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互嵌社区的多元类型与建设理念
——基于珠三角地区的案例研究
2020-02-16温士贤
温士贤
(华南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一、问题的提出
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民族事务治理这一社会难题。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先后经历文化同化论[1]、文化多元主义[2]、族裔聚居区理论[3][4]、多族裔聚居区理论[5][6]等研究范式。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往来互动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切交融的民族关系格局[7]。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非常普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口的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少数民族群众早已突破自己的世居空间,与更广阔的社会产生跨界交流。民族分布格局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各族群众生存空间的转变,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民族关系转变与重塑。
面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国内学者对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关系问题进行了较多研究。马戎、潘乃古从民族居住格局的维度出发对蒙汉民族关系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较高程度的民族混居体现了良好的民族关系[8]。其后,马戎通过“隔离指数”对拉萨的民族居住格局进行分析,认为拉萨汉藏民族处于相对隔离的居住状态,这种居住格局对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产生一定障碍[9]。王俊敏对呼和浩特民族居住格局的研究发现,杂居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应有程度不同的影响[10]。居住格局对民族关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学者将居住格局视作影响民族关系的人文生态[11],也有学者将民族居住格局视为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12]。汤夺先注意到,少数民族群体在散杂居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文化上的失落感,这是他们在文化适应过程中的必然阶段[13]。这就要求不同的民族群体在社会交往中应相互尊重,最大限度地减少少数民族群体在散杂居化过程中遇到的文化不适。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有序、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在2014 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4]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理念。2015年底,在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主席再次强调,“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5]可以说,“民族互嵌”概念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深化和发展。目前,学界围绕民族互嵌社区的概念内涵[16][17][18]、社区建设[19][20][21][22]、社区治理[23][24][25]等维度进行了较多讨论,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参考案例和理论基础。
文章以广东珠三角地区为案例地,对城市民族互嵌社区多元类型和治理模式进行归类总结。目前,广东共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300余万人,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通过对广东珠三角地区的考察发现,各族群众间的接触交流不仅限于居住社区,同时也广泛存在于生产社区、商贸社区和宗教社区等场所。本文尝试对城市民族互嵌社区进行理想类型划分,探讨不同类型民族互嵌社区的运行机制,进而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城市民族互嵌社区的多元类型
对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他们首先要获取一定的空间以在城市社会立足[26]。大体来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活动空间主要分布在居住社区、生产社区、商贸社区和宗教社区。尽管上述四种社区存在重叠之处,但总体而言城市社会中社区具有一定的功能区分。本文从社区功能的视角出发,将城市民族互嵌社区划分为居住型民族互嵌社区、生产型民族互嵌社区、商贸型民族互嵌社区和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四种理想类型。这四种类型的民族互嵌社区生成机制和运行法则各有不同,在不同社区的治理问题上也有各自的经验做法。
(一) 居住型民族互嵌社区
居住社区是各族群众展开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各族群众进行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空间。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城市有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1826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50-100人的社区有512个;101-500人的社区有830;501-1000人的社区有236个;1001-3000人的社区有222个;3001-5000 人的社区有18个;5001人以上的社区有8 个。分布在上述聚居区中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广东全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45.5%。需要注意的是,民族聚居区只是民族互嵌社区的雏形。实际上,民族互嵌社区的生成,既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也需要人为地加以引导[27]。
在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Peter M. Blau)看来,异质性群体之间并非必然形成交往障碍,缺乏社会交往的机会是妨碍社会关系建立的主要原因[28](P118)。特别是在人口异质性较强城市社会中,不同民族群体间的交流交往,有赖于大量集体性社会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各地在推动民族互嵌社区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在基层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等服务措施。社区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为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平台。
深圳市宝安区宝民社区通过定期组织文娱活动,努力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目前,该社区有27个少数民族成分,有少数民族同胞500余户700余人。其中,绝大部分为外地户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该社区成立了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进行摸底统计,并全面掌握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社区以“尊重、引导、关爱、服务、帮助”为主题,定期开展“邻里节”、“美食节”、“文化节”等活动。2013 年5月,宝民社区成立“民族之家”,为社区内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提供了平台。一系列文娱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各族群众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进而培育出和谐友爱、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
(二) 生产型民族互嵌社区
