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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存策略的理性选择: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离散与回归的人类学研究
——基于临沧边境口岸区域4个沿边村的调查

2020-02-16李智环张家琪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边民边境地区缅甸

李智环 张家琪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昆明 650500)

众所周知,由于地理上的毗邻关系,云南各族人民特别是跨境民族与周边国家人民在长期经济文化交流中形成了友好、亲缘的社会关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尤其与以缅甸为代表的东南亚邻国的贸易联系从未中断过。而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边界线的明确不仅使得邻近国家间的地带成为了边疆地区,更是令生活在边界区域中的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言之,中缅边境地区复杂与便利并存的地理通道条件,加之边民群体间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客观存在,令他们围绕边界线的短期流动或长期迁移成为了“常态”活动。

一、与中缅边民流动相关的研究回顾。

目前学界围绕“中缅边民”的主题展开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跨境民族文化、跨境婚姻、跨国贸易以及难民等方面——虽然表面内容包罗万象,但其核心似乎都与边民的人口流动存在因果关系。因而笔者认为,这些成果可归为“广义上的中缅边民流动”的研究范畴。而“狭义角度的中缅边民流动的研究”,近年来也开始受到关注,并大致可归为以下四方面:

对于中缅边民跨境流动原因与特点的研究。鲁刚基于云南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缘形态和社会环境指出,边境地区人口流动显现出双向对流特征明显、人数众多流量大、动因复杂形式多样、来源纷繁结构庞杂以及空间分布不平衡等五大特征[1];何跃将云南边境地区的跨国流动人口分为商贸型、季节型、跨文化交流型、跨界民族型和“三非人口”几大类[2];张家忠等人的研究揭示,中缅边境地区人口流动呈现出就业广、聚居集中、“三非”人口和青壮年人口多等特点,其活动地域呈现出集中与散状分布并存的状态[3]。

边疆安全视角下的中缅边民跨境流动研究。杨宝康在肯定“一带一路”背景下,中缅跨境民族人口流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双边睦邻友好与文化交流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强调其对边境地区包括治安、公共卫生以及维稳等领域存在挑战[4];陆云等认为,复杂的政治格局和缅甸战乱的国情致使许多边民向中国流动[5],而中缅边境难民问题是对中国边境安全的潜在“外溢”性威胁[6]。

针对中缅边民外流与回迁的研究。何明认为,自20 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西南边境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边民跨国流动经历了中国西南边民大规模向周边国家单向流动、中国西南与周边国家边民双向流动以及周边国家边民向中国边境地区单向流动三个阶段[7];尤伟琼对于中缅边境少数民族的跨境流动特别是外流回迁现象做了深度阐释[8],并将中缅边境地区的族群跨境流动分为规模性的外流和内迁两个不同阶段,进而剖析其呈现为生计选择理性和结构选择理性两类不同的群体流动趋向[9]。

有关缅籍劳工跨境流动的研究。黄彩文等认为,外籍务工人员有利于缓解中国边境地区劳动力短缺的现状,但同时他们进入中国境内后的社会融入和文化适应问题应受到关注[10];张振伟在以西双版纳勐龙镇为田野点所做的相关研究中指出,相邻的地缘和相似的民族文化背景及差异性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缅甸劳动力的跨境流动[11]。

除此之外,学者们对于中缅边境地区人口跨境流动现象产生的系列社会问题(诸如“三非”人口管理、毒品犯罪、艾滋病等问题),也展开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

二、明清以来中缅边民跨境流动的简单梳理。

显而易见,我们难以就两国边民的离散与回归状况整理出准确的数量信息。同时笔者认为,对于近代以前尤其是清晚期之前,由于边界线的模糊性以及中国历代王朝“天下—地方”的中心—边缘的宇宙观的存在,使得边民的离散与回归问题不能真正进入到本研究的讨论中心范围。故笔者在此仅对明清至民国期间中缅边境地区导致边民离散的重大历史事件做粗略梳理。

