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0-02-18黄小明
江西水利科技 2020年2期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2005年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集中供水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供水总人口3480万人,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供水人口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66.27%。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从法制层面将我省农村供水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成果进行了固化,从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推动我省农村供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农村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黄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