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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唐鸿胪卿沿革述略*

2020-02-12徐艺璇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司仪诸侯行人

徐艺璇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自古,中国就与周边国家保持着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友好往来关系。各王朝也推行着相应的外交政策,促进中国和其他各国的沟通交流。作为负责接待外来使臣的专门涉外官职,鸿胪卿一职的设置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显得至关重要。鸿胪卿萌芽于先秦时期,秦汉至魏晋有了进一步发展,到隋唐时鸿胪卿制度已经趋于完善,为后世历代所沿袭。关于鸿胪卿的研究,最早黎虎先生的《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从外交制度的角度,对汉唐诸卿系统中鸿胪这一外交执行官员的设置情况作了介绍,为我们研究鸿胪卿提供了借鉴。本文通过搜集正史、政书等相关文献资料,梳理先秦至唐鸿胪卿的沿革,并就鸿胪卿的名称演变、机构设置和职能范围等问题进行考查。

一、先秦时期

鸿胪卿一职追溯至三代时,史籍出现以下不同记载:

《续汉书·百官志二》载:“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注云:“《周礼》‘象胥’,干宝注曰今鸿胪。”[1]3583

《唐六典》卷18《鸿胪寺》注云:“《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2]504

《初学记》卷12《职官部下》载:“鸿胪卿,汉官也。《周礼》大行人,掌宾客及诸侯朝觐事,即其任也。”[3]305

《通典》卷26《职官八》载:“鸿胪卿,《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注云:“《周礼》又有象胥。干宝注云:‘若晋鸿胪也。’”[4]723

《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载:“鸿胪寺,周曰大行人。”[5]1884

《通志·职官略》载:“鸿胪卿,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6]1094

《文献通考》卷56《职官十》载:“鸿胪卿,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注云:“《周礼》又有象胥,干宝注云:‘若晋鸿胪也。’”[7]507

由上述材料可知,根据《周礼》记载鸿胪卿一职上溯至三代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象胥;二是大行人。前者东晋干宝的“象胥之说”为南朝梁刘昭所采纳,注于《续汉书》之中;后者“大行人之说”初见于《唐六典》,后作为蓝本,被历代职官书仿照相沿,以至出现“历代相沿皆以大行人为原起”[8]625的现象。下面依据《周礼注疏》所载象胥和大行人的职掌,具体分析二说。

象胥一职据《周礼注疏》卷34注云:“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敌,使之知也。”[9]1057-1058又卷38载:“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9]1212由此可知,象胥即翻译者,负责周王朝和蛮夷诸国之间的语言沟通事务,传递王上的旨意给诸侯国使臣。其具体职掌内容为:“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凡国之大丧,诏相国客之礼仪而正其位。凡军旅会同,受国客币而宾礼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9]1213

大行人据《周礼注疏》卷37载:“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注云:“大宾,要服以内诸侯。大客,谓其孤卿。”[9]1161同卷注云:“要服,即蛮服也。此六服去王城三千五百里,相距方七千里,公侯伯子男封焉。”[9]1175这里所谓的六服就是九州之内,九州之外即要服以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9]1176。大行人具体的职掌内容为:“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若有四方之大事,则受其币,听其辞。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9]1180-1181由此可知,大行人主要负责西周诸侯来朝觐周王时的相关礼仪,周王室和侯国之间的朝聘往来事务。另外,大行人还兼管九州之外的夷服、镇服、蕃服之地的朝贡。

综上所述,《唐六典》《初学记》《通典》《旧唐书》等书将鸿胪卿的周代源起追溯为大行人的说法并不准确。大行人和象胥二职均涉及外交事务,不同的是,大行人主要职掌九州之内诸侯的朝聘觐见,蛮夷之地的朝贡只是大行人职责的一部分;而象胥主要负责的是九州之外蛮夷诸国来朝时,双方之间的交流翻译和礼仪指导工作。二者职掌均与后代鸿胪一职或多或少有所重合,所以对于鸿胪一职在周代的官名并不能定论为大行人亦或是象胥。

对此清代纪昀在《钦定历代职官表》卷33《鸿胪寺》中亦有此看法:

