这一问题的钥匙,这需要从三个维度来进行把握。

二、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三个维度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秉承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立场。通过对共同体思想理论渊源的认知,我们发现,马克思论述的共同体与以往的思想家在这一问题的看法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并且与以往的唯心主义的哲学立场截然不同,即也是对以往哲学立场的扬弃。作为新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明确指出,“共同体”是基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而构建起来的,而不是基于理性抽象出来的。马克思早期的《博士论文》受黑格尔的影响,已经进入关于共同体思想萌芽时期,他意识到个体在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意识唤醒后需要实现个体自由或者主体自由,并希望找到自我意识对现实世界的作用,此时马克思还未能完全摆脱黑格尔理性思维的影响。在《莱茵报》发表的论文则重点关注到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尤其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因为“物质利益”的关系,他遇到了现实中的难题,这促使其思考私人利益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对国家和法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需要从“现实的世界”和“现实的人”来解释国家和法产生遵循的理性原则。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和研究的深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出现了,此时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虚幻的共同体”进行了最为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这实质上就是对黑格尔“伦理共同体”的扬弃,这种扬弃的边界点就是继续沿袭黑格尔的理性范式而产生的伦理抽象共同体还是基于个体的感性实践活动而建立的真正共同体,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去思考,马克思最终坚持了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使他认识到要想实现人的彻底的自由解放,必须建立一种“真正的共同体”以区别于以往的“虚幻的共同体”,而未来的“真正共同体”又必须从人类社会“现实的世界”即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而不是通过理性出发,通过“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归结起来,虽然“共同体”作为历史性的概念范畴,当前学术界对“共同体”和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的解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要想对其有真正的认识和理解,其逻辑起点基本上需要遵循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哲学立场来进行阐释,这样才能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逻辑演进的四个阶段。如上文所述,弄清楚马克思共同体的理论渊源和它的哲学立场后,我们发现,他的共同体思想逻辑演进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学者认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40年代早期,重视对共同体的基础的考虑,提出对虚假共同体的批判;18世纪40年代,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以后,他重视对真正的共同体的建构;19世纪50年代末期,他对自然共同体有比较深入的探索。”[7](笔者注:原文中两个“18世纪40年代”应该是“19世纪40年代”)对此,也有学者认为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即虚幻的共同体思想、抽象的共同体思想、自然共同体思想和真正的共同体思想。”[8]

笔者认为上述两位学者之所以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逻辑演进上出现分歧,是因为前者认为马克思在早期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其中包括了黑格尔和赫斯关于共同体思想的阐述,后来认识到个体和共同体即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后,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受到异己的限制,在批判了“虚假的共同体”后,需要思考应该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来取代它,在这一点他们是一致的。只是前者认为马克思到了晚期随着对东方社会的研究深入,“自然共同体”就是为了理解所有制问题才开始出现的,在他看来,无论是古代的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存在土地公有制或者公私并存的私有制形式,都会存在着一种“共同体”,尤其是东方社会发展的秘诀和现代社会所有制的形成与“自然共同体”有着密切的联系,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是从马克思本人某一段时期侧重于哪方面研究的逻辑而提出来的。而后者之所以提出马克思论述的“抽象共同体”的概念,是因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引入了货币和资本的概念,为了突出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立对“物的依赖”的关系之上的角度而言的,即人在交换价值体系当中仅仅存在一种普遍性的规定性属性,但失去的是作为人的特殊性的属性,这无疑对于我们理解“虚幻的共同体”有了更深刻的把握。另一方面后者之所以认为在逻辑关系上认为“自然共同体”先于“真正的共同体”,是因为在马克思的研究视野里,“自然共同体”从人的劳动角度出发,人进行的生产和再生产体现了为人的属性和为人的全面发展性,这与“虚幻的共同体”里的人的异化现象是不一样,而这恰好为马克思走向“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奠定了基础。虽然在发展阶段逻辑演进上有不同看法,但实际上都没有偏离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认识和理解。

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重要的还不是讨论不同学者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逻辑演进的不同看法,而是重点在于通过上述分析,促使人们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当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处的阶段属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存在怎样的关系,在实现“真正共同体”的过程中还面临什么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又是什么。

