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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演进过程的文化思考

2020-02-20高亢

中国军转民 2020年1期
关键词:制度经济文化

摘要:自工业在中国出现以来,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经了坎坷的过程,从社会文化层面对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演进过程进行思考,可以从更深的层面发现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人文环境、制度环境发生的原因。发现即将到来的新经济时代中国企业更加健康成长的路径。并以此文纪念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

中国灿烂的文化为中国带来过历史性的荣光,使中国从纷争走向统一并且在明清时期达到了经济的顶点。但是,两千年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也造成了中国文化的劣化,使百花齐放的、活泼生动、关注人性、探究制度本源的文化传统,褪化为只有躯壳、僵死的教条。正是这种文化的劣化,使我们在历史发展的关键点上失去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

以1979年为起点,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的路上已经走过了四十年。在这四十年中,世界经济格局和经济形态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在这四十年中,中国经济以惊人的速度补上了工业化、电气化这两次工业革命的课程,踏上了互联网时代的节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四十年后的今天,人类站在了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后互联网经济时代的门前。这将是一次由技术变革而催生的人类思想意识、社会组织形态、经济活动方式、经济发展模式等宏大变革,能否跟上或引领这次变革,将对中国在世界政治版图、经济版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得不从更长的历史脉络上对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所走过的历程进行一次认真的反思与总结,从文化层面找到其中的必然。

一、淮橘成枳的中国近代企业制度

(一)国家机会主义下的“洋务运动”

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出现了以江南制造总局、福建船政局、汉阳铁厂、轮船招商局等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工业。洋务运动一方面开创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历史,另一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文化传统也有了充分体现,即使是“开明”的洋务派也困于官民之爭。

以轮船招商局为例,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实现了政府与商人在资本上的第一次合作,也出现了中国第一部规范意义上的公司章程,并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在长江航运中击败了美国和英国的船务公司,取得了骄人的经营业绩。但是,“官督商办”中的一个“督”字,反映了李鸿章对政府与商人合作的基本看法:政府若从事商业,必须拥有经营主导权,并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引入民间资本及买办人才,都是资源匮乏下的权宜之计。洋务运动虽然在制度建设的实务层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拟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股份制企业章程,催生了第一部《公司律》。但是,正如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中所阐述的:洋务运动是在政治法律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坚持以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

(二)民国的无政府极度自由经济和强力集权“统制经济”

1911发生的辛亥革命,使维持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基本制度几乎被全面摧毁,出现了自“五胡乱华”的南北朝以来第一次“中央权力真空”。在文化层面,强权控制下的社会知识和信仰体系日益松动,中国在春秋之后又一次集体出现了独立知识分子阶层;在经济层面,中央集权已经失去了统治的着力点,政府对关键性行业的控制力差不多完全失去,出现了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

在这个阶段中,民营经济空前强大。例如:中国银行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总裁、副总裁从选举的董事中选拨,同时扩大招募商股,经过三次扩募,到1922年民营资本已经占总股本的99.75%。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看,中国第一次有企业如此接近现代企业治理结构。除了金融业以外,在实业界出现了中国的第二次工业化浪潮,中国的第一家正规的证券物品交易市场也出现在上海。因此,中国也第一次出现了企业家集团,如棉纺和面粉业的荣氏兄弟、航运业的卢作孚、化工业的范旭东等等。

进入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以后,国民党政府开始推行其所信奉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张。孙中山所提出的“如欲救其弊,只有将一切大公司组织归诸通国人民公有之一法。”②和蒋介石主张“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对内强调中央政府对经济干预职能,表现出了集权型政权的基本特征。

强力的集权政府可以快速地将主张转变为经济管制行为,1927年7月蒋介石颁布法令,宣布上海市所有商业组织都要受到上海市社会局的监督,行业间一切商业上的争端都要由市政府来解决,通过政府权力瓦解了自由市场经济中发展出来的市场自律性组织;通过国债发行规则的重新设计,使各银行陷入了国债循环式陷井,加强了政府对商业界的控制力量;通过国营事业集团采用接收、控股等方式进入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大量轻工业领域,全面强化政府对经济领域各行业的控制;采用强制的手段利用发行国债取得的资金入股银行,从1935年3月开始,半年的时间国营资本在全国银行中的资产比例从不到12%猛增到72.8%。正是通过系统性的整肃,使集权政府掌握了经济的主导权。与此同时,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也转向了政府集权的行政式管理,与当时已经在经济发达国家兴起的现代企业制度渐行渐远。