“鸿胪一官,自《唐六典》《通典》《初学记》诸书,皆以为出于《周礼》之大行人。然古今立制各殊,详考其实,汉魏以后之鸿胪,与周大行人之职,已有不同。而今之鸿胪,则与汉魏以后之鸿胪,尤迥不相合也。”[8]624

纪昀认为周代大行人是“兼柔远人、怀诸侯二者而有之”[8]624,而秦汉以降,罢分封行郡县,邦交之事不再复行,鸿胪之职亦不过在诸侯王封拜时,进行礼仪性的引导。后代鸿胪的主要职掌就是蛮夷的朝贡觐献事宜,这只是周代大行人职责的一方面,其他并不能一一吻合。

除大行人和象胥之外,《周礼》中还记载有其他秋官,亦与后世鸿胪或其属官的职掌有所交集。例如,小行人负责诸侯使者的会同朝觐,以及掌管记录邦国宾客名位尊卑的典籍;司仪掌管制定宾客朝觐时的礼仪;行夫负责邦国之间传递信息;环人负责四方宾客的交通护送;掌讶掌管邦国的礼仪等级制度;掌交则是持节巡视诸侯国和民众聚集地,宣讲周王的道德意志,使人民知道周王的喜恶。此外,据《魏书》卷53《李孝伯传》载李安世云:“周谓掌客,秦改典客,汉名鸿胪,今曰主客。”[10]1175此又出现第三种“掌客之说”。《周礼注疏》载:“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9]1218即掌客负责四方宾客饮食物资的供应和相应政策的规定。《魏书·李孝伯传》所载掌客之说将后代鸿胪一职的职能范围缩小至仅供饮食物资方面,可见此说显然欠妥。

二、秦汉时期

据《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记载:“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11]730鸿胪一职在秦代名曰典客,丞为副官。“典”为主管之意,“客”代表四方宾客,故秦代典客职掌四方归降蛮夷。秦代具体何时改为典客,史籍未见记载。《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载:“汉王之入蜀,(韩)信亡楚归汉,未得知名,为连敖。”《集解》徐广曰:“典客也。”《索隐》李奇云:“楚官名。”[12]2610-2611可见,连敖作为典客的又一旧称在项羽大楚政权时期曾短暂存在。

至汉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景帝中六年(前144)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鸿胪。”[11]730又《通典》卷26载:“汉改为鸿胪。……(景帝)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4]724可知,秦代典客在景帝中六年更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又改为大鸿胪。这两则材料的分歧点在于大鸿胪一职的首次出现时间,《汉书》记载应在武帝太初元年,《通典》则认为在景帝时就已经存在。出现以上两种说法的原因主要在于《汉书》卷5《景帝纪》的记载,“(景帝)中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11]145据此,《唐六典》《通典》《通志》《文献通考》都认为,因景帝中二年有大鸿胪,六年的改易官名是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仅是复名为大鸿胪。《史记》卷23《礼书》注云:“大行,秦官,主礼仪。汉景帝改曰大鸿胪。鸿胪,掌九宾之仪也。”[12]1157此处也认为大鸿胪之名首改于汉景帝时期。与上述记载不同的是,《汉书》《宋书》《北堂书钞》《艺文类聚》等记载秦代典客一职在景帝中六年更名为大行令,但并无记载有景帝中二年大鸿胪之事。对此歧异《旧唐书》《初学记》则模糊记载为“汉景帝曰大行”,避而不记是二年还是六年更名之事。为何《汉书》会有记载景帝二年大鸿胪之事?

