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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一体化模式下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研究*

2020-02-20赵敏胡亚林岳远雷

医学与法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卫生法中医师中医学

赵敏 胡亚林 岳远雷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医学人才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生产力;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便成为我国现阶段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故新时代卓越中医师的教育培养、尤其是对其医学人文素养培养,则成为国内高等中医院校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卫生法治素养属于医学人文范畴,目前我国对新时代卓越中医师的培养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以“5+3”一体化模式下卓越中医师法治素养培养为切入点,旨在探索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价值意蕴、亟需破解的现实难题以及可行的建构路径,期能有益于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和谐发展。

一、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要求

2010年,原国家卫计委在上海市率先启动“5+3”模式的改革试验,其主要途径就是卓越中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2014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卓越中医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在举办七年制中医学专业的高校探索中将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将七年制中医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模式,并指出“5+3”模式将成为我国中医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主体[1]。2017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一体化人才培养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临床医师。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加快培养高素质临床医师。可见,在“5+3”一体化模式下来培养的卓越中医师,应该定位为拔尖创新型中医临床人才。

“5+3”一体化是新时代为培养卓越中医师而实施的新模式,为“八年一贯,本硕融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会直接进入本校所施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与3年研究生教育培养有机衔接的双轨模式,其突出了医教协同的特点,遵循了中医药人才的成长规律,所培养的中医学毕业生将会具有更强的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可以满足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药人才不断提高的新需求。“5+3”一体化中医临床专业的培养目标,既强调中医师能够熟读中医经典,掌握中医思维,将中医与中药会通、防病与治病结合,又要求中医师掌握现代创新思维,按照现代科技规范发展中医[2],真正做到传承与创新并重、科学与人文相融。

“卫生法治素养”,就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主要指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卫生法治知识的占有、运用以及卫生法治意识的具有等方面所具备的全面综合素质。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构成,主要包括掌握丰富的卫生法治知识、树立正确的卫生法治观念和卫生法治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能力等几个方面。在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过程中,应将卫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作为起点,通过系统的卫生法治知识的传授,使中医师对卫生法律体系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从而为其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奠定基础。对卓越中医师而言,除了掌握所有中医师都应该掌握的基本法治知识和与自己的专业相关的卫生基本法律之外,还需要以大量现实的、不断更新的中医药典型案例为指导,依法从医、规范行医、合法行医,逐步提高其运用卫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中医药卫生服务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重点。

二、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价值意蕴

(一)实施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法治素养”作为一个新提法出现在大众视野,说明我国将进入更高层次的普法阶段,向着法治国家的目标又更进一步。中医药高等学校作为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中医人才的主要渠道,有必要发挥好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高等中医药学校所培养的卓越中医师,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法治素养,这也是实现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培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有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卫生法治价值取向,完善他们的专业素质结构,提高其医学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探索培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不仅是健全中医药高等学校卫生法治教育体系的需要,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统筹规划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科学与人文相融”是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永恒理念。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更好地发展,国家开始统筹推行中医药教育改革。“5+3”一体化模式的实施探索,就是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综合考虑社会现实的基础上,“5+3”一体化模式下卓越中医师的培养更加强调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重视医学人文素质培养。卫生法治素养培养不仅是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医医学模式转变、学科融合、中医师职业素质考评的必然要求。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可以逐步改变当前中医药高等教育中重技能轻医学人文的课程结构,以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全面发展的创新型医学培养模式。所以,在“5+3”一体化模式下探索培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不仅适应了国家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是国家统筹规划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构建和谐中医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依法治国在医药卫生领域中的体现。当前,虽然医患关系总体日渐紧张,而中医医患关系却呈现出较为和谐的一面。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以“仁”“和”“精”“诚”为核心理念的中医药文化的塑造与滋养。但是,受医院规模、门诊量以及中医诊疗自身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中医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并且具有其自身的特色。中医除了医师的服务态度、医德医风以及交流沟通等较为普遍等的因素引起医疗纠纷外,还有中医针灸、推拿、骨科等技术引起不良反应、中药的毒副作用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常见[3]。培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可以使其更好地明白作为一名中医师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建构良好的中医医疗秩序。所以培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可使他们从思想本源上认识和践行依法行医的理念,对和谐中医医患关系建构将会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医药事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要善于运用卫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促进、扶持、保护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了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信息化程度,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并且大力推进中医药协同创新与科学研究,在这一探索过程中,中医医疗、保健、科研等领域难免然会出现更多的利益冲突和纠纷。《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亟需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等的制定、推广和应用工作非常紧迫。此外,中医也应该更深层次地去挖掘符合现代科学的新论断、新观点,找到更多的理论实据,逐步与现代科学接轨,从而能够制定出量化的标准来适应其法治化发展。这一系列工作的完成,需要法学和中医药专家的参与,更需要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卓越中医师来贡献他们的智慧。

