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0-02-17
黑龙江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力争达到70%以上,其中哈尔滨市力争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将发布《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完善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标识认定和撤销机制,提高标识认定效率和质量。同时,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
《方案》强调,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推进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推行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适当加分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郭春光)
山东建筑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
根据《意见》,山东省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为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开展,《意见》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取总价合同,并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在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
《意见》明确,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