纪昀在《钦定历代职官表》中记载了对此问题的三种观点,颜师古认为“据此纪文,则景帝已改典客为大鸿胪……当是表误。”[11]145刘攽则认为班固博采众书,《景帝纪》所载事件为武帝时官员所写,故按照汉武帝时的职官名称记载,班固采用时没有进行甄别改革。刘敞据《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于武帝元光五年(前130)薨,云“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宜谥曰献王。”[11]2411记载,认为《百官公卿表》记述无误,因当时官名改易未定,故史于此追举最后官名。

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另有“员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骑吏,十五人学事,五人官医”[1]3583。据《续汉书》《通典》记载:

《续汉书·百官志二》载:“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1]3583

《通典》卷26《职官八》载:“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汉改为鸿胪。景帝中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后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4]723-724

汉代大鸿胪的具体职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礼仪引导,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朝觐祭祀、诸王入朝和郡国上计入京述职均由大鸿胪在侧主导礼仪;二是文书撰写,诸侯薨逝大鸿胪拟定谥号,撰写诔文和列侯封土授爵的策文;三是主持册封,大鸿胪负责皇子诸侯、诸侯子嗣和四方夷狄首领此三类人的封王拜侯仪式,包括他们去世后派遣使者吊唁和嗣位仪式。此外,还有《续汉书·百官志》未记载的纠弹诸侯不法的职能。[13]58由此可见,大鸿胪在汉代主要礼宾的对象是诸侯、郡国上计和四方归义蛮夷。

大鸿胪的属官有行人、别火、译官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汉成帝时又加之典属国。行人,一人,六百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行令。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大行令也主持四方夷狄朝贡,二者区别在于“故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也”[11]145,相较于大鸿胪赞导的对象是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首领,大行令宾赞的九宾地位就低一等级。汉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别火,《汉书》卷19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11]730又《史记》卷67注引马融曰:“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12]2194因大鸿胪接待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他们与汉的风俗各异,饮食习惯不尽相同,其属官别火就是负责根据他们的饮食习惯来进行改火事宜。译官职能相当于《周礼》所载“象胥”一职,负责翻译等语言沟通。光武中兴时省译官、别火二令、丞。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11]730光武中兴时省郡邸长、丞,由大行治礼郎治郡邸。典属国,《汉书》卷19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増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11]735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典属国省并大鸿胪。

王莽新朝改大鸿胪曰典乐。郡国邸初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及晋初皆有鸿胪一职,大鸿胪属官有大行令、典客令、园池令、华林园令、钩盾令、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等[14]737。大行令、典客令职责承袭秦汉,负责外交事务。大行令属官依汉制,有治礼郎四人。典客令,魏时又称客馆令。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皆掌管皇家御苑。《三国志》卷2《文帝纪》注云:“是冬,甘露降芳林园,臣松之案:芳林园即今华林园,齐王芳即位,改为华林。”[15]84《六臣注文选》卷20《晋武帝华林园集诗》注载:“《洛阳图经》曰:华林园在城内东北隅,魏明帝起名芳林园,齐王芳改为华林。”[16]457华林园令一职始设于魏,晋承魏之名。而晋代职官混乱,《晋书·职官志》中光禄勋亦有属官华林园令,未知孰是。华林园令后齐属光禄寺,隋唐后属司农寺。钩盾令、丞,原汉代少府属官,《续汉书·百官志三》载:“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1]3595北朝至隋唐之后属司农寺。

东晋偏安一隅勉强自保,外交事务减少,导致鸿胪一职时有时无,史载“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14]737有事务处理则临时任命兼官,无事时则不设大鸿胪。

南朝时期。宋齐大鸿胪一职因袭晋制,“掌导护赞拜。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17]318据《隋书·百官志》载,梁初承袭宋齐之制,无卿名,天监七年(508)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吏部尚书徐勉定百官为九品十八班,鸿胪卿为九班,中二千石;鸿胪丞为二班。在中央设置十二卿,大鸿胪除大字改为鸿胪卿,以光禄卿、鸿胪卿、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所在机构为鸿胪寺。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属官有丞及功曹、主簿。陈品第三。下属机构有客馆,据《唐六典》卷18载:“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丞。齐有客馆令。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陈因之。”[2]506

北魏。据《魏书》卷113《官氏志》载:“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10]2976,鸿胪卿第二品上,后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少卿一人,第三品上,后降为正四品上;丞从五品中,后降为第七品。