三、制约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现实难题

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卫生法治进程起步较晚,我国当前的卫生法治状况并不理想,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还面临着许多亟需破解的现实难题。

(一)卫生法教学没有引起充分关注

当今,绝大多数中医院校对卓越中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都非常重视;相比之下,对其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重视则不够。目前,大多数中医院校“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通识必修课程、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临床提高课程和专业方向分化课程等,其中卫生法教育课程仅占小部分,例如以作者所在的学校,中医临床“5+3”专业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作为选修课仅有18学时,卫生法的重要性常被忽视。还有一些医学院校虽然表面上强调要重视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的培养,但却没有具体的落实工作机制或长效的保障机制。在住院规范化培训阶段卫生法学时更少,培训内容庞杂,并且缺乏有效的卫生法治素养考核机制。虽然许多中医院校都进行了课程整合,更加重视卓越中医师对中医经典和其他传统文化的学习[4],但是,由于中医学子对于未来面临的职业医疗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致使他们知法不全、懂法不深、用法不足,部分中医师缺乏卫生法治思维能力和医疗法治实践能力。

(二)卫生法课程内容没有有效统筹设置

目前,中医学“5+3”专业提升卫生法治素养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相连的法律基础课程,另一部分是卫生法相关课程《卫生法学》。当前法治课程内容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5+3”一体化模式下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要求。比如,现有教材并不是专门针对卓越中医师编写,教材内容大多是卫生法条的简单堆砌、重点不突出,卫生法理论知识多,中医相关法律实务案例少,实践性不强,从而导致卫生法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一些与中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在现有《卫生法学》教材中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卫生法课程内容与中医学存在知识跳跃,不能达到与中医临床专业知识学习相辅相成的效果;另外,卫生法教育本身也未能形成有效体系,相关课程之间各自独立,不便于中医师从逻辑上很好地把握,使他们对卫生法知识融会贯通。

(三)卫生法教学形式与教学目标不相匹配

目前,在中医学“5+3”专业卫生法教育过程中,“教师中心模式”仍然是当前主流卫生法教学模式,与“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极不匹配,部分老师灌输既定的卫生法律知识,强调有关法学理论,而不注重通过分析中医临床案例来引导中医学子,让他们真正地参与课堂,锻炼他们的卫生法治思维和能力。此外,卫生法教育本应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学教育,面对学业繁忙的中医学子,更需要采用多样、灵活的教学形式来帮助他们缓解压力和提高学习效率,许多教师对实践教学环节也常常不够重视,对卓越中医师的考核较多注重评价其卫生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对其卫生法实践技能则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并且许多中医院校对卫生法实践教学质量也不具有科学、规范的监控与评价体系。另外,由于大量的中医学子没有执业资格,导致了中医临床教学实践过程的实际违法违规境况,从而阻碍了中医学子的医疗临床实践活动。

(四)卫生法师资力量专业素养亟需提升

卫生法教师队伍的素质对卫生法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许多课程内容既涉及中医学又涉及法学,实践性非常强,要进行这类课程的讲授,对任教老师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非常高。就目前来看,中医院校中的许多法学教师的卫生法专业素养亟需提升,因为他们大多缺乏医学背景,比较重视法学理论,而忽视了卫生法的特殊性。在中医学“5+3”专业建设过程中,作为临床教学基地与作为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角色冲突,临床教师双重角色难以协调[5],中医临床带教老师大多肩负繁重的中医科研和临床诊疗任务,胜任卓越中医师的卫生法治教育工作就勉为其难。大多中医临床带教老师往往只注重强调中医临床诊疗规范的被动遵守,而忽视了中医医疗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言传身教,导致培育出来的中医师卫生法治意识淡薄,运用卫生法律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不足。

四、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建构路径

从宏观而言,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的培养会受到学校、医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影响。尤其在学校要形成良好的卫生法治氛围,从而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微观而言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推进卫生法课程改革

