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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探论*

2020-02-12丁冬雨孙迪亮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视域人权异化

丁冬雨,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的会议上指出,应积极秉持自由、民主、平等等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权思想观念,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美好人类世界。透过历史烟云不难发现,早在170多年之前,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之中便蕴含着丰富的人权观思想。尽管当今中西方社会体制、现实状况等因素不尽相同,但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对于研究当今人权问题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启示与借鉴意义。因此,当前立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深入研究探讨其中蕴含的人权观思想是时代与历史赋予的一项重大命题。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架构

以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为开端,马克思依次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法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历史维度的批判。在每一批判视域下,都蕴含着一定相关的人权观思想。如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的民主观、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平等观以及市民社会历史维度批判视域下的自由观。

(一)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的民主观

市民社会问题发展至近代,黑格尔首次将市民社会作出现代意义的界定与阐释,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分别属于伦理生活的三个不同发展层次与存在阶段。其中市民社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1]309,而国家则是普遍性的代表,两者是两个永久的对立面以及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相互分离。为了摆脱市民社会自私自利的争斗,需要社会成员按照理性原则建立起一个自在自为的纯理性之物,即国家,以化解市民社会矛盾。因此,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与集中阐释,具有相对民主性。

自1842年起,曾经师承黑格尔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法哲学批判并展现出一定的民主观思想。《莱茵报》时期,两个矛盾的出现促使马克思逐渐走向对于市民社会的法哲学批判。其一,物质利益难题的矛盾。19世纪40年代的普鲁士王国民不聊生,广大贫民为了冬日取暖去资本家承包的树林中捡拾枯枝,而当时的省议会却将贫民捡拾枯枝的行为视为盗窃。其二,实然国家与应然国家的矛盾。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宣扬出版自由,但是在现实实际中又发布了严格的书报检查令,使得受国家法令制约的出版物成为“文明的怪物,洒满香水的畸形儿”[2]66-67。两个矛盾的“发难”,促使马克思逐渐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决裂。适逢费尔巴哈发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一文阐释了其“主宾倒置法”思想,为马克思进行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不难看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哲学批判的过程,亦是其民主观展现的过程。其一,就物质利益矛盾而言,马克思认为按照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逻辑,国家因其普遍性而具有民主性,理应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而省议会的“非法裁决”表明国家这种“共同利益,都脱离社会而作为一种最高的普遍的利益与社会相对立”[3]760,国家的理性、普遍性、民主性有名无实,从而具有狭隘性、非民主性。其二,就“两个国家”矛盾而言,广大民众连出版言论自由这种基本的民主权利都无法保证。它表明,人民民主只是“应然国家”的一种美好愿景与设想。不难看出,在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尽管马克思并未直接阐释其民主观,但其在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对两种非民主性“矛盾”的批判从反面彰显了其民主性的一面。

(二)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平等观

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法哲学批判,马克思逐渐放下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以及思辨逻辑的思想包袱,转向唯物主义立场。因而马克思认为,仅仅在法哲学这一思想视域下研究市民社会问题远远不够,“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32。于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之后,马克思开始由对市民社会的法哲学批判转向对于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自1844年起,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开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并在此视域下展现出一定的平等观思想。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是异化的社会,即劳动异化、物化、资本异化的社会,并由此产生了系列平等问题。其一,劳动异化导致的人与劳动之间的平等问题。由于劳动发生异化,使得人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劳动本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逆向关系,从而促使劳动奴役、控制人,产生了人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其二,物化导致的人与物之间的平等问题。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指出,“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5]107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由魔法控制的世界里,而他们本身的关系在他们看来是物的属性,是生产的物质要素的属性”[6]571。由此导致人与物的关系发生颠倒,产生了人与物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其三,资本异化导致的人与资本之间的平等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3]415。由此导致资本的创造者与资本之间的对立关系,形成了人与资本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其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问题。由于市民社会的异化性,人自身存在的各类矛盾与对立关系“也都适用于人同他人、同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3]58,进而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趋利性、工具性、斗争性,最终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与问题。不难看出,在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马克思尽管并未直接阐释其平等观思想,但其在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对市民社会三种异化现象的批判从反面彰显了其平等性思想。

(三)市民社会历史维度批判视域下的自由观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唯物史观的建构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科学的唯物史观。在唯物史观视域下,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了历史维度的研究与批判。他指出,市民社会是历史的发源地与舞台,同时市民社会在未来的历史发展中将会被积极扬弃。在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归结为与生产力或与物质生产紧密相关的交往形式。在随后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将“交往形式”即市民社会转化为生产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并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他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3]222因此,社会关系或者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只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受物质生产或者生产力的影响,它将在未来的历史发展中被扬弃。

在市民社会历史维度批判视域下,马克思展现了其自由观思想。马克思认为,在历史进程中,市民社会终将被超越,形成新的、真正的人类社会,即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即“自由人”与“联合体”的统一。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国家的权力已经消失,被国家抑制的人的本性逐渐实现,人们克服了国家异化所产生的“物的依赖关系”,从而建立起“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7]104,“自由人”开始出现。但“自由人”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初步的、需要不断发展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119,即人们只有通过“联合体”这一共同体形式,才能不断自由发展。因此,在超越市民社会之后,只有以“自由人”为发展目标,以“联合体”为载体形式,人的社会本性才会不断恢复,最终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实现人的真正的、本质的自由。不难看出,在市民社会历史维度批判视域下,马克思以历史为主线,对市民社会进行了历史维度的批判。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马克思找寻到了市民社会的历史归宿——自由人联合体,积极阐释了其自由观的人权思想。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特点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蕴含着一定的人权观思想,同时以民主观、平等观、自由观为主要内容的人权观思想在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也表现出一定的特点,如人本性、批判性、预向性等。深入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特点,有助于我们科学认识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进而更好地用以指导当代人权建设。