明代正统年间中央王朝三征麓川时,麓川势力被击溃后导致今傣族先民在中缅边境之间的流动。明末清初由于清军入关,张献忠余部与南明永历政权联合抗清失败,永历逃往缅甸并带去了大量的移民。虽然在吴三桂剿灭永历势力后有部分回归,但其中的李定国部流落边境誓死不降,形成了所谓的“桂家”——此股势力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的中缅边境地区影响很大。晚清以来,由于“法吞安南,英据缅甸”,出现了所谓的边疆危机。1894年,中、英双方在伦敦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规定果敢地区为中国领土。1897年,中、英双方在北京重议边界问题,英国强迫中国承认果敢地区归入英属缅甸。直到1960年,中缅两国签订了边界协定——结束了长达60多年的划界问题争议:果敢正式被划入缅甸,由此原本生活在果敢地区的华人因国界的划分“离散”到了缅甸。

目前的中缅边界云南段长1997公里,沿边界线自北向南分别为怒江、保山、德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6个州/市的19个沿边县/市,境外是缅甸的克钦邦和掸邦(其中佤邦为掸邦的第二特区)。边界两侧的居民以少数民族为主,且日常交往频繁。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前文中对相关历史事件的梳理,归纳出在有明确边界线和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后的现实而具体的语境中,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离散与回归的两大类型:即国家间边界线变动引起的边民群体“被动”的离散与回归和边民自发的离散与回归。很明显,前一类型的边民离散与回归具有历史的偶然性和时效性的;而后一种类型的边民离散与回归,无论是对于中央政府缺乏政治认同,或是出于谋生、婚姻、躲避计划生育甚至于宗教信仰的原因,我们都可以将这类行为做“因生存、生活而为之‘计策’”的广义理解——也正因“自发而为”,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的各个时期都并不鲜见。事实上,中国内部旨在谋生的人口流动现象——自古至今为中国之现实,即使这一场域变换到国家的边缘地带,也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三、临沧边境地区边民有规模的离散及原因

临沧是特定历史环境下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离散的主要区域,并且口岸作为近年来相邻国家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附近区域各种类型的边民间包括往来移居在内的交流频繁出现。因而2018 年7至8月间,笔者选择将临沧地区的南伞和孟定口岸区域内4个沿边自然村寨(勐英村以傣族为主、田坝村以苗族为主、硝厂沟村以德昂族为主、清水河村以汉族为主) 作为重点调查地。

(一) 民国时期临沧边境地区边民的离散

1. 民国时期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的离散形式有一种“悄然”的形式,苗族最具代表性。苗族是一个具有迁徙特性的族群,民族冲突、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等原因都是导致其迁徙的原因。明清以后,有一部分苗族移居至东南亚各国。约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云南地区的苗族土司在征战中取得胜利,有300家苗族大户被迫迁往缅甸,先居于果敢地区的大水和蕨坝,后又迁至他处[12]。而笔者在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调研时,即有多户村民反映:其祖上(大概往上追溯四五代) 是从贵州迁到云南的,其中还有部分人继续迁到了缅甸以及更远的东南亚国家。

2. 抗战时期部分中国边民逃至缅甸。抗日战争可以说是民国时期滇西南边境地区边民离散至缅甸的最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远征军军人身份转为边民后“离散”。1942年2月,国民政府抽调精锐部队第五、六、六十六军组成中国远征军第一路进入缅甸,协同英、缅军对日作战。进入缅甸战斗失利后,大量军人流落边境成为边民,随后部分“离散”。这也为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边民离散埋下了伏笔。同时在滇西边境,日寇侵占包括怒江、保山和临沧专区的狭长地带,部分边疆土司因被日军挟持而被迫与其合作,后又被日军带至缅甸或越南,即造成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上层离散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中方大量边民为了躲避战乱,纷纷逃至缅甸。田野工作中,南伞镇南伞村傣族村民DSW向笔者反映了其祖父及当时部分村民的大致经历——因为抗日战争,本人或带着家人被迫逃往缅甸避难。

