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0-02-17黄东风
黄东风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8)
0 引言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修订,社会和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如何转型升级,是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集团各级分子公司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成立质量安全部并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集团公司应成立安委会, 成员为各分子公司法人或总经理。 质安部建立各分子公司的安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网络。 各分子公司质安部同时也应建立由各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管理网络。
集团质安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宏观战略层面的各项制度, 并指导各分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措施。
2 做好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1 安全检查
各项安全检查是集团公司质安部工作的主要抓手。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频率、内容及检查方式,尽量采用“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抽查及各类安全专项检查。
成立集团公司安全专家库,对具有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有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检查、讲评。 以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为导向, 召开季度安全例会进行点评,“以点带面”督促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
2.1.1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建立并实施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才能实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实现“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管理目标,从源头上压紧、压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项目部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2.1.2 建立“横向到边”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历年来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由常见隐患引发的。 如高处坠落事故,一般是由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带、无防护措施引发。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90%以上是由电焊作业不当引起。 所以应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并列出隐患清单,在检查中逐年完善。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 将在建工程按标段、栋号、区域等分别划分给项目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具体分工是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经理的领导下,施工员、质量员、栋号长等负责整改落实,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情况的监督落实。
集团质安部、分子公司质安部、项目经理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时对照隐患清单,发现相应或类似的常见事故隐患,应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考核制度的制定由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公司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与工资考核挂钩。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监督整改负责。
2.1.3 建立“纵向到底”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还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真正建立“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1]。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很多建筑施工现场都建立了微信群、QQ 群或其他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平台快速发送视频、语音、图片及文字等安全动态信息,及时传递各类安全信息。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项目经理部可设立专项安全基金,通过创建“随手拍”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鼓励职工暴露问题,提高其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性。 同时将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广给广大职工,提高其安全意识。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表彰奖励大会,现场发放奖品。 每月对积极参与的职工另外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大家参与项目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项目经理部还应定期召开安全检查评审会,结合安全竞赛活动和职工“随手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批评或奖励表彰。
2.2 重大危险源监控
(1)凡是不进行备案的项目方案不予审批,对不符合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方案不予审批,专项方案中有关安全事项没有描述清楚的不审批, 把好“方案审批关”。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要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后方可实施。
(3)及时掌握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关键节点质安部应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督促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在重大危险源实施的关键节点,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工程实施前进行检查,全过程在场指挥、监控并留下相应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2.3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辨识与分析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生产实际状态,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是对施工单位一项事前安全检查、评价的方法[2]。
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等标准、规范,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及能力评价办法》,对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及管理能力评价,督促分子公司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4 建立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建立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由集团公司领导对质安部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进行点评,奖优罚劣。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年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参考依据。
3 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要对《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等法律法规组织培训宣贯,同时聘请外部专家对最新规范举行讲座, 举办标准、规范研讨会等对新规范进行宣贯。
4 采用文化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4.1 教育培训
建筑安全相关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岗位安全培训;
(3)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4)变化工种、工地的安全培训教育;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培训教育;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可推行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等多种形式,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三违”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4.2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建设部根据党和国家统一部署,在建设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和大力宣传有助于改变整个建设系统和社会的安全文化。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可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发放安全指导手册、举办安全展览等系列活动。
4.3 开展创建文明绿色工地活动
从1991 年开始, 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企业可编制印刷《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通过“贯标”来规范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监管
可采用远程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强监管。 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手持移动终端根据考评组的指令在现场进行配合检查,这样根据企业信息中心的大屏幕就能进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