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泥企业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0-02-15
为加快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水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5月15日。
《实施方案》要求,河南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原则上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为了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年底前,50%左右产能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5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为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今年年底前将全面淘汰2 000 t/d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 m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实施方案》规定,生料、煤粉制备环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10 mg/m3。设置独立热源烘干设备的企业,烘干过程中废气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10 mg/m3、≯50 mg/m3、≯150 mg/m3。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8 mg/m3。
水泥熟料烧成阶段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10 mg/m3、≯35 mg/m3、≯100 mg/m3、≯3 mg/m3、≯0.05 mg/m3;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力争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10 mg/m3、20 mg/m3、50 mg/m3以下。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8 mg/m3。
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与发运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所有产生粉尘的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10 mg/m3。设置烘干工序的水泥制成企业,烘干废气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10 mg/m3、≯50 mg/m3、≯150 mg/m3。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8 mg/m3。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无组织超低排放治理、有序推动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并从落实税收优惠待遇、给予经济奖补、支持信贷融资等方面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还将对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电价、物料运输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