我们看到,这一时期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的离散,无论是民族迁徙的惯性,还是出于躲避战争的安全因素考虑,都是以“生存”为目的而做出的“避害”策略及行为,因而显现出“被迫而为”的特点。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系列政治运动导致的边民离散

1. 镇压反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全中国范围开展了镇压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以及部分国民党残余军的政治运动。1950年底解放军取得“元江大捷”,国民党第八、二十六军的一部从云南退入缅甸,曾在中缅边境的耿马地区停留。其中,出生于果敢地区的黄大龙,加入国民党后成为当地匪军头目。当其带领国民党军队退到耿马之时,曾胁迫当地百姓为其做事,也因此部分为黄大龙做过事的百姓,担心会受到政府的惩罚而逃往缅甸[13]。63岁的清水河村汉族村民CSY向笔者讲述:其爷爷当时是耿马镇长,曾受黄大龙胁迫为国民党做事,因为害怕被斗而携两个儿子逃离中国去了缅甸(其儿子是因为担心受到父亲牵连)。

(1)抽象域的表示:程序的抽象域是一种指对程序的具体域的抽象刻画。常见的抽象域的表示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有使用多项式约束的八边形抽象域以及使用区间表示的区间抽象域等。

2. 土地改革时期。1952至1958年历时7年,云南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改期间,边境地区的富农、土司们因为不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土改政策,害怕被批斗、惩罚,就单独或携家人逃往缅甸。笔者在访谈的过程中遇到了祖辈、父辈存在这类情况的几户家庭。比如:勐英村民HGT和HXL 等。

3.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三面红旗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的政策路线违反社会发展规律,导致全国范围内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而中缅边境地区更有部分边民不堪忍受而选择去缅甸谋生。笔者在南伞镇硝厂沟村调研时发现,在这个德昂族聚居的村寨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村民家庭有祖辈曾因躲避大跃进、斗地主等政治运动逃往国外的经历。

4. 文革时期。这一阶段,受到美蒋特务及部分外逃分子的蛊惑,中缅边境地区出现了民族头人、上层人士有规模的外逃事件。与之相反,这一时期的缅甸国内经济发展相对稳定,国民的生活水平也要普遍高于中国,这就使得不断有边民选择去缅甸“讨生活”。笔者在清水河村调研期间,村民LXM(其父)、DJZ(其大伯)、杨某(不愿透露名字,其爷爷)、LXF(本人,直到上世纪70 年代末才回到中国) 均反映本人或家人有在文革期间逃去缅甸谋生的经历。

正如孔飞力(Philip A. Kuhn) 教授在谈及移民目的时所言:“所有这一切算计的关键就在于:移民如何利用不同民族国家的主权、边界和差异。”[14]新中国建立初期的30多年间,离散至缅甸的部分边民因生活条件较好而放弃回归祖国:他们逃往缅甸后,通过开荒、大面积种植等,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更有少部分人利用原有资本或抓住良好机遇在缅甸做起生意,如经营甘蔗厂、开采加工玉石珠宝、或是经营百货等其他边贸生意,收入颇丰。所以,这些离散到缅甸后生活状况较为优越的边民基本不会选择回归中国,而加入了缅甸国籍或由缅甸到了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甚至欧美国家发展。进言之,这一时期的系列政治运动,不但导致国家的整体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更是令国民的人身安全性降低。身处边境地区的边民群体在日益复杂的政治统治与社会关系网络之下,不安全感成为时常威胁其生存的不确定因素,即当国家共同体难以再为国民提供其所需要的安全环境时,个体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就会减弱——国民身份自然在意识中弱化,而倾向于做出逃离国家共同体移民他国的决定。