(三)1949到1979,命令计划经济体制与企业组织行政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刚刚从战乱中走出来的中国经济已经基本崩溃,以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为借口,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进行长期的全面经济封锁。面对这种压力,新中国在经济发展的模式上选择了命令式计划经济的方式快速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恢复。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全面恢复,并初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炼铁能力从1949年的25.2万吨猛增到467万吨,提高近20倍;制造出了第一辆自主生产的载重汽车、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建造了第一座长江大桥、建成了第一个机床制造厂、兴建了两个大型钢铁基地……中国的重工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陡然改观。

“一五计划”所采取的命令式计划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国家“全统全包”的投资分配和管理制度。吴晓波在《历代经济变革得失》一书中这样描述:“国家以一只无比庞大、无所不在的的‘看得见的手调动经济的每一个细胞”,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由国家统一计划;资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无偿拨款;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企业盈利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这种模式成为了从每一个五年计划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经济的基本模式。

在命令式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在组织功能上发生了异化:一方面,企业不再对产品、技术、利润负责,在经营上仅仅需要对计划负责;另一方面,企业又需要承担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从员工子女教育、医疗、退休等福利到从人员社会行为和思想管理,甚至到员工的婚姻、生育等审批事项都成为了企业的责任和权力。到1976年,中国已是一个封闭自守、与世界经济体系基本“绝缘”、高度集中而没有活力的经济体①。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体系职能大部分依靠企业完成,中国企业的经济属性基本上完全丧失。

二、中国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开放中诞生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由此引发了轰轰列列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可以认为,这场大讨论是继“五四”运动之后中国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一次新启蒙运动。思想空前的解放使中国迸发出了具大的活力,一个崭新新的时代开启了。

(一)“摸着石头过河”的国有企业改革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著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③。会议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改变经济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给企业放权;按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价值规律;党政机关不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这次会议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顶层制度设计上提出了对经济运行中的中央集权管理思想传统进行革命:“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

但是中国面对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合适的经济理论、改革经验可依据和借鉴,“20世纪80年代初期,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仍采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它的弊病显而易见,但苦于找不到补救办法”④。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公开宣布了这次经济改革是一次只有“过河”的方向却没有路线图、无船可渡、无桥可过,必须跳下水去冒险强渡,“杀出一条血路”的伟大实践。“不争论”反映了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原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无法对新出现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变革作出理论上的解释,只能是“干了再说,错了再改”,一切方法与措施以实践的结果为检验的唯一标准。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中国的经济改革走上了中央进行方向性顶层设计、基层自主开展“试对”式实务层面变革,“由上至下、自下而上”两个途径相结合的经济变革模式。

在“猫论”“摸着石头过河”和“不争论”的总体设计下,中国大地上出现了百花齐放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变革。在率先开始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模式农村经济改革取得了成功后,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城市经济改革也拉开了大幕。自石家庄造纸厂马胜利“企业承包负责制”成为国有企业承包第一人出现后,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制、厂长负责制、企业租赁制在国有企业中迅速推开,走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第一步。1984年10月,在总结了几年来丰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经济改革提高到了体制改革的高度。决定提出了对新形势下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任务。指出了政企不分是原有体制弊病的根源,确立了企业经济主体和独立法人地位,为企业所有制改革打开了大门。

“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存在的经济主体的企业制度在体制层面得到确认,企业所有制改革等体制上的突破,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

1987年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无论实行哪种经营责任制,都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在理论上明确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奠定了两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契约机制的理论基础。198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从此,中国企业制度开始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为框架,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厂长负责制、工效挂钩、劳动合同制等为内容的企业领导、分配、用工等制度的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内在活力。

(二)“猫论”下悄然兴起非公所有制企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下发并讨论、试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块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宣布了对农村工商业的解禁,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被认可。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第一个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城市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应运而生。农村个体经济、城市个体经济等非公所有制企业再次成规模地出现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

