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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关注,为张志超案而表达的理性建言

2020-02-13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期
关键词:副教授供图最高法院

本社记者 李蒙

>>2016年4月27日下午,“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以山东省张志超案件为例”研讨会。 作者供图

知名法学学者关注张志超案

2015年5月底,张志超案被媒体大量报道,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随后的几个月,张志超妈妈马玉萍多次去山东省检察院申诉,李逊律师也陪她去最高法院申诉,都还没有反馈。

2015年秋,我与李逊律师商议,想邀请在京的知名法学学者研讨张志超案,为张志超案的申诉提出专家意见,起到推动作用。我想到了多年来给予我和很多法治报道记者巨大支持鼓励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轩,希望他能帮我们组织策划一次研讨会。李轩老师欣然同意,并建议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何兵教授联系,利用“蓟门决策”论坛举行。

在李轩老师的操持下,2015年10月2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蓟门决策论坛第92期举行,论坛主题为“冤狱平反的障碍及其克服——从聂树斌案、张志超案谈起”,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洪淇主持,知名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担任主讲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轩以及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毛立新、李逊等参与评论。

>>陈光中教授 作者供图

>>陈卫东教授 作者供图

>>陈永生副教授 作者供图

>>李奋飞副教授 作者供图

陈永生及参与评论的多位学者、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门槛高,公、检、法三机关的诉讼地位不合理,外部行政力量干预,司法良知和独立人格缺失,社会力量动员不够等是冤狱平反的四大主要障碍。

他们也对张志超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该案的种种疑点和不合情理之处,明确表示该案应该提起再审。

这次研讨会,使我有幸认识了李奋飞老师和陈永生老师,在研讨会时还无法预料他们后来为推动张志超案平反发挥了多么大的作用。以为研讨完了,专家学者也就走了,其实根本不是这样。这几位法学学者从此都非常关心张志超案,几年如一日,不遗余力地为推动张志超案平反奔走呼号。

研讨会不久,马玉萍告诉李逊律师,案子在山东省检察院有了重大突破,检察官告诉她,张志超案已经被该院立案审查了,审查期限是6个月,6个月内会给她是否建议抗诉或发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答复。

又过了一段时间,李奋飞老师主动联系李逊律师,告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了一个学术交流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会来交流,如果李逊律师也报名参与进来,就有机会与最高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交流一下张志超案。

李逊律师一听,当然是求之不得,立刻就报名了。

在这次学术交流活动中,在李奋飞老师的引荐下,李逊律师当面向最高法院审监庭的法官详细讲述了张志超案的情况,希望最高法院能好好关注一下张志超案。

后来,最高法院三次视频接访张志超案,决定对张志超案立案审查,最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都与李奋飞老师安排的这次当面交流不无关系。

>>张建伟教授 作者供图

>>毛立新律师 作者供图

法学泰斗为张志超案发声

2016年4月中旬,山东省检察院复查张志超案的6个月时限快到了,李逊律师、我和后来加入代理的王殿学律师变得焦虑起来。担心山东省检察院驳回申诉,也担心会延期审查,心里没底。三人商议,再组织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请更多的专家学者前来研讨,把张志超案研究得更透,为下一步的申诉工作作准备。

我尝试着想邀请德高望重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泰斗、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85岁高龄的陈光中先生参与研讨。之前,我有了陈光中先生的微信,但没有任何私交,担心陈老是否还记得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把张志超案的材料通过微信发给了陈老,并发出了与会邀请。

邀请发出后,当天没有任何回应。两天之后,陈老回应了一行字:“材料我看了,你们的研讨会我可以参加。”

看到这一行字,我欣喜若狂,没想到邀请他老人家会这么顺利这么简单。

王殿学律师也带来好消息,他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和北京大学张建伟教授。李奋飞、陈永生、李轩老师都是一口答应,让我们很感动。

之前,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想在临沂中院视频接访张志超案,但临沂中院一直说,法院网络设备还没弄好,不具备视频接访条件。要召开研讨会的消息发布之后,临沂中院告知网络设备弄好了,最高法院可以视频接访了。

4月25日,李逊、王殿学律师来到临沂中院,参加最高法院的视频接访,就张志超案与接访法官进行了第一次视频交流。

之后,我和马玉萍又与两位律师一起去了山东省检察院,询问立案复查进展,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三人一起回京,马玉萍又去淄博看张志超去了。

4月27日,“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以山东省张志超案件为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陈光中、陈卫东、张建伟、陈永生、李奋飞、李轩都发表了意见,与会的还有北京师范大学杨雄和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佳华,王鹏法医针对该案的尸检报告进行了评述。毛立新、王誓华、熊英等律师也参与了研讨。《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三十余家媒体也有记者参加了研讨会。

陈光中教授表示:“张志超案比聂树斌案还要明显。”即使是聂树斌案,他当年也只是表态“是一个高度疑似的冤案”“认为达到了再审的条件”;而对于张志超案,他直接说:“不仅达到了再审的条件,而且达到了平反的条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张志超案折射出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就是搜集证据没有坚持全面收集的原则,特别是实物证据。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实物证据精液、指纹、脚印以及其他一些现场证据都没有,言辞证据也充满了矛盾。

