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研究及国际化比较
2020-02-17所娜
所 娜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33)
我国高等教育建设成绩斐然。新中国成立初期仅有205所高校、在校生11.6万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强大的发展历程。尤其改革开放之后,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启了飞速的发展模式,至2019年,高等学校数量增长至2956所,在校生高达4002万人。
表1 我国2015—2019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前所未有,势头正足,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教育成本在不断提高。尽管国家一再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如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175亿元[1],其中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3464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1.99%,却依然无法满足巨大的资金缺口。近些年,全国多所高校提升学费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可能会让不少低收入家庭无力应对,以至于错失入学机会,促使全社会对教育成本补偿问题,尤其是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教育成本补偿问题不是我国特有的问题,高等教育经费短缺成为世界各国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认真研究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并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化比较,对于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补偿制度与资助方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发展历程
纵观历史,教育成本补偿早在欧洲中世纪就已经出现,只不过当时是由教会发起的资助,目的是让受资助者服务于宗教事务。我国早在宋朝时期,就实行了“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曾专门为贫寒士子制定助学政策,如减免家贫士子学费,供给膳宿之费,实行学田制度,建立义庄等。
到了近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快速增长,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开始在高校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崭露头角。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经济学家和教育学家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即通过投资高等教育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形成现代“教育经济学”的雏形。1978年,英国学者伍德霍尔编写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学生资助方案述评》,以经济学视角探讨了全球多个英语国家的贷学金政策。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纽约州立大学校长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了“成本分担”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学校、家庭和学生共同承担,通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从而让更多贫困学生获得资助的机会。加拿大卡莱顿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韦斯特于1994年编写了《国际视野中的英国贷学金制度》一书。这些概念和著作成为现代主要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二)主要理论
1.教育机会公平理论
从古至今,教育公平一直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人们追寻的目标。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子就曾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打破了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2]在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等人也分别提出过倡导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主张。公平的教育环境,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重要,也成为近代经济学家、教育学者的一致诉求。
2.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他提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思路。约翰斯通认为,在政府及其他经费投入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学费,减少助学金,让学生家庭来分担部分费用。从总量上分析,高等教育经费是增加的,获得了更多可分配资源,帮助了更多有就学需要的学生。然而成本分担理论像一把双刃剑,高昂的学费也让不少贫寒子弟错失入学机会。
3.高等教育人力资本理论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是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的创立者。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人口质量的投资,是一种能力资本、人力素质资本”[3]。简单理解,就是将高等教育作为一项投资产业,虽然国家投资的是高等教育本身,但培养出的优秀人才,会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水平与竞争力,相当于大幅提高国家整体的经济收益,而有了高收益,又会有更多资金流向教育领域进行投资。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超过物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投资高等教育的收益要远高于投入到教育中的成本。
以上述理论为基础,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起高等教育补偿机制,我们以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和日本为例,学习两国是如何建立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
二、美国的高等教育补偿机制
美国作为全球高等教育发展实力最雄厚的国家,其学费也是非常昂贵的。年均5800(公立高校)至2.2万美元(私立高校)的学费,对于大多数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补偿措施最完善、资金资助体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非常值得我们研究。
(一)资金来源
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多样,见表2。
表2 美国高校的资助资金来源
(二)资助方式
美国高等教育的资助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3。
表3 美国高等教育的资助方式
三、日本的高等教育补偿机制
日本的资助制度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日本政府设立一个独立的政策性助学贷款中介经营管理机构来经营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即“育英会”,2004年改名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该机构由贷学部、返还部、贷学事业咨询中心组成,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贷款回收与相关咨询,形成了“咨询—审批—放贷—回收”的完整反馈链。
(一)资金来源
日本助学贷款资助资金来源有三种:国家财政借款、国家财政投资融资贷款、学生支援机构发行的债权收入。
(二)助学贷款分类
根据助学贷款资金来源,学生支援机构助学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种贷款资金来源是财政借款,由国家财政部直接支出,属于无息贷款。第二种贷款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国家投资资金的融资,即国家财政投资贷款。
(三)资助标准
日本的资助标准主要考察四方面内容,详见表4。
表4 日本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考察标准
四、对我国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启发
在我国,助学贷款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商业银行贷款为辅,资金来源相对单一,而且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各家银行资金发放流程缺乏统一的规范;尤其是在贫困生认定方面流于形式,认定评议小组仅以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日常消费行为作为考察评判标准,可信度与日常监管都存在过于依赖主观判断的漏洞。最重要的是,我国政府未设立专职的奖助学金评定机构,而是交由高校院系教师、辅导员来完成,缺乏足够的客观性。而日本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国家经营的事业,又有“育英会”这样的独立组织为辅助,在贷款审核、发放、回收方面形成了完善的机制,值得我国教育界广泛参考。
我国高等教育的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基本上以高校拨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并未广泛出现慈善机构、大型企业捐赠、非营利性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其中。高校自身普遍存在投资渠道单一、保守的问题,加上沿海等发达城市收入与消费水平,远高于内陆东北、西部地区,导致同样的资助标准,在内陆求学勉强够用,到发达地区求学可能无法维持日常最低消费,也是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美国拥有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的机制,获取资助资金的形式多样灵活,尤其是政府对社会组织、企业在助学方面的免税、补贴政策,对于我国现阶段完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有重要借鉴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