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当一部分是集中在生产企业中务工。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主动到西部民族地区招聘员工,进而使现代生产企业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统计涉少数民族用工企业数据显示:少数民族员工数量在50-100人的企业有911 个;101-500 人的企业有733 个;501-1000 人的企业有46个,1001-3000人的企业有2666 个;3001-5000人的企业有1个。来自不同区域的不同民族群体,聚集在工厂社区中务工生活。从民族构成来看,工厂社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群众渴望获得城市中就业机会,渴望与现代城市社会发生亲密接触。然而,现代生产企业大多位于相对封闭的企业园区,工厂社区成为员工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与此同时,现代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工人的生活节奏要求与生产节奏相适应。少数民族员工有自身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体系,他们很难在短期内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少数民族员工承受较大的工作生活压力,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极易引发心理问题、劳资纠纷和民族隔阂。因此,在少数民族员工较多的工厂企业构建生产型民族互嵌社区,引导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对维护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大量少数民族员工在企业中聚集,对政府和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构建生产型民族互嵌社区方面,肇庆市某金属实业公司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公司有少数民族务工人员400余人,涉及十余个民族成分。在诸多少数民族员工中,有150余位来自云南昭通地区的回族员工,他们在日常饮食和宗教信仰上有自身的诉求。为解决回族员工的饮食问题,公司为他们开设了回民餐厅,并聘请回族员工做厨师。公司还开设一间礼拜室,解决回族员工的宗教生活问题。尽管回族员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他们并未将自身与其他民族员工隔离开来。一名回族员工如是讲到,“我选择在这里工作,首先是因为这里有我们很多回族老乡,大家在一起很有安全感。其次就是这里的企业文化很好,公司没有看不起我们少数民族员工,而是很尊重我们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同在一个工厂做工,不管是什么民族的,只要大家相互帮助就是‘兄弟姐妹’”。可以说,工厂社区成为联系各族群众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成为城市社会中一种特殊的民族互嵌社区。
(三) 商贸型民族互嵌社区
在漫长历史的进程中,各民族群体在各自的生态区位中生产出具有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并以此融入到地方市场乃至全国性的市场体系之中。如西北边疆与内地的茶马互市[29]、黔东南地区的木材交易[30]、内地与西北及欧亚地区的丝路贸易,这些商贸活动对促进汉族与边疆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起到重要作用。可以说,商贸活动是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媒介。
在现代城市社会,各种类型的商贸社区成为各族群众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场所。商贸社区以商品贸易为纽带,将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和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诸如成都的浆洗街[31]、西安的回坊街、广州的宝汉直街等,均是具有代表性的商贸型民族互嵌社区。商贸型互嵌社区具有参与主体多元、交易活动频繁、利益冲突较多等特点,极易因利益冲突或市管理而引发治安问题。在城市社会中,构建文明有序的商贸型互嵌社区,有利于为各族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共生、互利共赢的社会空间。甚至在一些城市,互嵌型商贸社区成为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宝汉社区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相互交织的商贸型民族互嵌社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来自宁夏、新疆等地的穆斯林便开始在宝汉社区聚居。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他们也带动了大批外籍穆斯林群体在此经商居住。2017 年统计数据显示,该社区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785 人,涉及32个民族,其中回族1258人、维吾尔族86人、东乡族244人,土家族138人,撒拉族约500人,其他民族约559人[32]。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餐饮、外贸、中介等活动,与来自非洲、中东等地的外籍穆斯林群体有着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针对多民族和多种族交织的特点,宝汉社区倡导“包容发展和谐共融”的理念,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融入到当地社区。宝汉社区设立民族工作室,并配备熟悉民族文化的少数民族干部,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一员,并主动配合社区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借助频繁的商贸往来,加之社区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措施,宝汉社区发展成为一个典型的商贸型民族互嵌社区。
(四) 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
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因信奉伊斯兰教而具有自身的饮食习惯和宗教生活。为方便生活,穆斯林群众在城市中具有“围寺而居”的分布特点。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穆斯林群众,因共同的宗教信仰在特定的城市社区中聚居。因此,本文将以清真寺为核心穆斯林聚居区界定为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诸如广州光塔寺、杭州凤凰寺、天津清真大寺、呼和浩特清真大寺等宗教场所及其周边地带,均可称之为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特别是在主麻日,各族穆斯林群众聚集到清真寺进行礼拜活动。
由于穆斯林群众在饮食习惯和宗教生活方面的特殊需求,致使他们在文化适应和城市融入方面存在一定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东部城市,清真寺相对较少,难以满足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与此同时,部分穆斯林群众的流动经商行为,受到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的限制,进而引发了一定的矛盾纠纷。在城市民族工作领域,诸多城市在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引导穆斯林群众与非穆斯林群众之间加强社会交往。
广州光塔街因光塔寺(又名怀圣寺) 而得名,是一个典型的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在历史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光塔寺周边发展成为一个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各族群众和谐共居的街区。目前,光塔街聚居着回族、维吾尔族等28 个少数民,少数民族户籍人口近2000人,每逢周五在光塔寺参加“主麻”活动的中外穆斯林多达数千人。尽管各族群众共同生活于此,但汉族群众对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生活了解甚少。一位居住光塔街的汉族居民讲到,“我从小就住在光塔街,但从来没进过光塔寺。我们不懂他们的宗教,怕触犯他们的禁忌。”近年来,光塔街社区通过一系列服务工作和文娱活动,推动社区内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社区内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医疗、计生等服务咨询工作,使各族群众能够快速融入到社区的服务管理体系之中;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在有限的社区空间内建设民族文化长廊和民族文化活动中心,为社区内各族群众的交流交往提供活动空间;发挥宗教团体作用,邀请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人员为基层干部讲解伊斯兰教知识。通过上述举措,汉族群众加深了对穆斯林群众的认识,有效促进了穆斯林群众与非穆斯林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城市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设理念
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的异质性特征也日益明显。如何使不同民族群体在同一个城市空间和谐共生,是当前政府和学界共同面临的学术议题。从城市民族工作的维度来看,新时代的城市建设应着力培育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构建守望相助的社区支持体系,提升族际之间的文化交流能力,切实铸牢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 培育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
当前,中国的绝大部分城市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多民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已成为城市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群众在相互交融、相互嵌入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误解,这对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中国的城市是由多民族构成,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培育开放包容的城市环境,使各族群众在统一的政治经济框架中和谐共生、繁荣发展。
在城市民族工作领域,中国政府致力于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早在1993年国家民委发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旨在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说,城市民族工作成为近四十年来民族工作的重点领域。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点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33](P290)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为培育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城市政府要把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培育各族群众和谐共生、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