陈卫东认为,刑事申诉作为非常重要的公民诉讼权利,从立法而言有不够完善之处。主要问题是申诉行为的非诉讼化。现在,申诉主要是诉讼外的一种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当事人怎么去提起、有关部门如何受理、受理以后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等,都是刑事诉讼法规范以外的内容。完善刑事申诉,下一步要把申诉纳入到诉讼中来。陈卫东认为,应该坚持三方结构、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让当事人特别是申诉人心服口服。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认为,除了申诉律师和媒体报道指出的众多疑点之外,这个案子还有两大疑点:一是为什么没有提取阴道或者阴道周围的精液进行鉴定,这是违反常识的;二是多次的口供都说将被害人的裤子褪到膝盖处就进行强奸,其实裤子褪到膝盖处是难以完成强奸行为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奋飞认为,能够真正把张志超与案件联系起来的只有口供,也就是说,这是相对的孤证。现在启动再审为什么这么难?把启动再审与再审改判的标准混在一起,再审的纠正往往靠“亡者”归来、真凶再现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其实是法律人的悲哀。纠正错案要靠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自我纠正,从人性的基本规律来看,让司法机关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违背人性的。

对此,毛立新律师则表示,近年来很多平反的冤案都有一定的共性:一是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能直接指向被告人;二是主要靠口供定案,口供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合法性主要是刑讯逼供的问题,真实性主要是证据之间经过比对,那么多矛盾无法排除的问题;三是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没有作案时间。张志超案也完全符合这三个共性。

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这次研讨会后,山东省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的复查延期三个月,之后又多次延期。但研讨会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后,还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东方卫视对张志超案的视频报道,法律界知道张志超案的人越来越多。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了第二次视频接访。接访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会调取张志超案的卷宗,并进行初步审查。

转眼到了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王殿学律师与我商议,是不是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一下张志超案。他一说,我马上想到了侯欣一教授。

记得2016年4月底召开张志超案的第二次研讨会前,我就邀请过侯欣一教授。他表示,他现在是全国政协委员,参加这样的个案研讨会不一定合适,但可以把张志超的材料给他,他会转交给最高法院。

跟王殿学律师商量好后,我就与侯欣一教授联系,侯教授说,可以等两会召开的时候去委员驻地宾馆给他材料,他看完材料,如果没啥问题,就会就张志超案是否应该再审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2017年3月两会期间,王殿学律师和我来到侯欣一委员的驻地宾馆,将王殿学律师精心准备的张志超案建议再审的材料交给了他。

还没等两会结束,侯欣一委员就主动告诉我,他已经就张志超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了,材料也转交给了最高法院,并表示,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最高法院一定会答复。

2018年年初,封面新闻记者代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对张志超案再审的决定书。我与侯欣一老师联系,侯老师说,最高法院此前也给了他答复,表示此案有重大问题,将会指令再审。

再审缘何难?

张志超案被指令再审后,山东高院一再延期审理,到2019年5月,已经延期五次。为此,一场“再审案件为何再审难”学术研讨会在微信群进行,张建伟、陈永生、徐昕、仝宗锦、叶竹盛、郑世鹏、行江、罗金寿、王庆、王春丽等法学学者,和毛立新、王誓华、张宇鹏、雷刚、武志锐、范辰等律师共同参与研讨,张志超案的四位代理律师也都发言,大家一起研究了张志超案的前景。最早报道张志超案的记者卢义杰此时已经是一位实习律师,也参与了研讨。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看来,旷日持久、马拉松式的申诉即使终于获得成功,当事人往往已经是精力耗尽,历尽煎熬。但令人不解的是,再审难之余还有审判难。即使启动了再审程序,有的再审案件的审理竟也一波三折,久拖不决。当事人一方似乎在走不知多长的隧道,看不见尽头。这就是审判难。因此,不要以为再审程序启动,就坐上了顺风车。案件没有开庭,没有作出判决之前,不必眼望旌旗动,以为坐着就有好消息。

“再审,是一扇很难开启的门。”张建伟教授说,“它大体可以分为启动难与审判难两种表现。”按说一旦提起再审,审判不应该再难,因为若无强固的证据和强固的事实作为依据,是难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易言之,一旦启动再审程序,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对于原裁判“确有错误”已经形成了清楚认识。启动再审后,案件的处理犹如下坡车,应当较为顺利才对。但是,确实有些案件在启动再审之后仿佛进入“黑洞”一般,迟迟不能产生一个审判的结果,连审判过程都长时间停摆,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对这次研讨会的内容,《民主与法制》杂志2019年9月中旬第34期以《再审缘何难》为题进行了系列报道。

研讨会后,9月下旬,陈永生副教授应邀参加最高法院邀请国内知名刑诉法学者参加的交流活动,轮到他发言时,他以非常大的篇幅谈及张志超案,询问“最高法院已经指令再审快两年了,山东高院为何还不开庭”,还说,“张志超案都没有鉴定受害人的阴道分泌物,就定了强奸”。他的发言,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

10月国庆假期一过,山东高院就宣布召开张志超案的庭前会议。在10月12日的庭前会议上,山东检察院的与会检察员明确表示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后来,12月5日再审开庭和2020年1月13日的宣判无罪,都进行得比较顺利。

15年后,张志超、王广超终于洗雪了冤屈,法律还了他们公道和清白。这中间,法学学者一次又一次的关注、呼吁、推动和努力,都值得我们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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