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理念与消费主义的矛盾及化解之道
2020-02-20田月容
田月容 赵 玲
共享理念,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理念,它不仅承载着中华儿女对人类美好生活的憧憬,是全体人民的民心所向,而且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但反思共享理念的当前境遇,其由于遭遇消费主义等与之相悖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已在社会发展中受到明显的羁绊,以致消退了自身的实然之义和应然之效。因此,如何化解二者的矛盾,以还消费之“是”和消费之“真”,显共享之态,便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共享理念的内涵解读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中国社会发展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人民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既紧紧依靠人民,以人民之伟力共建伟业,也要切实为了人民,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共享理念凸显人民主体思想
共享理念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
第一,人人参与,强调共建基础上的共享,突出了“发展依靠人民”这一主体思想。人人参与,强调参与主体的全民性,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而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决定着历史发展的归根结底是“行动着的群众”。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7页。诚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②《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1页。只有吸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才能形成伟力,让全民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因此,共享理念强调人人参与,实质上就明确了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而这实质上也就内在地规定了共建的义务。共享的权利和共建的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全民共建,积极创造社会财富,人民才能享之有物。由此观之,共建是实现共享的前提条件,共享必须以共建为基础。因此,为保障人民的共享权利,使他们真正拥有“获得感”,就必须不断增强他们为拥有更多“获得感”而不断共建的“尊严感”和“荣誉感”。
第二,人人尽力,强调共创意义上的共享,应和了“发展为了人民”这一目标旨向。相对于“人人参与”而言,人人尽力虽同为共建的实践向度,但它却有更高的要求,即人民在参与的同时应“全力以赴”“竭尽所能”,因而更加强调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是,则能让每个个体公民充分发展并最大限度地自我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共享强调人人尽力,实质上内涵着“共创”这一意蕴,即集体式创新、全民式创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①《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57页。,它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定位和发展取向。共享理念要求人人尽力,不仅仅在于人民具有伟大的创造力量,更在于这是保障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人人尽力,才能彰显人民同心共筑伟业的雄厚伟力,从而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才能创造出更丰富的社会财富,从而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由此可见,“人人尽力”的最终价值旨向就是“为了人民”。
第三,人人享有,强调共富目标下的共享,承接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实践原则。人人享有,就是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公平地获得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它不仅强调共享主体的全民性,而且强调共享对象的全面性。这意味着共享既否定“专享”和“独享”,又排除片面共享和部分共享。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迈向共同富裕必然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而共享理念及其导向下的共享实践正好契合了“共富”的这一现实需求。首先,从共享理念提出的初衷来看,其对困难群众予以特别关注,决不让一个人掉队,真正落实了“共富”之“共”。其次,从共享的条件和机制来看,其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致力于补齐民生短板,切实维护了“共富”之“富”。最后,从共享的价值旨向来看,其强调“人人享有”,立足于为实现人民的共享权利提供有效保障,着实推进了“共富”之“共”与“富”的完美结合。这显然是与中国由“先富”走向“共富”之路一致的。由此观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则是共享的根本方向和最终目的。而只有切实保障人民共享到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发展目的,使“发展为了人民”落到实处。因此,人人享有,实际上就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理念的升华和新表述,二者是一脉相承的。
(二)共享理念尊崇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与否,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直接影响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是党和国家、人民的一项终身事业。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阶层分化和阶层固化现象,以致各阶层无法公平地获得并享受基本权利、参与机会、公共产品等方面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人们在就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基本保障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共享失衡现象。再者,行业间由于竞争而引发的共享受阻问题也层出不穷。而这些不足集中到一点,不外乎一个最现实又最关键的问题: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用共享理念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