(三) 其他生活原因导致的边民离散

众所周知,经济因素是影响边民跨境流动选择居住地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整个国家的发展进入到了平稳前进的阶段。在中缅边境地区,虽然仍有边民们出于谋生原因,到缅甸去“苦钱”。但总体而言,尽管这些生活原因导致的边民离散并不都集中在改革开放以后,也不及政治等原因造成的离散情况“波澜壮阔”,却体现出各种各样的“现实性”来。

1. 婚姻因素。地理位置相邻的地缘关系令边界线两侧的边民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边民婚姻的走向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似乎总会表现出倾向于某个国家的趋势,但其实质却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相邻国家的边疆地区,边民们通过跨境婚姻建立家庭后的长期居住地基本都会选择在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境内。而在中缅边境地区,通过婚姻来改善生活质量,并非仅限于女性,也成为了部分边民离散至缅甸的原因。比如50多年前嫁到缅甸的田坝村村民MRY、留在缅甸入赘的清水河村村民YZF的妻弟等(根据他们的陈述,均是因为当时缅甸的生活状况要好于中国)。

2. 躲避计划生育。田野工作中我们发现,计划生育政策在中缅边境地区的全面实施也是导致少部分边民因为要“刻意规避”而离散的原因。调查中,田坝村村民罗某是较为典型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末,为了再生孩子又怕超生罚款,他带着妻子和女儿去了缅甸,在缅甸生活的20多年中又生了两个女儿,后返回中国并于2009年重新获得了中国国籍。罗某同时告诉笔者,当时村里因为躲避计划生育“出去”的不止他们一家,大概有7户;另外,镇康一中国际班高二年级的一位缅籍华裔女生也反映,她是父母因为要生弟弟,才将她的“户口”落到缅甸的。可见,因为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离散”至缅甸的边民还是有一定数量的。

3. 宗教因素的“短暂离散”。笔者在查阅相关历史资料时曾发现,中缅边境地区在上世纪60年代的“政治边防”运动中,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尤其是宗教职业者大受冲击,而被迫出境成为离散边民。但遗憾的是,笔者在临沧两个口岸区域的调查中,并没有搜集到相关的第一手材料。而改革开放以来,在中缅边境地区边民因为宗教信仰而选择“离散”到邻国缅甸的情况,已非常少见。但偶尔会出现具有“留学”性质的颇具时间跨度的“旅居”式的“短暂离散”,这也是存在于中缅边境地区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边民群体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比如勐英村有家庭送孩子去缅甸做小和尚已有10年之久,目的是希望孩子回到中国后还俗后做安章。

四、临沧边境地区边民的回归原因及过程

(一) 各种原因的正式回归

在此,笔者将边民回归的行为称之为“正式”,一方面有强调回归行为的结果受中国政府认可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有意将下文中不受中国政府认可的离散边民二代的回归,以及事实上还摇摆在中缅两国间即并未实现完全意义的回归做以区隔。

1. 改革开放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对于回归的边民,按人口分配并给予土地经营自主权、提供住房等优惠政策,因此吸引了大量文革期间逃往缅甸的边民回归。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中国边疆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令边民们的生活水平与战乱中的缅甸边境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是吸引离散边民回归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临沧地区为例,边民每人每年有1000元的生活补助;口岸区域的边民每人每天享有8000元进出口关税的免税额补贴;教育方面,边境三县(耿马、沧源、镇康) 实施14年免费义务教育(学前2年加小学、初中和高中共14年),贫困家庭同时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住房方面,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户边民给予1到4万元不等的补助,还可申请当地农村信用社3年内免息的6万元贷款等等。