(二) 构建守望相助的社区支持网络
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并非孤立的个体,他们大多是通过链式迁移的方式进入城市。在城市社会中,少数民族群体复制原有的社会网络或是建构新的社会网络,进而增强自身在城市社会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除少数民族群体自发形成的社会网络外,基层社区也应着力构建守望相助的社区支持网络。相关研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划分为,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正式支持网和民间自发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对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只有将多种社会关系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的社会支持资源才会最大化,他们的相关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34](P56)政府部门作为正式支持网的建设者,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同时也是不同民族群体交流交往的重要空间。在基层社区,充斥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同民族群体现实诉求也在社区生活中得以表达。在基层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中,既要重视正式支持网的建设,诸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社会政策、保障措施等等。与此同时,也应引导社区非正式网络的建设,如互助组织、娱乐组织等等。和谐有爱的社区邻里关系,不仅能够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更有助于增强社区外来人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一系列社区支持网建设,使各族群众能够“吃在一起、学在一起、住在一起、玩在一起”,在社区内部实现各族群众之间的深层次的相互嵌入。
(三) 提升族际之间的文化交流能力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内在灵魂,同时也是一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每个民族都会以自我为中心进行思考和行动,由此会引发民族间的文化误解。然而,文化差异并不意味着民族间的矛盾和隔离,各民族之间可以通过文化交流不断丰富自身的文化体系。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任何民族群体不可能在封闭、孤立的状态中生存,而必然会与周边社会乃至全球社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费孝通先生强调在21世纪要构建“跨文化交流”体系,即“从人的思想和意识方面积极地进行和平共处的教育,就是在精神文化领域里建立起一套促进相互理解、宽容和共存的教育体系。”[35](P260)特别是在进入现代城市社会后,每个民族群体都要树立一种积极开放的心态,在与其他民族群体文化交流过程中学习和反思。
城市是民族文化的熔炉,也是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土壤。与此同时,各族群众在城市中也会发生文化上的冲突和碰撞。一些西方学者强调,不同民族群体由于文化边界的存在必然导致文化上的冲突与隔阂。实际上,所谓的文化边界仅是一种学术概念上的理想型,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文化边界。费孝通先生曾主张以“文化场”来代替“文化边界”的概念。在他看来,“场”与“场”之间只有差别而没有界限,而且不同中心所扩散的文化场在同一空间可以互相重叠。人们对不同的“文化场”可以做出自主地选择[36](P15)。费孝通提出的“文化场”概念,可以有效解决不同民族群体文化差异问题,同时也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提供了一条出路。实际上,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体在文化适应上并非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他们大多时候会成为双重文化接受者,即一方面保留自身文化传统,同时也在积极学习其他民族的文化以及当前的主流文化。
(四) 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当前,城市已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培育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空间。城市民族工作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要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切实铸牢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社区、企业和宗教场所,要积极引导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37]在城市社区中,要创建一批具有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构建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提供典型案例;在企业生产中,要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的民族习俗,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宗教活动场所,要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加强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交流交往。此外,要大力宣传各族群众互帮互助的先进事例,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内在逻辑,即“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38](P150)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族工作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一体”与“多元”之间的关系,既要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同时也培育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自身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城市政府应为进入城市的各族群众提供均等化、优质化的公共服务,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与此同时,各族群众更要树立起自身的公民意识,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心态融入现代城市社会。如果一味强调民族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必然会导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甚至是无休止的争斗和国家的分裂。
四、结语
每个民族群体都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在每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与其他民族群体的接触、混杂和融合,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各族群众在生存空间和社会结构上的相互嵌入。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各族群众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空间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政府要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观念,将民族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确保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只有各族群众在空间、经济、文化和情感上实现深层次的嵌入,才能培育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才能使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未能有效解决多民族社会的治理问题,进而引发民族间的冲突和战争。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和当前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宝贵经验智慧。诸如历史上的和亲政策、互市制度、土司制度等,均较为有效地化解了民族之间的冲突。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同民族间的往来互动和深层次交流也日益频繁。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可以说,这一治理理念,不仅有效解决了当前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民族问题,同时也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一个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