首先,推进卫生法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发挥科际整合在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中的功能,通过卫生法课程内容的创新优化以及卫生法学知识与中医学知识、生命伦理等人文社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揭示法学与中医学围绕预防、诊断、治疗、标准、健康等相通之事实,构建新的卫生法课程体系。而且,中医作为一种本土文化,与现代法律有着密切联系。比如,中医中有辨证施治,法律中有判例法;中医中有自我修复,法律中有社会自治。如果卓越中医师能够将中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学会用中医哲学视角观察现代卫生法律问题,将有助于他们对卫生法知识的学习,更好地理解中医医患关系。在课程内容中,学校应该促进卫生法教学内容与临床案例同步更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共建共享优质医药卫生法学教学案例资源库。

其次,做好卫生法相关课程统筹安排。新时代卓越中医师卫生法治素养培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学习阶段应做好相关法律课程的一体化、递进式安排。在第一阶段,针对低年级中医学子应该教授法律基本知识,掌握与医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等重点知识。在这一阶段,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卫生法治意识。在第二阶段,针对高年级同学应贯通中医专业基础、四大经典、四大临床的融合课程的教学步骤,坚持“有的放矢”的原则,以相关卫生法学案例教学为主,侧重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重点锻炼医学生的卫生法治思维方式,引导他们较早关注中医临床安全隐患,从而为之后的中医临床实习和科室轮转打下基础。在第三阶段,也就是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坚持“融会贯通”的原则,以形式多样的卫生法实践课程为主,将卫生法知识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制度、中医临床诊疗规范以及在查房、治疗、检查等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中如何对待患者的各项权利等有效结合起来开展针对性临床教学[6],提高其运用卫生法治思维防范和化解医疗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注重卫生法教学改革

首先,改进卫生法教学方法。卫生法教师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设计[7],警惕“机械卫生法条主义”,着重锻炼中医临床学子的自主思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教师还要积极引导中医学子参与课堂教学,进行以团队、案例和问题为基础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通过“临床情景再现、角色扮演、标准化病人”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教学活动,让其理解卫生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同时,有条件的中医院校还可以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使中医学子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更加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培养医学生的卫生法治意识为目的,提高其自主学习能力,锻炼他们的卫生法治思维,从而为他们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将卫生法实践教学贯穿始终。卫生法实践教学是中医学和法学教学的重要内容,法治素养的培养可以借鉴“5+3”一体化模式下中医学教育“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的做法,强化课内与课外、专业与综合实践,让中医学子早接触、多接触法庭旁听、模拟教学、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形式,培养他们的卫生法学习兴趣。而且“5+3”一体化模式下中医实践课程的增多也有利于其获得更多的案例和更直接地接触中医临床纠纷,从而为他们将法学相关知识与中医临床实践紧密结合提供了客观条件。此外,在整个“5+3”一体化培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推动“互联网+卫生法”发展,鼓励他们参加有关医药卫生法治讲座,使学有余力的同学能够为中医药事业的法治化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三)加强卫生法师资队伍建设

卫生法具有很强的交叉性、综合性及应用性,对授课者的学科知识结构和卫生法律素养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在教师的选聘方面,中医院校应尽可能选聘具有医法交叉融合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应鼓励卫生法教师积极学习相关中医课程,同时也鼓励中医学专业的临床带教老师努力提高自身的卫生法治素养,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聘请司法实务部门中的有关法律人士到高校或临床教学基地授课,有计划地选送法学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积累医疗卫生法律实践经验。构建协同融合的临床教学管理机制,由中医学医生、法学教师或者实务部门的法律人士组成的教学团队进行卫生法教学,通过团队的沟通、互助以及有效协作,卫生法教学工作将会更加顺利地开展。

(四)完善卫生法教学评价与考核体系

首先,应探索建立符合一体化卓越中医师人才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卫生法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为学校制定卫生法治素养培养的教学目标和进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其次,学校要完善对卫生法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质量的多主体评价机制,比如医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师互评、专家评价等。学校要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形成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医学生运用卫生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作为落脚点,采取多样、合理的评价考核方式,尊重其个性化发展。再次,要规范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充分发挥标准化病人的作用以及加大中医临床病例书写规范要求。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有效化解协调临床教学基地与医疗单位双重角色冲突,改善中医临床实践教学的管理水平[8]。学校及教学医院要根据考核结果所反馈的信息及时完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机制,以促进卫生法教学目标更加圆满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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