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探析
2020-02-18杨平
杨 平
(成都大学,四川 成都 610106)
0 引言
目前,我国各类基础设施趋于基本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建筑业的公招项目逐渐萎缩,致使各建筑企业必须要重新定位市场需求,研究更适合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计划。随着PPP 项目的快速增长,该项目本身以及实施过程中各方存在隔阂,在政策、决策、融资、监管机制等环节都存在很多风险问题。因此,为了满足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必须要及时拓宽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促进PPP 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更具合理性,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管控风险的能力。
1 概述PPP 模式定义及风险特点
PPP 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共同向大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新型融资模式,为企业健康成长及提高经济收益打开了新世界大门,逐渐受到了建筑行业的广泛推崇。在PPP 模式下,建筑设施行业通过利用该模式,以特许权协议作为坚固的合作关系基础,签订合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合作双方都能达到预期目标。由此可见,PPP 模式逐渐在建筑设施建设中崭露头角,鼓励了各界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与政府展开合作,也加快了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然而,PPP 模式并不是万无一失的,也存在诸多风险,其风险皆具有阶段性和多样性特点。一方面,PPP 模式风险的阶段性特点,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风险也不同。另一方面,PPP模式风险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多个利益主体、项目各方的期望收益不同、衡量方式各异、表现形式具有差异性等,导致PPP 项目风险种类多样。
2 基于PPP 模式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成因
2.1 金融风险
由于世界范围内多数政府并不重视对利率及汇率波动的管制,致使利率和汇率的波动较大,加之多种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涌入市场,促进了经济投机行为的发生,引发了更为剧烈的汇率波动。与此同时,即使各国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但却同样受到了由劳动力价格和商品价格等上升的影响所带来的通货膨胀风险,这也波及了市场的稳定发展,使得PPP 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要面对较高的金融风险。
2.2 政府信用风险
所谓政府信用风险,实质上是指由于政府的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等违约做法,给项目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危害,而出现这一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一,政府缺少坚定的契约意识;二,政府的履行约定能力差,且缺少中长期预算机制的支撑。因此,一旦出现政府信用风险,不仅会降低政府的信用值,使得投资人撤资不再相信政府,也会导致项目搁置。
2.3 市场及运营风险
PPP 项目模式的市场及运营风险,是指当该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量、市场价格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实际收益所受到的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市场及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实际运营状况是否良好,这些因素都决定着投资者是否能获得合理收益,如果基础项目收益差且经营不理想的话,则会导致合作双反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
2.4 技术风险
PPP 模式中存在的技术风险,主要是企业自身技术出现差错、执行方案不到位、新技术应用不熟练、延迟完工、工程建设费用超出预算等,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增加了后期运营成本的同时,也会降低投资收益,引起资金链产生缺口,甚至会导致无法竣工或停期待建,极易发生财务危机。由此可见,针对PPP 模式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诸多风险,应在全古城中加强风险管控,及时搭建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同时也要加强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以高效的组织模式来促进企业风险管理。
3 采取有效措施使PPP 项目风险分担合理化
3.1 明确PPP 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的原则
在PPP 模式中,PPP 融资模式风险具体分为金融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市场及运营风险以及技术风险,为了能够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使得PPP 项目风险分担合理化,首先应明确PPP 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原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够针对该模式下所产生的不同融资风险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其中,PPP 项目风险分担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PPP 项目风险分担对称性原则——该原则是指处于该模式下合作的双方,当其中一方有义务承担金融风险以及承受该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时,同样也有权利要求获得因风险变化而带来的一定数额的经济收益,以保证承担风险一方所承担的风险量,要与所得收益相匹配,让项目风险分担有意义,而且公共部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能从中获益;二,PPP 项目风险分担最优性原则——是指风险分担主体间要始终保持双方风险承担量的最优化分配,若其中一方占据最有利控制地位,且能够以最低成本控制该风险的情况下,则必须要将这一风险分配给该主体。若某一方项目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则一定会导致风险管理成本升高,但会有效减少风险损失,因此必须要存在风险管理最优点,才能始终保持风险管理成本最小化;三,PPP 项目风险分担上限性原则——是指该模式在运行时,若出现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明显大于预估值的情况下,决不能让某一方独自承担该风险,否则会严重打消另一方对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大大降低公共设施及相关服务质量;四,PPP 项目风险分担动态性原则——是指要从项目整体出发,即站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角度,公私双方都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而达成共合作共识,并非要对彼此施加压力,应本着考虑项目整体利益的理念,随着该项目的进展,针对内外部条件的具体变化,通过公平公正的协商以及重新谈判的方式,对原有风险分担进行调整,以确定新的风险分担格局。由于PPP 项目特许权协议具有不完全合同性质,在进行PPP 合同谈判时,公私双方很大程度上难以识别所有项目风险,就需要重新谈判,对项目风险分担进行合理调整,公私双方应携手共进退,协同解决风险,从而达到双赢目的。
3.2 专门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针对PPP 模式
针对PPP 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诸多风险,若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则会导致不可控的金融风险问题发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我国既有法律未对PPP 模式建设项目形成有效规范,才更应该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界定PPP 模式项目的法律性质,详细制定运作规范,保证该模式下建设项目的实践有法可依,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也保护了公众利益。因此,专门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针对PPP 模式,要求项目运用过程要遵循章法合规运作,使得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全程贯穿于项目运作整体过程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3.3 建立高水平分析机构
为了有效应对PPP 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及时建立高水平分析机构,同时要保证PPP 模式技术咨询组织具有唯一服务性,使其在项目开始初期就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其中,包括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风险程度的客观评价等,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与评估,在此基础上再推动项目进行运作,才能确保各层工作顺利进行。
3.4 建立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项目各参与方承担着不同的风险,对此也应建立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应承担的法律变更、政治、国有化风险,以及投资人应承担的建设及经营等风险。除此以外,为了应对额外风险,政府必须要及时建立独立且专门的机构,加之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在特殊情况下应放宽对PPP建设项目融资的条件限制,以减少对该模式建设项目投资的不必要条件限制,并为咨询方该提供更多关于PPP 项目融资模式的资讯服务。
3.5 强强联合合作各方,分散投资风险
建筑企业集团应采取强强合作方式,优选投资公司的同时,也要优选社会资本其他合作方,加强合作方的有效沟通,既可以优势互补,也能有效分散施工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PPP 项目融资模式的广泛推广,我国各建筑企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增加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挑战。因此企业必须要增强抗风险意识,针对PPP 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风险及成因,应展开深入了解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专门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建立高水平分析机构以及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帮助企业获得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