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精准监督的必要性
2020-02-14刘文秀
刘文秀
(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春 130022)
目前,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严谨性、制度缺乏全面性、人员缺乏安全意识[1],基础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2],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队伍素质差[3],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4],有“安监与生产人员职责交叉分工不清晰”“有些设备隐患消除不及时”“个别现场违章重复发生屡禁不止”等问题,不同程度制约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本文论述了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精准监督必要性,提出了精准监督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1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如下:安全监督与生产同属一个部门或同一分管领导,不利于清晰两个体系职责;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职责不清,易造成混乱、产生消极效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其考核制度缺失或流于形式,干与不干一个样、及时不及时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恶性循环,难有改善;安全监督手段少、创新方式方法不多、运用现代化科技差,安全监督未达到应有效果;两个体系部分员工素质和能力不高,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以上问题,直接制约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2 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两个体系依法履责及二者区别
2.1 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强调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电力企业来讲,重点涉及2个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和2个体系(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2.2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责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作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电力企业则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代表的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以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代表的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3 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二者区别
2.3.1 职责区别
安全保证体系职责有七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监督体系职责有七项: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综上,安全监督体系“督促落实”“提出建议”职责是其最重要的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体系并非独立完成的“组织或参与”职责属安全管理次要职责。
2.3.2 日常工作区别
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和管理事务以及隐患整改、设备维护、安全操作等工作由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则安全监督体系不承担以上由安全保证体系负责的工作,而只负责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系法律赋予,属“有权”监督、检查,失去了“有权”二字,安全监督体系可真成了替安全保证体系打杂的违法者,不仅弱化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效果,更有悖于两个体系依法履责的初衷。
3 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精准监督
3.1 精准监督之必要性
一是,精准施治之必要性。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种种障碍,查原因找对策,提出依法履行精准监督精准施治的必要性。二是,改变现状之必要性。当下,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依法履行精准监督是改变现状的良药。三是,时代发展之必要性。社会已进入新时代,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履行精准监督是发展之必须,有其时代必要性。四是,人民幸福之必要性。不断满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奋斗目标,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是人民追求幸福的前提和基础。
3.2 精准掌握依法监督
精准依法监督就是要提高对精准监督的“依法监督”的敬畏担当。一是,从业人员要自觉依法履行从业人员法定职责,杜绝违规违纪;二是,各级人员依法履行两个体系职责,杜绝混淆偏差。不依法或有偏差履行两个体系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
3.3 打造一支精准监督队伍
a.监督队伍要本领高强。首先,要求安全监督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能力,与时俱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理论、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标准规程,提升安全监督管理理论和依法依规能力。其次,坚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设备、系统等专业技术和电力行业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增强精准监督专业技术延伸能力。最后,动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更好指导精准监督实践。
b.要建立机制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精准监督考核、考评、激励机制,正向激发安全监督体系责任使命,推动精准监督高效开展。
3.4 推行精准监督体制
推行“监管分离,精准监督”的安全监督体制,分管领导原则上也应分设,成立真正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消除安全监督体制障碍,精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明确责、权、利,完善三级安全监督网,保证精准监督人员享有不低于同等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待遇。须提醒的是,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刚性执行,充分考虑四个凡是(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要求。
4 实施精准监督的手段
a.精准监督指标。建议推行精准监督目标体系,明确精准监督指标,严格考核,解决问题。主要设风险(高低)率、重复率、覆盖率、整改率、及时率等精准监督指标,促进监督实效。
b.精准安全考核。建议推行可量化的积分制管理实现精准安全考核,个人安全绩效与安全好坏程度挂钩,充分调动员工以实际行动重视安全工作。
c.精准“三严”机制。建议推行精准“三严”机制[4],即严格现场监督、严肃问题整改、严惩责任主体的“三严”机制提升安全监督效果。聚焦“问题导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改正,零容忍,重复发生,严肃考核。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限期消除。发现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工、停产、停运设备,直至消除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制定落实可靠的预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d.精准安全“问责”。开展“五查”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执行力、查整改),反思自省,建议推行安全“问责”制,触动责任者灵魂深处,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5],促进自觉反思自省。
e.精准监督导向。建议推行精准监督导向,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一是坚持舆论正向导向。重视拍照、摄录等易实现可视管理,公开曝光违章、隐患,曝光及时、通报及时,实现反思整改及时、举一反三及时、预控风险及时。二是坚持考核正向导向。依法履行两个体系职责,鼓励依法纠正偏差考核违规,奖优罚劣,正向激励,进一步推动依法履行两个体系履职,提升监督效果。
f.精准“四个延伸”。安全监督发现的问题,地点在执行现场,对象是运检、施工人员;而深层次问题却是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健全[5]、管理不严细实、职责不清晰、履职未依法、工作不到位。为此,精准监督可在范围、对象、方向、手段等四个方面逐步推行精准“四个延伸”解决深层次问题。在实际精准监督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新时代新技术创新精准监督,提升精准监督实效。如合理运用系统谋划、反思自省、数据分析、统计归纳等工具开展工作;合理运用安全隐患可控性、必然性、隐蔽性、苗头性、随意性等特点预控风险隐患;依托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建立的监控中心做好设备、设施等实时监控、信息统计分析,提高精准监督的针对性、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g.精准流程复制。安全监督体系须打造精准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等流程,精准复制,永续传承,做到“一切风险皆可控”。
5 结论
本文论述了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精准监督的必要性,得出了精准监督的有效做法,可有效解决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依法监督、精准监督解决当下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效果不好、针对性不强难题。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依法履行精准监督必将扭转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高质量推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