2. 跨境婚姻导致的回归。无论是改革开放前后,中国边境地区女性的外嫁,还是近年来“缅甸媳妇、女婿”嫁入、入赘到中国,都反映出中国国家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发展状况。南伞镇硝厂沟村的德昂族村民WLY的讲述即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3. 隐含着国家认同内容的故土情怀。事实上,边民回归的这一原因很少有单独存在的例子,故土情怀在他们的回归行为以及整个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发挥着作用,而前者又隐含着对于中国国家的认同因素——笔者在田野工作中,不时会在访谈对象的讲述中“触碰”到相关内容,比如勐英村的DSW谈到其祖父的回归时,曾引用长辈的话语:“爷爷总说‘我们本来就是中国人,当然要回来的!’”谈到其因躲避计划生育离散到缅甸而又回到中国的兄弟时,清水河村村民DJZ表示:“中国条件这么好!去缅甸就是为了生孩子,孩子长大了就都回来了嘛!”田坝村村民WXB也曾表达过类似的话语:“我们回到中国生活已经40多年了,我们一家都认为,我们是中国人啊,当然要回到自己的国家了,而且国家政策很好,我们少数民族的生活也变得也越来越好了,我们都愿意回来……。”

我们注意到,回归边民尽管大多会强调自身文化上的“中国人”身份,但同时又会很自然地表达出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来。显而易见,自豪感是对中国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包括扶持边疆和少数民族等政府工作成效的肯定——日渐强大的中国国家背景无形中为“叶落归根”增加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砝码。

(二) 另类的回归

笔者之所以把下文中谈到所谓的回归加上“另类”的限定词,是因为边民此类的回归行为,在结果上已不被中国政府认可,但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角度来看,却在一定程度上与之前存在的边民离散行为有着诸多的因果关系或千丝万缕的情感因素联系。

1. 离散边民二代的回归。事实上,广义上说离散边民的后代回归到父辈或祖辈的祖国或祖籍国,依然属于移民回归的范畴[15]。然而离散边民二代(指的是中国边民因为各种原因离散到缅甸后,其下一代即子女在缅甸出生、长大后随之获得了缅甸公民身份) 的“回归”,虽因多种原因来到中国长期居住生活,却已不符合中国相关规定而无法获得中国公民身份,所以笔者将之归入到所谓的“另类回归”的类型中。而笔者在田野工作中遇到的“缅甸新娘”群体,其中大概一半以上的人属于离散边民二代回归的情况。

离散边民二代的回归,与其说是对其祖辈“落叶归根遗训”的遵照,毋宁说是综合两国生存环境深思熟虑后的结果。如果他(她) 希望来到中国重新开始生活,那么就得抛弃原来在缅甸社会建立起来的人脉与资源以及从小生活的环境。所以仅是从情感认同的角度说,缅甸作为其生养的地方,情感要比中国更深刻,所以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求才是其选择来到中国生活的主要原因。

2.“钟摆式”的边民。如果把国家的边界看作是钟表上的中间线,边民们经常性地围绕边界线往来于两国的跨境流动则更像是在做钟摆式的迁移活动。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类钟摆式的边民,尽管人数已不多——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双重国籍是不受中缅两国认可的,但既存的事实则可以说是经过行为人的“巧妙规避”或者“精心设计”的结果。比如:“我是在缅甸出生的,是家里最小的女儿。20岁左右的时候,我来中国在保山卫校读中专,因为之前我就有中国户口。我大哥、二哥和大姐都是在中国出生的,但他们是双重‘户口’,既有缅甸‘户口’又有中国‘户口’,大约是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时候,因为他们当时都不在中国,所以户口就被吊销了。现在他们只有缅甸‘户口’,想回来也没办法再落户了……。”说明相当长的时间里,访谈人与其哥哥姐姐都同时具有中国和缅甸的双重国籍。“我有两个户口,一个中国户口,一个缅甸户口。我在缅甸依旧姓王,但在中国的户口名字是JGM,是我二嫂姐姐的女儿……。”——这应该是最为典型的经过“巧妙操作”的双重国籍情况:表面上不同国家的公民身份毫不相干且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实质却为同一个自然人。

由此可见,在民族国家的社会丛林中,尤其对于身处边疆地区的居民而言,他们对于相邻国家的政策、体制都不陌生,易受到两国各种信息的吸引而不可避免地裹挟、暴露在各式各样的策略中。其中部分具有投机倾向的边民,游走于两国的两套政治体制之间,他们能够恰当地把握机会,在适当的场合下选择强调自己的某一国籍身份,而在两国的边境社会中拓展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新目标——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巴斯的观点,即环境的变化本身包含着鼓励身份转化的因素[16]。