但是,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走过的是一条非常坎坷的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为富不仁”和意识形态中的“剥削阶级”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构成了无形的社会文化障碍和有形的政策法律障碍。1982年发生的温州的“八大王事件”和武汉的“韩庆生事件”,被解读为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对体制外资本力量进行遏制,关于私营经济组织雇工人数的限制,直到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才被彻底解除。在中国非公经济发展初期,邓小平“不争论”的智慧在非公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宪法层面上确立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为后来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然而,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并未因宪法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在当时的中国,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习惯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力远比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体系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中,依靠行政甚至司法手段对私营经济进行抑制的现象仍然存在,躲过了84年的“傻子”年广久最终没有躲过1989年民营经济的“倒春寒”。

(三)春天的故事让中国企业真正成为了企业

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发展的主轴已经转向了经济发展。然而,围绕着经济领域中出现的种种新现象,人们还习惯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评判,以意识形态的标尺去衡量,关于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不绝于耳。

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断然终结了这种争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这些谈话中无处不闪耀着“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的唯一标准”的思想光芒。同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宣布了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仅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文化思想的改革。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在宪法层面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国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宏观管理的角色。同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2月,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出台,开启了中国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大门。

《公司法》改变了企业形态划分的标准,将原有的以所有制属性划分的全民、集体、国营、个体、外资等企业形态,改变为以企业所有人责任划分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类型,为打破原有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不平等建立了基本的法律基础,使企业真正实现法人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成为了可能。具有产权明晰的产权制度,使企业以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具有了法律基礎和操作依据。不同性质的出资人在公司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以其出资额享有股东收益、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责任,从制度层面上避免了洋务运动时“国督商营”体制下的“国家机会主义”发生。也为后来的企业所有制改革打下了法律基础。

从1993年开始,在中国企业中开始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为引领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滚滚洪流。

1993年至2002年的制度创新阶段,历经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配套、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践、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与重组、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攻坚战,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2003年至2012年国资监管新体系的实施,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制度,进行国有企业MBO试验、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和中央企业的行业重组与国有资本调整,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初步建立、几大垄断性行业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了长足进步。

在接下来的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进行。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已经全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在同一个时期内,非公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不仅仅在规模上有了快速的增长,同时也逐步打开了全球化的视野。企业快速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标杆企业的发展途径、蓬勃兴起的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供内在与外部的动力。截止到2019年11月13日,深沪两市3721家上市公司中,有2585家是民营企业,占比为69.4%(数据来源:证券时报),这些数据表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渴望发展的民营企业自觉的选择。

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演进过程的文化思考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在经济发展上走过了发达国家400年走过的路,同时也使自近代工业在中国出现以来一百多年都未能建立起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巨大的变化和鲜明的对比,我们需要从文化角度找到这些变化发生的本源。

(一)封建的“王权至上”文化使产权制度缺失生长的土壤

中国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国家体制下,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文化传统。在这种文化传统下,独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在洋务运动中模仿西方建立的公司制是淮橘成枳。“官督商办”的公司制度,一方面利用“官”的行政权力,在资源获取和行政特许等方面得到优势;另一方面,行政权力造成了官、商股东间的不平等。报效制度是“国家股东”将行政权利作为资源投入取得回报的一种形式,“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使“国家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的盈亏情况随时转换自己的分配角色。国民党实行“统治经济”过程中,以国家强制权力通过改变国债发行制度设计和强制募股的方式,政府迅速地控制了金融权力。而对民营工业的接收、控股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即使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十余年间,所有制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这种文化传统,使独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缺少出现与成长的社会土壤。

(二)“唯书唯上”的文化传统限制了思想创新

创立于隋朝的科举制在中国绵延存续了一千三百余年,作为以甄选为利益的社会精英管理体制,以尊儒思想为教化的内容,使中国在这一千多年的时间中几乎没有思想创新,中国知识分子不自觉地戴上了“唯书唯上”的思想枷锁。

文化传统具极强的传承性,旧文化传统的打破非以新文化的产生为前提不可。直到改革开放后,深圳的土地出租是以在《列宁全集》中找到的原文为理论基础才得以进行的,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对私营企业定义的标准中“雇工八人以上”也是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描述定义的。