北齐官制遵循后魏,设置九寺,鸿胪寺为其一。其中有“卿、少卿、丞各一人。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18]755,鸿胪寺职掌两方面:一是“掌蕃客朝会”,该赞导蕃客朝觐的外交职能历代有之;二是“吉凶吊祭”,《通典》卷26载:“亦掌蕃客朝及吉凶吊祭”[4]724,“亦”字可推知东魏或北魏时鸿胪卿就有此职能,而后代鸿胪负责丧葬事务最迟可追溯至后魏。后周初据关内,官名多遵循魏号,后命尚书令卢辩依据《周官》改制章程,改鸿胪寺为宾部。《通典》卷26载:“后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4]724-725宾部中大夫为宾部长官,下有小宾部下大夫一人为贰。此中所载的蕃部中大夫和宾部中大夫,职同前代的鸿胪卿之职。

北朝时期鸿胪寺所属机构有典客署、典寺署、司仪署。各置令、丞。典客署,后魏为典客监,北齐典客署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萨甫”一词为梵文音译,又名萨宝、萨保、萨薄。《通典》卷39载:“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视正九品”[4]1082,可见萨保一职与管理胡户有关,负责管理乔迁内地的胡民。后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典寺署,有僧祗部丞一人,掌管京都各道观道士户籍簿和斋醮之事。典寺署前朝未见,北朝新置,北齐划归鸿胪寺管理,为隋代崇玄署之前身,唐开元年间属宗正寺。司仪署,后魏太和十五年置司仪官。北齐有司仪令、丞、奉礼郎三十人,后周有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理礼中士下士各一人,隋奉礼郎属太常寺。

四、隋唐时期

隋文帝受命之初,改革中央官制,设置三师、三公、五省、二台、十一寺等。鸿胪寺长官鸿胪卿一人,正三品,隋炀帝时降为从三品;少卿一人位次,正四品,炀帝时加置二人,降为从四品;鸿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业五年加为从五品。另有主簿二人,录事二人等。开皇三年(583)省废鸿胪寺入太常,十二年复置鸿胪寺。鸿胪寺统辖典客署、司仪署和崇玄署。典客署有令二人、掌客十人;司仪署有令二人,丞二人,掌仪二十人等员;崇玄署令一人。

隋炀帝即位,多有改革。改鸿胪寺典客署为典蕃署,在建国门外设立四方馆,来接待四方来朝的宾客使者。后罢废,依据事务繁简,临时设置,名义上隶属鸿胪寺。唐朝四方馆隶属中书。四方馆设置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使者各一人,掌管方国及互市之事。四方馆四大使者和其属僚各有职掌,相互协作,据《隋书》卷28载:“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录事主纲纪。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叙仪掌小大次序。监府掌其贡献财货。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事出入交易。”[18]798

唐高祖登基之初,官名称位大抵都依据隋代,以示从简。唐初仍为鸿胪寺;龙朔二年二月“以义训更其名,而职任如故”[19],改鸿胪为同文寺①;咸亨元年十二月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复国号为唐,百官制度一切如永淳以前故事,鸿胪寺复旧。

鸿胪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②,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判寺事;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武德中二人为正八品,贞观中减置一人为从七品上,掌印,勾检稽失;录事二人,从九品上,掌受事发辰。另有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5]1885

鸿胪寺主要职责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外交事务,二是丧葬事宜和寺院管理。据《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载:

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徳,皆取其道徳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皇帝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仪,以示礼制。[5]1885

首先,鸿胪寺负责接待四方夷狄君长和使臣。这项主要职能又包括三个具体方面:1.辨别等位。四方夷狄君长朝觐时,由鸿胪寺官员根据其蕃望髙下安排具体等级位次。如“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20]12572.负责蕃客的迎来送往和在朝事务。《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中记载了具体规定:“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斋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20]1257-1258可见蕃客来唐朝贡时,大到首领使臣,小至使节随从均由鸿胪寺来统筹安排。3.接受蕃客朝贡献物。蕃客所献之物都要先经过鸿胪寺登记数目,后按规定上供或自留。如“献马,则殿中,太仆寺莅阅,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不足进者州县留之。”[20]1258

其次,主持二王后及夷狄君长的承袭册封仪式。二王后即指北周和隋朝的王族后裔,被称为介公和酅公。二王后在唐被看为国宾,与蕃客一同受鸿胪寺管辖。二王后及夷狄君长承袭爵位王位前,鸿胪卿需要辨别嫡庶后方才进行。

