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业企业溶剂型涂料使用及贮存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2020-02-17李克靖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东东莞523000
李克靖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东东莞 523000)
0 引言
溶剂型涂料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家具喷漆、塑胶喷漆,金属喷涂等。然而,溶剂型涂料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则后果极其严重。就因为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掌握溶剂型涂料的防火安全技术,很多企业的涂料使用、贮存场所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此,分析了溶剂型涂料使用及贮存场所的火灾风险,提出安全应对措施,提升企业使用和贮存溶剂型涂料的火灾防治能力。
1 火灾风险分析
溶剂型涂料的使用以及贮存场所的火灾类型属于B 类火灾,而引起溶剂型涂料着火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溶剂型涂料遇明火、高温着火。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吸烟,或者在工作场所进行电焊、金属切割等动火作业,会引燃溶剂型涂料。再有,在通风不良处进行作业、贮存场所内设置了烤箱、烘干等高温工艺设备,也可能会引燃溶剂型涂料。
第二,厂房内的涂料使用场所与其他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或者涂料贮存场所设置在厂房内,未与厂房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其他区域着火,火势可能会蔓延,危及涂料使用、贮存场所。
第三,涂料遇电气火花引燃着火。作业场所未采用TN-S 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未采取末端保护,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者作业场所未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未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以及线路布置不符合防爆安全规范,未采用金属管线螺纹连接,在使用或贮存作业环节可能会产生静电放电,发生电气设备漏电,电气线路短路等现象,引燃溶剂型涂料。
第四,使用场所未设置排风装置,通风不良,以至于易燃液体蒸气挥发、积聚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点火源着火。
第五,作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铁质发火作业工器具,产生敲击火花,或者在搬运、转运过程中产生摩擦、撞击火花,引燃溶剂型涂料。
第六,在使用、贮存作业过程中发生泄漏,使用铁质工器具清理,引燃泄漏液体。
第七,作业过程中涂料飞溅或溅洒至非防爆性电器开关、插座及电气设备接线端子等,引燃易燃液体。
第八,涂料未贮存在专用仓库内,遭受日光爆晒,积热着火。
第九,使用、贮存场所遭雷击着火。
通过分析可知,引起溶剂型涂料着火的主要原因有遭受日光曝晒,遭遇电气火花等火源、热源引燃着火,或者敲击、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引燃着火,或者发生泄漏着火。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安全应对措施。
2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2.1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在项目建设阶段,企业要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前预防,源头管控,做到本质安全,确保溶剂型涂料使用、贮存场所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贮存仓库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与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应采用轻质墙体或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轻质墙体或屋面板的质量不宜大于60 kg/m2。泄压面积不应小于(A—泄压面积,m2;V—使用或贮存场所的容积,m3)。
(3)丙类厂房内设置涂料使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 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的油漆工段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且面积小于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10%。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保持负压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喷漆工段面积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20%[1]。
(4)使用、贮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
(5)使用场所内的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其容量不得大于1 m3。中间储罐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 h 的防火隔墙和1.5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使用场所内不应设置烤箱、烘干等高温工艺设备。
(7)厂房内设置涂料中间仓库时,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8)使用、贮存场所应设置低(中)倍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 控制点火源
企业须对使用、贮存场所进行火灾危险性定性判断,即当使用、贮存场所的涂料的最大允许量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方可作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使用、贮存场所:甲类易燃液体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4 L/m3,总量≥100 L;乙类易燃液体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 L/m3,总量≥200 L,并采取如下控制点火源的安全技术。
2.2.1 行为安全
(1)使用、贮存场所应使用不发火花的铜质工器具,禁用明火,并配置灭火器。
(2)搬运、转运涂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引燃涂料着火。
2.2.2 电气安全
(1)生产、贮存场所应采用TN-S 供电系统。生产用的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末端保护,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
(2)使用场所内设置变配电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 h 的防火隔墙与其分隔开。隔墙上不开设门窗。
(3)使用、贮存场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应整体防爆,且贮存仓库内不得设置配电箱及开关。
(4)贮罐区内用的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3]。
(5)使用、贮存场所均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接地装置可采用自然接地体,即将建筑物的入地桩柱内钢结构作为接地装置。静电接地线应采用4 mm×25 mm的扁钢。
(6)使用、贮存场所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包括排风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静电跨接(当不少于5 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4]。接地柔性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16 mm2的裸铜软绞线[5]。
(7)地上架空的易燃液体管道的始、末端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接地装置。
(8)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风机的叶片应选用有色金属制造。
2.3 防止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
为了防止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的现象出现,在溶液型涂料使用、贮存场所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在使用、贮存场所中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在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空腔工艺装置(或设备)(如烘干设备等)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使用、贮存场所内均应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和全面送、排风系统,并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且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h。事故通风装置要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锁[6]。
(3)在贮存仓库前、后两侧离地30 cm 的位置设置自然通风窗(孔),并在贮存仓库前、后两侧墙高处设置事故机械排风装置,防止可燃蒸气积聚。
(4)贮存仓库内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即漫坡,高度一般为15~30 cm。
(5)企业必须配备清理泄漏易燃液体的砂、铜铲等应急处置器材和工器具,及时处理泄漏的易燃液体,防止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
3 结语
总之,溶剂型涂料的使用、贮存场所都属于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场所。防治火灾是其安全生产工作之重点。为此,企业必须要管控好溶剂型涂料使用、贮存场所可能产生“点火源”的作业环节,防止泄漏发生,防范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的现象出现。因此,在项目建设阶段企业要对溶剂型涂料的使用、贮存场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事前预防,源头管控,做到本质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性维护、保养溶剂型涂料使用、贮存场所的安全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溶剂型涂料使用、贮存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