首先,共享理念注重普惠性发展,强调要使各个领域的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社会成员,切实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保障全体人民都能获得并享受到其应有的利益。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其次,共享理念强调机会公平,认为每个人都应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并且获得和实现这些机会的规则和过程应当是公平的。这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最后,共享理念主张消除贫困。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实现机会公平,一个主要的方面在于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共享理念正是基于此,促使党和国家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密切关注和特别照顾贫困群众,从而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使贫困人群与普通群众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他们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综上可见,共享的本质就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共享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公平正义不仅是共享理念内蕴的基本价值取向,为达成共享提供理论支撑,更是共享实现的必要条件,为真正实现共享提供实践指导。
(三)共享理念谋划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共享理念本身就蕴涵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理念上的成熟与进步。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又进一步赋予它新的内容,使其不断完善和充实,从而形成了一个极富生命活力的发展理念。而这些思想内容恰恰耦合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从而能够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人民群众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倘若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就会因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而成为空谈。这无疑蕴含着“发展依靠谁”的历史命题。而共享理念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至上,正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高度认可和充分尊重。这不仅解答了“发展依靠谁”的深刻命题,而且还进一步回答了“为什么要依靠人民”的问题,从而为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动力所在。同时,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共享理念也的确真正反映、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的利益诉求,并继续为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理性指导。因此,这必定会赢得民心,从而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此外,从共享主体的包容性和全面性来看,其“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中的“人民”,既是一个横向范畴,它包括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也是一个纵向范畴,它涉及后代人在内的多代人。不言而喻,共享理念落实“人人享有”时,便需兼顾发展成果的当代分配和跨代分配。由此可见,共享理念实际上也是一种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发展理念。毋庸置疑,这有利于营造一种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隐性的有利因素。再者,共享理念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理念,它可以使人们跨越所有权的限制,与他人共享本不属于自己的资源,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生态环境破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环境保障。
同时,共享理念还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世界各国各民族休戚与共,在共享发展机会中同舟共济,既谋求自身发展,也积极助推世界其他国家人民协同发展,以与他们共享世界发展成果。共享理念的这一主张显然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人心所向、历史所趋,因此,必将赢得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可和支持,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可见,共享理念不仅自身就蕴含着可持续发展思想,而且其在实践维度上也能极大地推动可持续发展;不仅主动谋划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积极谋划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共享理念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呼应和升华。
二、消费主义与共享理念之抵牾
消费主义虽兴起于二战之后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流行至今,成为当代世界的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作为一种消费方式,还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消费主义都强调消费至上,倡导大众高消费,具有鲜明的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特征,与消费主义相伴而生的最直接后果便是强大的购买需求。诚然,消费主义所激发的这种高消费对提高社会生产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积极作用是浅显的、暂时的。因为消费主义所带来的消费增长是通过非理性的过度消费来实现的,具有不可持续性,所以,从长远来看,消费主义并不符合中国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求。尤其是结合中国目前的社会实际来看,消费主义与现行的共享理念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来说,这种冲突势必会削弱共享理念在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影响力和实践效果,给新时代造成新挑战。
(一)消费主义弃置人本思想,消解共享理念
消费的人本意蕴在于,消费是属于人的消费。也就是说,任何消费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人”。而且,消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更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这种“为了人并且有利于人”不仅是为了并且有利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要为了并且有利于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为了并且有利于人们眼前(或短期)的生存和发展,也要为了并且有利于人们未来(或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在消费主义语境下,消费本身却变成了目的,充分占有和使用物质就是消费者的首要追求。因此,消费者把消费数量当作质量,把消费娱乐等同于发展精神文化生活,人为物役,人的主体性和主体地位在消费中丧失了,最终沦为为了消费而存在的消费动物。如在中国,“双十一”“双十二”等原本是再寻常不过的日子,却在消费主义的催生下硬生生地变成了一个个购物节、消费节,为此一批批新型的消费者——“剁手党”应运而生。这恰恰使得消费主义所极力遮蔽的弱点——自私和个人利益至上暴露无遗。而实质上,这些弱点又是建立在排斥、挤占甚至否定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可见,消费主义对人本价值的偏离和否定是毋庸置疑的,它既不能“为了人”,更不会“有利于人”。