“唯书唯上”的文化传统将人们的思想禁梏在既有框架内,同时也对外来的新事物产生天然的抵触。产生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明晰、股东平等的基本特征与几千年牢牢固化在中国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头脑中的思想体系完全冲突。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必然受到意识形态和文化层面的抵制。

(三)“父母官”文化传统形成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心理习惯

在实行了两千年地方官员“政法合一”管理体制下,最好的管理期望就是官员“爱民如子”和“为民做主”,形成了官员阶层的“父母官”管理文化传统。同时,在民间也形成了盼望出现“青天”为自己作主的文化传统。

这种文化传统使地方官员对行政辖区内的一切事物进行直接的管理与干涉成为了一种心理上的当然权力和义务,而民众心理中对官员的干涉也认为是理所当然。政企不分的现象在这种文化背景中可以自然产生,而且这种文化传统下的管理期望是行政官员和企业、民众都认可的。

这种文化传统下,政府动用行政权力对企业进行干涉有了“理所当然”的心理基础,“政法合一”的文化传统造成了政府将行政权力与法律制度混为一谈。“八大王事件”“韩庆生事件”以及其它类似的事件都是由于这种文化传统而导致的。

在这种文化传统下,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法律制度层面已经破冰甚至基本完善以后,也会由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文化传统没有改变而难以真正全面建立。

四、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建设上,也体现在对中国文化的再造上

站在四十年后的今天,看着崛起的中国,回顾前辈们走过的激情岁月,思考四十年改革开放对中国未来的影响,我认为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不仅仅是将中国造就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更重要的是对中国的文化进行了再造,使古老的中国文化焕发出了新的光彩,使中国拥有了走向更辉煌未来的文化保障,

这次再造是对中国文化回归本源的继承,是对中国文化上积尘的扬弃,是在科学的基础上的文化再造。

(一)统一的国家制度和文化是一切经济活动创新的边界

无论是民国初期的极度自由经济还是改革开放初期混沌的改革冲动,尽管在短时期内造成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制度上的根本问题。正如吴晓波在《历代经济变革得失》一书中所说:中华民族对国家统一的有天然、终极性诉求。这种文化上的诉求,使中国的稳定必然建立在统一的文化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以世界范围内史无前例的以年均9.4%的增速保持了经济增长40年之久。面对事实,答案只有一个: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一个执政集团,打破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传统带来的迷思,以务实的方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探索经济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入手,重塑了中国文化。在国家统一、文化统一、制度统一的框架之下,中国实现了自工业革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最长久的可持续增长。

因此,统一的文化和国家制度是中国经济活动中一切创新的边界。一旦逾越了这个边界,中国经济就将陷入混乱中。

(二)思想解放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为起点,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一场自我革命式的思想解放运动。

“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思想解放运动的主基调,“不争论”“试试看”表现出了强大的政治自信,“不唯书、不唯上”是思想解放的基础。思想解放使中国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路上,走出了自己的成功之路。在柏林墻倒塌、苏联解体等传统“社会主义阵营”出现动荡的时候,中国不仅保持了稳定,而且也保持了经济的快速成长。思想解放为中国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古老的文化焕发出了新的光彩。

(三)依法治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为起点,中国走上了法治化建设之路。

回顾四十年经济改革之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中国经济法治化之路。从宪法层面的顶层设计,到《公司法》等部门法的建立,四十年间中国已经建立了基本完整的现代化经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法治能赋予市场经济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和政治环境,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行为不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根本上抛弃了几千年来“政法合一”的文化传统,使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了制度保障。

站在新经济时代的起点,回顾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古老的中国文化曾经创造了长达千年的辉煌,也使中国掉入长达500年的“高水平停滞”陷阱。中国文化在历史过程中发生的“劣化”,使中国逐步从世界文明和经济的顶点滑入了谷底。中国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文化的一次凤凰涅槃,使中国再次崛起于世界的东方。

站在新经济时代的起点,展望未来,重新散发出耀眼光芒的中国文化将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

(作者简介:高亢,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工商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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