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无兑付可能的国债收款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02-19郝世璟
郝世璟
摘要: 长期无人兑付的国债收款单久放国库部门,导致国债资金长期挂账,且时间越久兑付风险越大。本文从分析国债收款单无人兑付的原因入手,分析长期持有的风险及兑付中的压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国债收款单 催兑 风险 建议
国债收款单是财政部1982年至1988年期间以收款单的形式向单位和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经于1997年期满。由于该国债发行时间过久,多数兑付企业已经关、停、转,所以大部分国债催收单基本失去了兑付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长期保存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出现长期挂账现象。人民银行总行为了解决该问题于2012年集中开展了催兑清兑活动,但因为各种历史原因,部分债权人的收据联已经丢失,即便能兑付,国债的面值也比较低,加上兑付手续不全等原因,兑付工作陷入“瓶颈”期,从而增加了人民银行管理成本,并且存在潜在的资金风险。
一、未兑付原因分析
(一)企业关停转改导致国债收款单无法兑付
计划经济时期成立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是此批国债的主要债权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国有、集体企业大多改制、破产、解散,原厂址或被拆迁开发、或被转让。对于这些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规程》(银办发[2012]150号)规定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解散、注销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但因债权人上级主管部门无法确定、债券债务关系无法明确等因素,国债收款单兑付仍然难度较大。[1]
(二)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导致国债收款单无法兑付
在企业关、停、并、转的情况下,财务档案也容易在移交中遗失或留存不全,财务人员对遗失或信息不全的国债收款单的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不甚清楚,或者新接手的财务人员尚不清楚还有尚未兑付的国债收款单,无法出具债权单位证明,从而导致国债沉淀无法兑付。
(三)债权人兑付不积极致使国债收款单催兑困难
国债收款单一般面额小、兑付手续繁杂,债权人在兑付时需要提交存根单位介绍信、开户行账户、单位变更证明、兑付人身份证复印件,尤其是企业兼并或国债收款单信息不全的情况下,需要债权人提供更多的债权证明材料,而兑付人认为金额太小、手续太繁,一笔兑付业务要跑多个部门,乡镇单位的兑付金额还不够来回车费,因而兑付不积极,不愿意兑付,从而导致国债收款单沉淀。
(四)债权人记录的要素信息不健全,提高了催兑难度,导致国债收款单无法有效兑付
1982年发行的国债收款单为人为手工填制,在收款单上记载的信息或过于简单,或模糊不清,如部分购买单位仅记载为“供销社”或“木材厂”等概括性名称,并未具体指明地址,有些收款单上还有错别字,6年之后有些企业地址已经变更,甚至有些厂商已经关停,此时再进行兑付,给基层人民银行确定债权人的身份带来困难,在催兑工作中也不容易联系到债权人,这也成为国债收款单长期沉淀的原因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增加财政存量资金盘活难度
国债收款单首发时间为1982年,至今已过去37年,大部分债权人的信息发生改变,根据不明确的指示寻找债权人线索,其难度可想而知,故而大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
(二)国债管理成本大量增加
一是加大了国债管理成本支出。国债收款单是国库会计监查重点,国库部门需要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会计主管每月一查、部门负责人每季一查、分管行长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会计安全人员在每年的年末检查,内审部门则会在一年内定期开展核对工作,零零总总加起来每年也有20余次。在每次检查中,都要对张数、金额、账实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增加国库部门工作量和监督压力。二是系统管理资源浪费。人民银行通过《TMIS国债子系统》对国债收款单进行集中管理,但在基层实践中该系统利用频率较低,平均每年2次左右,造成系统资源浪费。三是催兑中人力财力的投入与成效不成正比。人民银行在催兑工作中,面临收款单时间长、跨度大、兑付材料收集难等困难,往往为了一份收款单需要多部门核实、甚至走村入户、费时费力,人民银行为了催兑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依然兑付成效甚微。[2]
(三)存在潜在的国债兑付风险
一是国债收款单保存带来的潜在风险。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属于纸质材料,需入柜保管,但纸张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发生氧化反应,逐渐变得脆化发黄,字迹与印章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褪色、模糊等问题,对国债收款单的频繁检查也容易造成国债收款单污损,为日后的兑付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国债收款单兑付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兑付国债收款单业务中,需要通过《TMIS国债子系统》打印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利用TCBS系统完成表外表内账户处理,由于此步骤比较复杂,所以增加了潜在兑付风险。[3]
三、相关建议
(一)横向铺开,协助明确债权归属
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加大长期沉淀债权人寻找力度,是解决国债收款单长期沉淀的重要举措。一是建议由人民银行联合政府、财政、银行机构成立国债收款单催兑委员会,通过电话催兑、发送国债收款单催兑通知书、上门催兑等形式,对现存未兑付的国债收款单进行集中催兑,国债收款单催兑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催兑情况,明确催兑工作进度和任务。二是建议开展国债及国债收款单宣传周活动,通过制度明确某一时间为“国债及国债收款单宣传兑付周”,在报刊、网上发布催兑通告,以及组织银行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者在人流量相对密集的地区分发纸质宣传材料,借助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微平台拓宽交流与咨询渠道,为提高国债收款单兑付效率提供支持。[4]
(二)上下联动,强化管理兑付方式
为及时消除国债收款单管理兑付中的潜在风险,建议规范国债收款单保管方式,并定期举办国债培训交流。一是建议出台《国债收款单管理意见》,一方面通过票据夹分门别类将国债收款单存根联放置在相对密封的透明袋中,减少人为翻阅中的污损几率,另一方面利用高清扫描仪将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分类扫描至电子版,分别存放在保管人电脑和刻录成光盘,在办理交接中电子数据一并交接。二是由上级行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课程与交流活动,要求兑付经办人深入理解并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针,了解国债兑付流程并按规定开展工作,增强其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确保经办人在不违背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开提供咨询、兑付服务,以此实现增强国债兑付的高效性与持续性。[5]
(三)健全制度,完善国债兑付办法
对于经过催收、公告仍然无法兑付的国债收款单,人民银行总行必须对传统兑付办法进行革新。先确定资金是否安全,再全面分析兑付企业破产、倒闭、关停、并转的原因;对于确实找不到债权人国债收款单,可以由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進行集中兑付。人民银行在针对未兑付国债制作清单时,必须保证重要信息的详细性与明确性,同时添加索引,并采取“一式两份”式保存法,分别由基层人民银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永久性保管;当债权人申请兑付时,由当地人民银行在把握未兑付收款单总金额和总分数的前提下,按照退库资料审核流程,依据清单信息从国库资金中向真实合法债权人进行兑付。不仅盘活了部分财政存量资金,也彻底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6]
参考文献:
[1]李红梅.几无兑付可能的国债收款单实行财政性入库处理的可行性探讨[J].金融经济.2016(16):123-124.
[2]崔保平.国债收款单专项催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8(30):78.
[3]高志达,安莉.基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践探讨[J].吉林金融研究.2009(12):54-55.
[4]万水平,陈冬梅.浅谈国库部门如何迎接国库集中收、付制的改革[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0(09):23-25.
[5]潘邦强,黄福生,莫俊卿,黄平.改善当前国库部门外部对账环境不佳的几点建议[J]. 区域金融研究.2009(08):76.
[6]胡宝亮,张慧鑫,王静.国库集中支付下的内部控制浅析[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1):69-70.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