相比之下,共享理念在价值取向上,却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至上,致力于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夙愿。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为了个体的人民,而且为了整体的人民;不仅为了个体自身,而且为了他者;不仅为了当代人,而且为了后代人;不仅为了本国范围内的人,而且为了世界范围内的人。这正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而消费主义弃置消费的人本意蕴,导致人的异化,实乃对“以人为本”思想的消解,以致架空共享理念的价值基点,这无疑会增加共享理念在当前阶段的实践难度。
(二)消费主义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背离共享理念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之一。当然,公平正义并不是泛泛而谈,其现实导向还在于民生问题,具体言之便是“人”,即对人的关爱问题,包括如何使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如何使人的尊严得到切实维护,如何使人的自由和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如何使人的景况得到明显改善,等等。而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不外乎就是最终如何达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享正是基于此,主张“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9页。,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并进一步确保他们公平地获得发展机会,参与发展过程,享受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协同发展、和谐发展。
但在消费社会中,囿于财富和权力体系等因素的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往往缺少相应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机会,因此,强势群体理所当然就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据为己有,剥夺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以谋一己之私。毫无疑问,这是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的。尤其是消费主义假借“民主消费”“自由消费”“平等消费”之名,行消费奴役之实,并依托这种强势的话语体系和虚幻的“自由、民主、平等”之名来摧残弱势群体的批判能力和反抗精神,便更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如此看来,消费主义的社会基点在于特定的消费群体,而非全体社会成员,由此推之,社会发展成果就容易被某些特定的群体所独享或专享,而非“人人共享”。那么,每个人“得所应得”便成为一种空谈,公平正义也不过是“乌托邦”罢了。
共享式发展意味着切实尊重和实现个人的权利、尊严、自由,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享发展成果。这是实现人人共享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而消费主义鼓励个人主义,漠视“底层”和“弱者”,推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遵循逐利逻辑,以致造成强者对弱者的侵犯、多数对少数的钳制,这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尊严和自由,挤占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这样,公平正义问题非但不会缓和,反而会愈演愈烈。因此,较之共享理念对正义原则和公正伦理的价值追求,消费主义是显然背道而驰。这种抵牾轻则阻滞共享理念的履行实效,重则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如何掌握和利用共享理念的话语权,为消费者提供理性引导,实属意义重大。
(三)消费主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架空共享理念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环境的永续发展,而且也关乎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因此,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伟业,并不是凭空就能实现的,它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伟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能否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参与度。但在消费社会中,不乏一些民众因受消费主义的误导而参与盲目的消费。显然,这种参与是消极的,最终必然会影响人们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中,个体的消费活动承担着社会分化的功能,会造成消费体系和社会等级中的群体分化倾向,从而加剧阶层固化。这无形之中也会涣散社会凝聚力,从而削弱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其难以顺利进行。
与此相反,共享理念以未来为导向,确立了代际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发展目标。因此,共享理念不仅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以往的社会发展理论的检视和调整,也体现了其对今后的社会发展方向的致思和期盼。一般而言,共享包括横向维度的“代内共享”和纵向维度的“代际共享”两个方面。相应地,前者强调“代内公平”,后者则强调“代际公平”。而消费主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却造成了严重的代内以及代际不公平。一方面,由于消费主义的盛行,促使一部分人过度消费,从而挤占了另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资料,以致出现消费的两极化,造成“代内消费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主义的泛滥,导致自然资源被浪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从而危害了下一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代际消费不公平”。无论是从凝聚民心的功能角度来看,还是从利用自然资源的效果角度来看,这种不公平都有损可持续发展的前置基础和后补力量,也严重冲击着共享理念谋划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未来导向”。
三、培植共享理念,超越消费主义
如前所述,共享理念不仅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意蕴,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已在当代中国凸显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由于消费主义的冲击,共享的意识和思维并未完全深入人们的头脑之中,以致造成其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所流失,从而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如何将消费活动纳入共享理念的价值考量中,以复归消费之“是”和消费之“真”,从而助推社会共享发展,便成为下文拟探讨的话题。