接待四方夷狄君长和使臣、主持二王后及夷狄君长的承袭册封仪式这两项是属于外交事务。此外,鸿胪寺还负责推举道德玄妙的高僧,上呈给尚书祠部以及掌管皇室及高级官员的葬丧事宜。此两项职责不在外交范畴,分别属于崇玄署和司仪署职掌。

唐代鸿胪寺所辖典客和司仪二署。典客署下有典客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③,从八品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掌固二人。主要负责二王后和四夷蕃客的朝贡、送迎及丧葬事务。《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记载有具体事务,例如:蛮夷首领朝见时导护赞拜、提供饮食;生病需要派遣医生医治和供给汤药;蕃王如在京薨逝,典客署操办其葬礼;蕃客归国接受赐物时,典客在侧指导礼仪。

司仪署,司仪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另有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④,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掌皇室宗亲和高级官员丧葬的仪式和用具。具体品级规定,《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记载:“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吏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赠以束帛,黒一、纁二,一品加乘马;即引,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20]1258-1259

再有,据两《唐书》《唐会要》记载,鸿胪寺所辖除典客和司仪二署外,崇玄署、礼宾院、左右威远营三个机构也曾在唐代某一特定时期内隶属鸿胪寺。1.崇玄署,又称崇元署。唐初天下诸寺观监隶属鸿胪寺,“掌京都诸观名教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20]1252开元二十五年,改隶宗正寺。2.礼宾院,即招待蕃客入朝的客馆。作为鸿胪寺的下属机构最早出现于天宝年间,据《唐会要》卷66载:“(天宝)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礼宾院自今后,宜令鸿胪勾当检校。应缘供拟,一物已上,并令鸿胪勾当。”[21]1151可见,在天宝十三载时,诏令礼宾院由鸿胪寺主管检校核查之事。3.左右威远营。威远营何时隶属鸿胪寺,史书未见记载,《旧唐书》卷138《贾耽传》载:“(贾耽)入为鸿胪卿,时左右威远营隶鸿胪,耽仍领其使。”[5]3783贾耽作为鸿胪寺长官时兼领威远营使,由此推之,最迟在大历年间左右威远营已属鸿胪寺。威远营为唐代禁军一支,鸿胪寺负责接待四方外来蕃客的首领和使臣,左右威远营作为军事力量隶属鸿胪寺,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保障使臣和蕃客们的安全。建中元年七月,“以鸿胪寺左右威远营隶金吾”[21]1152,所以左右威远营作为鸿胪寺的一个特殊机构曾在建中前短暂存在。

总结以上三代至唐鸿胪卿一职的演变情况,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一是,“鸿胪”一职名称上曾多次改易。大行人、象胥、典客、连敖、典乐等均为其旧名,汉武帝时正式使用鸿胪一名。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一职时废时立,但在名称上趋于固定“鸿胪”二字。直至隋唐时期鸿胪名称已基本固定下来,后代甚少变动。二是,先秦至隋唐鸿胪卿的职责范围逐渐缩小,职能也愈来愈具体化。先秦时期,大行人负责诸侯的朝聘往来,而外交事务只是职责一端。秦汉时,鸿胪沿袭三代大行人之职,仍然负责诸侯和四方归义蛮夷,但此时重心已不再偏重于诸侯朝聘。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卿的职掌已完全偏向于外交事务,同时兼管丧葬礼仪、皇家园囿和寺观管理。隋唐时期,鸿胪卿职能逐渐明了,主要负责四方来朝蕃客在唐的各项事宜以及皇室宗亲和高级官员的丧葬事务。

[注 释]

①按,《唐会要》记载为“司宾寺”,《文献通考》为“司文寺”。

②少卿本为一员,何时增设一员,史籍所载有两种不同时间。一是《唐六典》卷18注云:“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贞观中加置二人”,二是《唐会要》卷66载,少卿本一员,后于景云二年(711)十一月四日另增设一人,以刘兴担任。

③按,《新唐书》载“丞三人”。

④按,《新唐书》载“斋郎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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