五、结语

临沧边境地区边民的“散”与“归”是在特定社会历史的时空背景下,伴随着条件和代价的个体或群体性行为。离散与回归对于主权国家而言,是其国民的两个相反却并不一定具有因果关系的自发或被动的行为过程,即离散之后未必回归,而回归的结果也未必会受到祖国或祖籍国的法律认可。并且,边境地区的生活主体——边民们围绕社会性阻隔——边界线的迁移流动行为事实上鲜有“随意而为”的情况,换言之,“理性选择”在这一过程中等同于“充分必要条件”,因为边民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国家的背景张力在边境地区的博弈,在这样的场域里“归、去、来”行为的产生、发展及结果必然会“天然地”带有地缘政治的“文化基因”。

有学者针对中缅边境少数民族跨境流动的研究认为,“经济理性或者说生存理性,只是在一个特定发展阶段当中对族群行为选择影响的表现,从更长时段的发展来说……从生计理性转为结构理性的过程中,呈现出族群在决定行为的理性价值的导向下不断地变化,而这种价值导向的核心则主要集中于从族群认同到地域认同,再到国家认同之价值导向的逐步清晰主线。”[9]然而,笔者的调查研究工作似乎并没有完全支持这样的结论,尽管我们依然赞同生存理性即“为生计”的论证出发点,并且也将边民离散与回归的行为最终归于国家认同的价值导向,但其间的文化阐释即论证过程却是可以“省略复杂的中间环节”的,因为:首先,我们所访谈到的边民全部可以归为“草根阶层”,生存之外更高的发展需求在这一群体中似乎并不明显;其次,笔者在中缅边境地区田野工作中的发现是,族群认同在边民离散或回归的行为选择过程中,其意义更接近于“工具或手段”,因为族群认同对于这些作为跨境民族成员的边民而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相应的社会资源支持——这些对于他们的跨境流动无疑是客观存在的便利条件;再次,地域认同随着老一辈边民的老去,对于年青一代的边民而言,其意义逐渐模糊,况且在现今中缅边境地区边民的离散与回归已经成为“两国法律框架下的小概率事件”。进言之,将边民有时间跨度的跨境迁居行为做族群认同或地域认同的文化阐释,似乎存在对理论的过度建构;最后,我们从前文中看到,边民的“散与归”多数是自发的情况——行为目的最终落在对于国家的认同与否上,我们不否认其间存在族群认同或地域认同的成分,但其核心是因为认同国境内政治制度和生活状况而采取的相应行为。正如周建新教授指出的,“在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传统的族群概念实际上已经或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客观认同要求标准已经渐渐淡出,而现代的主观认同意识却表现强劲……主观上的国家认同意识叠合了传统的族群或民族认同意识。”[17]

而周雷教授亦强调: “边民有明确的国家归属意识,但民族属性上的同亲同源,确实使大多数边民内心深处存在‘既是国家的又是民族的’二元身份认同,因而其在边境上的‘跨国往来’是一种融合了民族和国家认同的天然生计选择。”[18]在此,笔者的观点与之接近,虽然边民的离散与回归行为是异域生存谋略、族群情感维系、国籍认同形塑等诸多深刻问题的综合,尤其边境地区多重政治、社会关系并存的复杂场域也更易令其体现出“前因后果”的相关性来——但随着国家实力愈发强盛,经济及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发展成果分享到基层百姓的手中,自然而然地加深了边民对于国家的认同。然而这并不能完全归为是国家认同的价值导向,因为边民的“散”“归”行为的背后多是明显的趋利避害行为。简言之,仅就中缅边境地区而言,边民离散与回归的事件本身及其过程,多是围绕“以生为计”的生存策略的理性选择的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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