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应更有质量
2020-02-14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推进反腐最有效的工具。纪检监察机关身处反腐败第一线,必须始终做到监督严之又严、标准高之又高,主动去神秘化,增加透明度,用信息公开推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和国家授予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清晰透明、可追溯。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带头主动公开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开门反腐”,提升透明度,不仅公开了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党内规章制度,还高频发布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巡视派驻、典型案例等信息。当前,点名道姓的公开曝光违纪案件已成为常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上率下,敢于、勇于、善于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介公开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信息,给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树立了榜样。
然而调查发现,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信息公开中,也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公开水平不高、内容质量不高、公开渠道形式单一、与群众互动率不高等问题。据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县级纪委监委信息公开评估报告显示,108个被调研对象,一半多的县纪委监委没有建立官方网站,全文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仅3个县;个别干部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保密机关,应当保持适度的“神秘感”,“言多必失,公开多了容易被挑刺”。
为切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结合笔者参与调研和访谈情况,谨提出以下建议: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公开不仅仅是业务要求,更是政治要求,是党治国理政理念向常态化依法治国转变的举措,必须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按照“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看齐,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反腐,有效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打造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平台。在网络信息技术持续深化发展的今天,纪检监察机关门户网站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展示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深度、及时性和效果,不仅反映出这个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体现其对社会和公众态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适应新媒体技术发展的趋势,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渠道,探索使用更亲民、更易于群众接受的话语形式,及时高效地发布有关信息。
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公开是双向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申请公开,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除了传统的张贴海报、开工作汇报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外,一些地方还送纪上门,开“坝坝会”、宣讲会,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促使纪律规矩入脑入心。有的地方設置网络留言板,在网络上与人民群众互动,以答疑解惑的方式公开纪检监察信息。
构建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加强考核。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公开,必须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的信息需求,又切实保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建议加快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规范,构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体制机制,并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有力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