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020-02-18张钊源
张钊源
(大连财经学院, 辽宁 大连 11662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工程行业为能够有效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逐步开始普及招投标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法》。但事实上,招投标制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并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各种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为此,本文将结合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1 我国招投标原则
1.1 公开透明原则
所谓公开透明原则,就是需要将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中标结果公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1.2 公平公正原则
在公平方面,主要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招标方和投保方在法律上有着平等的地位,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不能够因投标方资产、亲疏等情况给予投标方投标特权。在公正方面,招标方要对所有投保文件给予公正态度。即不能够随意变更招标内容,也不能够偏袒任一投标方。
1.3 诚实信用原则
招投标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其也需要招投标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标方面,其要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承诺,不应违背承诺。在投标方面,其需要遵循自身的真实意愿,不能够进行任何欺骗和隐瞒。
2 工程案例简述
2.1 工程概况
某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按乙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面宽为35.5m,行车宽度为22.5m,全长37.31km,工程投资约为3500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招标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
在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时,相关招标方共出现了两种规避招标问题。其一,本工程项目由于涉及工程内容比较多,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了分路段承包方式,将不同的路段会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在进行各路段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对于部分应进行招标的工程段招标方却并未进行招标,而是直接通知相关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施工。其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工程段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需要在相关部门中分别进行报备,但工程招标方却只对本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报备,对于分支工程段却未能够进行招投标报备,而是直接进行发包工作。
(2)虚假招标
工程招投标的根本目的是在诸多工程单位中寻找出最优秀、最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工程单位。但在本工程的招标方进行实际招标活动的时候,其很多分支工程都已经内定好了工程单位,而招投标活动对于这些分支工程来说,只不过是走一个形式,确保内定的中标单位能够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已。
(3)实施邀请招标
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活动是面向社会的所有单位的。但在本工程项目中,招标方却将公开招标改成了邀请招标,这不仅导致诸多符合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单位被拒之门外,还使得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无法得到保障。
2.工程项目投标方中存在的问题
(1)借他人资质投标
在本工程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标的时候发现有投标方借他人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在对该情况进行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对问题单位进行了追查,最终发现投标方在投标之前,为能够获取他人资质,事先向符合工程项目资质证明的单位支付了一笔不菲的报酬,以确保相关单位能够将资质证明借给自己,并说明若投标方中标后,将会再支付额外的报酬。在报酬的诱惑下,相关资质单位将自身的资质证明借给投标方进行投标使用,进而引发出借他人资质投标的问题。该问题从表面上看,投标方有着健全的资质证明,但由于这些资质证明都属于他人,而投标方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若该投标方中标,那么势必会导致后续工程施工中出现影响质量的问题,从而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稳定开展。
(2)暗箱操作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投标方暗箱操作的行为主要分为围标、陪标以及串标三种。其中围标则是指借牌子围标。即在实际投标过程中,虽然从表面上看有多个投标方参与了实际投标活动,但事实上有的投标方却没有亲自参与到投标,而是将自身的投标牌通过借或者卖的方式供他人使用。这也就使得投标活动从表面上看由多个单位共同投标,但事实上却是一个单位使用多个单位的名义在投标,无论中标的是哪个单位,该工程都会落到该单位手中,进而导致招投标活动失去原本的作用。陪标则是指相关招标单位在实际招标活动之前,将该工程项目内定给了所有投标方中的一个投标方,那么其他投标方就是内定投标方的陪标者,其只不过是用来陪衬内定单位,从而达成形式上的合法目的而已。串标则是指在投标前,多个投标方事先组成联盟,从而达成一家投标,其他陪衬,在投标方中标以后,所有联盟成员再进行利益分配。以上这些暗箱操作手段在本工程案例中都有着一定体现,最终导致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无法达成公平公正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3)中标后调整人员结构
通常来说,投标方在和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规定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员不能够随意进行更换。若需要更换,应提前与招标方进行联系,在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人员更换。但在本工程中,有些单位在中标后,未经过招标方同意便私自更换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将原本有着充足相关资质的人员更换成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该种行为不仅涉及到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还会极大的增加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不利于后续工程质量的保障。
2.3 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问题的根源
1.法律法规约束力较弱
一直以来,由于法律法规对于招标方的约束力不足,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公平性被打破,促使招投标方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该问题是导致招标方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源所在。另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虽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诸多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该些法律法规对于当今的诸多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却不甚理想。以串标为例,当今法律法规对于串标的界定标准较为笼统,使得相关涉及人员可操作性比较大。除非是相关涉及人员出现非常低级的错误,否则将不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使得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串标的监管作用无法达成最佳效果。
2.违规成本不足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承包成本相对都比较高,投标方在中标以后,往往能够获取到极为丰厚的利润,使得越来越多的工程单位为中标而“无所不用其极”。然而相对于丰厚的中标利润来说,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往往只是罚款或者是中标无效等不痛不痒的处罚,这远远不足以打消相关人员的违规想法,这也是导致我国招投标活动中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的根源所在。
3.市场主体氛围不健康
首先,虽然在近些年,我国一直在普及实施招投标机制,但当今工程市场仍旧有着诸多业主和个人从主观上抵触招投标、逃避投标,认为招投标活动程序较麻烦,再加上我国很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为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腐败行为。其多种因素的结合导致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体制一直未能够得到良好发展。其次,很多投标人都没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并且在利益的诱惑下,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弱,缺乏必要的诚信基础,为了中标不计后果,进而产生了诸多围标、串标、陪标等暗箱操作的行为。此外,很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还会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为能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私下或者与招标方达成协议后,进行违规招标活动。
3 完善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建议
3.1 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
自我国应用招投标机制以来,为能够有效确保招投标机制的有效实施,我国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不能够有效符合社会的实际发展需求,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快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制定。首先,招投标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确保招投标机制能够与市场现状保持一致性;其次,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所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的质量,若是在上位法中已经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地方政府则不需要在重发制定,而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中的缺陷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准性和约束性,强化立法效果;最后,过去对于招投标的违规行为通常都是采取的行政监管和处理,但由于行政监管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监管,不能适用于整个招投标市场,因此在使用行政监管的时候往往有着较大的局限性。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时,应引入相关的法律制裁,从而有效的提高违规人员的违规成本。
3.2 确立招投标监管机制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促使招投标市场能够构建出一个统一的监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更加细致性的监管工作;其次,不仅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对招投标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各地方政府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巡查监管小组,并充分利用诸多互联网媒介,构建全面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多方面、全方位监管;最后,要加大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已被证实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给予相应的资金处罚,还要结合其社会影响情况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将该行为情况记录到信用档案中。
3.3 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
首先,政府部门要引导招投标市场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该机制内容要与所有参与到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挂钩,并要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其次,对于中介单位,政府部门应从源头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即做好中介单位的准入关,对于所有现有的以及将要进入行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每次中介结构完成招投标代理工作以后,相关政府部门都需要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该评价结果将会与中介的资格能力相挂钩,并面向社会进行监督,若是发现某中介单位有违规行为,那么将立即对其进行处罚;最后,建立招投标投诉机制,该机制将会面向整个社会群体,以供所有社会人士、招标方、投标方等对招投标机制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机制的公平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
4 结论
综上所述,当今我国招投标机制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想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结合当今招投标机制的实际情况,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立招投标监管机制、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三方面来有效解决,从而改变当今招投标行业市场现状,强化相关单位责任意识,最终推进我国工程行业实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