(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当中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关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个体与共同体相互关系问题,在他的共同体逻辑演进的四个阶段,无论处于何种阶段,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个体发展的条件和目的是什么?个体在共同体的地位和个体和共同体关系怎样?具体而言,在“自然共同体”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体自然是从属于共同体,没有共同体,人作为一个个体难以生存,古希腊城邦社会生活就是如此,古希腊罗马“而在更大的氏族共同体内部,共同体之父也以共同体的名义掌握着共同体一切财产的绝对所有权。而作为个体的人,只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9]个人如果需要发展,需要谋取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共同体的利益,人的存在和发展不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从实质上看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不自由的社会关系。在“虚幻的共同体”的范畴里,单个利益与全体利益相脱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资本主义时期,因为最基本最活跃的经济力量存在于市民社会中,国家必然和市民社会分离开来,在近代西方的语境中,市民社会就是和国家向对立的而存在的,国家变成了与人民相异化的力量,人的本质同人自身相异化,“他们的联合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资本的存在。”[10]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原来的“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共同体”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虚幻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当中,人作为个体相对于“自然共同体”里的个体是一个进步,但是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发展,在共同体当中处于从属地位,本质上是私有制的产物。只有到了“真正共同体”,马克思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实现了“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真正共同体”就个体而言就是实现人性的真正复归,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个体之所以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由于社会的普遍交往,也没有强制人的社会分工存在,他们在共同体当中处于主体地位,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个体之间在自觉地进行联合,他们之间的利益不再相互冲突和相互对立,而是利益的内在统一,而共同体因为个体而存在,个体也因为共同体而存在,个体在共同体当中实现自己的社会性,由此真正实现的人的自身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规定性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坚持唯物主义哲学立场:关注全人类的共同命运。“人类命运”指的是什么?“人类命运”就是“人类共同命运”[12],“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角度出发,论述了过去人类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状态、当今世界面临着哪些国际难题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些国际难题,从而使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等事关人类前途与命运的重大问题。[13]同处一个地球,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在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等都存在着差异,但在人类命运共同面临的难题面前,也就形成了广泛的共同利益和诉求。这需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立场,从现实的世界出发,对于关涉的“社会的人类”共同命运要高度关注,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来共同应对,“对全球范围内的物质利益关系进行革命性变革,逐渐把人们从全球资本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深化普遍交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提升人类利益的‘共同性’水平,减缓乃至化解不同主体成员之间的特殊利益冲突,”[14]以共同结成“共同体”应对人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且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过程中,去阐释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指向——实现个体的人和全人类的解放自由,无疑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来思考,需要立足现实的世界和现实的人,首要的问题就是发展生产力,消除影响经济增长的壁垒。但当前饥饿与贫困仍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摆脱不了对“物”的依赖,人或人类的“异化”现象仍困扰着人的自由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需要不断去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需要世界各国结成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从实现全人类解放自由的角度来思考,需要考量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当前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使人类在面对未来发展前景仍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者贫穷落后的国家,也无论哪个国家秉承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和他国有什么差异,或者旧秩序中如何的不合理,在应对人类命运关切的问题上,应该直面人类社会存在的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各国人民应该同心协力,在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繁荣稳定和生态美丽的世界,以解决全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现阶段任务:提供用以解决全球治理可能性的中国方案。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关注的是“人类的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还没有哪一个发达国家提出比较完善的解决全球问题的方案,反而为了一己之私,出现了各种“逆全球化”现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提出了可能解决全球问题的中国方案。少数国家这种方案在实现路径上:一是提出全球问题的“一带一路”倡议。围绕“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目标,[15]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上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要求,目前中国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不但是沿途国家经贸合作的过程,也是文明对话与构建沿途各国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一方面要实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要推进“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以及“东亚命运共同体”和“亚洲命运共同体”,从地缘上看,以“中国圆心”向外辐射,最终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是提供抗击新冠疫情的中国经验。2020年的新冠疫情,中国举全国之力遏制了疫情在国内蔓延,为全世界抗击疫情赢得了宝贵时间,而部分西方国家无视疫情的严重性,在治理疫情方面陷入了现实困境,对此,中国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为美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德国等提供了大量的医疗设备,尤其是应对疫情的中国经验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借鉴,也为全球抗击疫情做出了中国贡献;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让世界各国沿着合作共赢、利益共享、命运共担的方向迈进,并逐步实现国际权力的公平公正、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文明的包容互鉴和安全的共同协作,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共同体和全人类解放的思想中,包含着很多国际主义精神元素以及‘人类前途休戚相关、各国命运荣辱与共’的详细论说和系统阐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关于人类不平等根源、阶级剥削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改造的精辟论述等,都是我们理解、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重要立足点。”[16]当然,人类历史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实现马克思阐述的“真正共同体”的社会,必须认识到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有步骤地向前推进,作为一条可行的路径,在现阶段,不断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提供了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实现人类命运的休戚与共、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迈向“真正的共同体”。习近平指出:“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17]一方面,面对当前人类命运的共同的利益诉求,要在全球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归根结底就要实现人类命运的休戚与共,但是在面对2020年新冠疫情时,西方某些国家的政策让全世界无所适从,因为这是美国本可以组织的事情,尽管这也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但不仅仅是一种自利行为。华盛顿未能通过领导力测试,因此世界变得更加糟糕。”[19]另一方面,马克思共同体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关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马克思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从原来的“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虚幻的社会共同体,从而提出未来的人类社会将迈向“真正共同体”,这种视阈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于以往社会提出的“共同体”,在价值目标上就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自由的发展。而以往存在的“共同体”,一般是以利益集团为主体,追求的是他们的特殊利益,忽视了人或者人类的普遍利益,这种特殊利益是属于少数人的利益,不是代表人类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再次,从现实的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及其与共同体的关系来阐述,站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联系到当今人类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必然要认识到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强权世界、霸权世界还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世界,解决世界性问题是通过战争手段还是通过和平的手段,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不断蔓延,个别国家不是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疫情防控上,反而出于国内政治或者国家利益优先的需要,急于“甩锅”或者推卸责任,这与中国为全世界提供的帮助形成鲜明的对比,正如郑永年指出的那样“病毒没有边界,没有任何个人、任何社会、任何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唯独合作才是出路。”[20]任何国家在受新冠疫情侵害时都不能置身于世外,需要与其他国家联合起来进行抗击。为着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遵循的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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