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道德
2020-02-14叶春雷
叶春雷
春秋时鲁国政府有一条规定,鲁国人到国外旅行,凡看见在外国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可以先垫钱帮他赎身,回国后再到政府报账。孔子一个学生赎人后未去报账,人们夸他品格高尚,孔子却严厉批评了他,说他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鲁国奴隶被赎回,因为人们假如垫钱赎了奴隶,不报账自己会蒙受损失,而报账了则说明自己的品格不如孔子的学生,于是以后只好假装没有看见。
这则故事实在是意味深长。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孔子是标举德行的,现在弟子有了道德的行为,宁愿舍弃到手的钱财,正是孔子自己所赞成的“君子喻于义”的典型,那孔子应该大力表扬才对,结果却被批评,这不是打击道德行为,让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吗?
但是,换一个角度,孔子之所以批评弟子的行为,实在有深远的眼光。人都是社会的人,但不必是道德的人。是社会的人,就要遵守这个社会的规则;但遵守社会规则的人,不一定都是道德的。孔子弟子的行为,破坏了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规则,而却不一定就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所以这行为,破坏性大,而收益可疑,孔子的批评,多么正确。
我感觉孔子的伟大处,就是他没有像孟子一样,对人性抱有一种理想化的倾向。孟子说“人之性善,若水之就下”,这是一种无效推理。人性之善恶,与水的流向,并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孔子对人性,有一种切合实际的认识。当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时候,虽然标举君子,但对小人,实则持宽容态度。他知道人性中逐利的本能,与善恶无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做了好事而对自己的利益没有损害,才可能为做好事提供持久的动力。如果做了好事反而损害自己的利益,那对大众而言,就没有任何动力,去持续做好事了。
规则之所以大于道德,根本原因,就在于规则是面向人性有缺陷的大众的,而道德则只面对那些人性偏于完美的少数君子。用道德代替法律的最大危害,是制造伪道德。因为要求人人的行为都是道德的,这自然无法完成,其结果必将是大家将非道德的行为美化为道德的,无论好的,还是坏的,都以道德的名目出之,这就泯灭了是非的界限,人也就一天天堕落为伪善和务虚。
反对空唱道德的高调,要求人们遵守看来低得多的一条条规则,这就容易走向法治的轨道,人间的是非善恶反而能够纤毫毕现。孔子在担任鲁国司寇的时候,就带领鲁国人一步步走上法治的轨道。《荀子·儒效》中说:“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逾境而徙,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修正以待之也。”根据《孔子家语》的记载,沈犹氏常常在早上用水把羊灌饱,以此增加羊的重量,欺骗买羊的人。公慎氏妻子淫乱,他也不制止。慎潰氏生活奢侈,逾越法度。鲁国那些卖牲口的人,常常把牲畜打扮起来,以卖高价。而孔子却能用法治的力量,消除这些不法行为。这里面,就有对规则的敬畏在。设想,如果没有规则的力量,空唱“公平买卖”的高调,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能够根治吗?
当然,绝不是说人就应该唯利是图。只是说,所有的规则,都是建立在尊重人的私人利益的基础上的。只有建立在私人利益基础上的规则,才有普遍性,也才被大多数人接受,才有实行的可能。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不受损害,并在公正的前提下通过自由竞争扩大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一个社会走向繁荣的根本动力,绝不能用一句道德上的“大公无私”就轻易抹杀。
(编辑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