(一)遵照共享理念,回归消费主体性
以人为本,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尊重,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共享理念正是立足于此,在发展的价值上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切实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致力于让每个人都能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中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正是以人为本的意义观照,也是以人为本的真实写照。
人“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67页。因此,真正的主体的消费行为应该是具体的,能够展示人的积极力量,包括人的情感需求、审美趣味、价值判断,等等。唯有如此,消费行为才是富有意义和创造性的。这是消费之“是”的内在规定,即因“需”而“求”,而非为“欲”而“求”;以人为本,而非以物为本;人是消费主体,而非消费动物。惟有如此,作为消费主体的人才能“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才能体验到消费之“真”,才能确证消费之“是”。
因此,我们在消费活动中不能盲目趋附消费主义,以消费为目的,而必须考虑到囊括其中的深层次的伦理问题:对人的尊重和关爱。也就是说,消费固然是人类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但是,其最终目的还在于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消费主体性的根本体现和客观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一种映射,与共享理念的人民主体思想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应遵照共享理念的人本要求,为人类的消费活动提供理性指示和价值引导,从而使自身回归主体性,最终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共享原则,推进消费正义性
消费正义在人们的消费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乎人自身的发展问题,而且涉及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推进消费正义,是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消费正义是对人们的消费活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一种价值评判和哲学考量,从而引导人们对自身消费行为进行理性反思。因此,消费正义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消费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问题。它把人们的消费活动纳入正义的价值维度中加以审视,从而引导人们的消费活动,使之建立一种趋于正义的消费模式。这充分展示了消费正义所具有的价值视野,即既要彰显人们自身的生命意义,又要肯定和捍卫他者的存在价值。
当今人们之所以讲求消费正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消费主义给人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一方面,消费主义使人走向异化,成为消费动物,“正如狼孩因为跟狼生活在一起而变成了狼一样,我们自己也慢慢地变成了官能性的人了”。①[法]让·波德里亚,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另一方面,消费主义引发的生态问题、代际困境已成为事实,使当今人类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境遇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此,消费主义之“是”与消费主义之“真”便湮没了消费之“是”和消费之“真”,使消费走向异化,进而导致人和社会的异化。因此,揭开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面纱,促使人们自觉反思消费主义的实质和负面影响,进行合理消费和正当消费,便成为我们推进消费正义的必然选择。共享理念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先导理念,自然也应当成为推进消费正义的行动指南。共享理念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可以引导人们把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赋予到消费活动中,从而形成自觉践行消费正义的意识;共享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可以帮助人们人们树立起消费的生态视野,切实负起对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和对未来发展的历史责任,从而养成积极维护消费正义的行为。这既是共享理念的内在规定性,也是共享理念的价值使然。因此,我们在进行消费活动时,必须坚持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消费正义,以守护人的生命尊严及其存在价值为起点,以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指向。
(三)拓展共享思维,增强消费协作性
共享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共享的范围、共享的水平、共享的深度、共享的方式等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以往独立进行消费活动的观念和模式,预示出积极的发展态势。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共享思维,以增强消费协作性。
共享与协作“不是建立在人们牺牲自己的自由或忠爱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它是一个开放式的自由共享的生态系统”。②[美]雷切尔·博茨曼、路·罗杰斯:《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唐朝文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14页。可见,共享与协作既不是主张专门利己,也不是要求专门利他,而是倡导“互赢”。那么,将共享与协作植入消费活动中,便可促成消费理念的质变,即从消费主义向协作消费的观念转变,也就是说,人们的消费思维随之从“我”的专享转向“我们”的共享。尤其是在当今,资源日益减少以及高消费不可持续已成既定事实,因此,协作共享式消费便能促使人们重估集体社会的价值,与他人共享物品和资源,从而减少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由此可知,协作共享式消费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是人类在消费理念上的自我觉醒和价值跃升,是可持续消费的一种向度。更重要的是,在协作共享式消费中,人们可以跨越所有权的限制去享用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既能使人们最大限度地共享到社会发展成果,又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社会发展的负载量。所以,不断深化共享意识,拓展共享思维,从而大力推动协作性消费,不失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有益尝试。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回归消费之“是”和消费之“真”,消费才能符合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求,人们才能避免陷入消费主义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