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丰富效率高
2020-02-20陈晶莹
陈晶莹
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下列议题:1.民法典分编、证券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森林法、社区矫正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等法律草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内容之丰富史无前例。我非常荣幸列席了此次会议。我虽已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却是第一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以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履职,我在兴奋之余倍感责任重大。
此次会议期间,除听取大会各项报告外,我还参加了小组审议法案、执法案等,就民法典分编、长江保护法和出口管制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会议的第一天下午,在我的履职生涯中,我第一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面对面交流、汇报工作。我向栗战书委员长汇报了“创新人大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想法与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目标一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世行的营商环境指数而言,70%以上涉立法、履约、执法、司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制度性指标,关于营商环境的保护产权、合同执行、统一市场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和建设透明、廉洁的法治政府等方面或指数设计基本上都在人大的立法、执法和监督范畴,两者具有很高的匹配度、对应性。
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亦可通过人大立法、执法、监督和评估来支撑。人大可以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谋定专题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立法修法方面。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如:尽快制定小微企业法;重新修订破产法;授权自贸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和跨行政区划的经济区所属人大制定、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如与外商投资法相匹配的立法、新兴产业促进法和跨行政区划的区域政务服务优化、治理法案等;修改补充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4)和海商法(1993.7)有关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条款,适当的以属人法解决管辖权问题,并明确平行诉訟适用的法律(实践中,常因法律缺失以司法解释代之,被视为无效),使具有公权力的内国法得以保护海外经商企业。
执法与监管方面。我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1.政府采购是世行有关营商环境的新增指标;低价陪标会导致工程项目质量出问题。2.为了方便查询,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世行要求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和登记系统。新出台的营商环境管理条例第47条,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说明欲满足世行的要求还需时日,因此下一步民法分编正式施行后的担保规定的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12月28号会议闭幕当天,我刚上飞机,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处负责人的电话,就我发言中提出的建议给予了反馈。我非常感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风如此好,效率这么高。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