(一)人本性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体现出来的人权观思想表明,马克思具有强烈的人权保障思想与科学的人权价值观,其始终关注并致力于维护人权,从此种角度而言,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具有一定的人本性。具体而言,这种人本性表现为:其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的民主观基于民众利益的维护与考量而形成与发展。广大贫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到这些“私人林地”中去捡拾枯枝。而省议会将贫民捡拾枯枝的行为视为“盗窃”,并对其进行处罚。政府以及省议会的所作所为对马克思触动极深,它使马克思认识到,国家及其法律并没有代表广大民众的普遍利益,理性国家并不理性与民主,从此,马克思开始走上批判市民社会的道路。从此种意义而言,马克思正是基于对民众利益的维护而走上对于市民社会的法哲学批判道路,而这种“维护”正是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民主观的显现与彰显。其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平等观注重人的本质恢复。马克思批判指出,市民社会是劳动异化、交往关系物化以及资本异化的社会。为此,人的真正本质被压抑、被吞噬。因此,必须消除市民社会中一系列的异化现象及关系,恢复人的本质,实现人与劳动、物以及资本之间的平等关系。其三,马克思市民社会历史维度批判视域下的自由观具有人的解放意蕴。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不断改变自己的生产关系。当人们的物质生产力获得极大程度的发展时,束缚人本质的生产关系将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与人的自由本性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下,人的本质及自由将得到真正体现。

(二)批判性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蕴含于市民社会批判思想之中,因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皆以批判性视角为立足点,从而具有批判性的特征。为此,立足于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亦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具体而言,这种批判性表现为:其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民主观具有虚伪性。一方面贫民物质利益难题表明,国家提倡的民主在市民社会领域变成了小部分人的民主,因而这种民主具有虚伪性。另一方面国家管控人民的出版言论自由,使得人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综合两方面,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民主被少数人披上了所谓“合法”的外衣而成为虚伪的民主,由此成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哲学批判的导火索。其二,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平等观具有虚假性。马克思指出,人们劳动仅仅是为了活着,而“活着只是为了谋取生活资料。”[8]175由此人的劳动本质被抑制,从而形成劳动者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同时马克思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9]324,进而致使人被资本所奴役,使得人与资本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其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自由观具有阶级性。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只有当人类社会“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时”[10]125才“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人的自由”[10]126。当市民社会发展至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阶段,资产阶级作为市民社会的统治阶级不仅在物质层面,而且在意识形态层面始终贯彻本阶级利益为先、为重的观点,从而使得所谓的自由人权变为资产阶级谋求本阶级自由的利器。因此市民社会的自由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三)预向性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由于具有虚假性、虚伪性以及阶级性的弊端,因而马克思大都以批判的视角审视人权观。与此同时,马克思在以批判性视角阐释人权观的过程中,对建立科学的、符合人本质的人权观进行了预向性分析。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在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视域下对建立科学的民主观的预向性分析。马克思疾呼,应向非民主的德国制度(市民社会制度)开火以建立科学的民主观,其关键“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3]15——无产阶级,“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3]15。其二,在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对建立科学的平等观的预向性分析。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指出,基于市民社会异化关系的存在,由此导致了人与劳动、物以及资本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因此要想建立起科学的平等观必须消除市民社会的异化性。它要求应积极扬弃私有财产,因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11]121。其三,在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对建立科学的自由观的预向性分析。马克思指出,要想建立真正的自由观须满足以下几点:第一,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以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为例批判指出,“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用来对准自己了。”[3]406而这个“武器”,指的即是客观的物质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将会被消灭。其次,需要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历史人”。用来扬弃市民社会的生产力需要依托于一定的即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不仅产生了先进的生产力武器,“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3]406。第三,市民社会的扬弃需要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马克思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400要想扬弃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人权观的意义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虽然在批判市民社会的过程中得以彰显与形成,但马克思对人权观的界定与维护的初衷始终是人的本质及其人本身,因而马克思在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对于当今社会人权观的建立与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在2019年9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2次会议上,部分非政府组织批评了西方国家损害其它国家人权的行为。就美国损害我国人权而言,自美苏冷战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仅以其所谓的人权价值观对我国人权事务指手画脚,而且一直不断向我国输出人权价值观。如美国曾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抨击中国的人权问题;再如美国通过网络、电影等和平演变的方式将其人权价值观输入我国,致使我国资产阶级民主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盛行,严重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原则与人权原则。

当今盛行于世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即是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此种形势下,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有助于深入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的本质,从而为破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迷信色彩提供理论遵循。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中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12]182。因而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为了满足自身权欲而不惜向除了其本身之外的一切人“开战”,从而使得市民社会成为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治革命浪潮的影响,市民社会中争权逐利的人逐渐分裂为有产者与无产者两大对立阶级,使得原本人与人之间的人权斗争转变为阶级之间的人权矛盾。此时,人权矛盾的私利性并未发生质的改变,反而被对立阶级中较强一方加以美化,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因此,资产阶级所谓的“讲‘人权’无非是在保护有产者利益,鼓励有产者更多地压榨无产者”[13]。在人权观的民主观方面,民主是资产阶级的单个阶级的民主,而资产阶级的对立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民主权力有名无实。在人权观的平等观方面,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的无产阶级被异化所困扰,从而被剥削、被奴役、被压迫,与市民社会资产阶级处于不对等的经济地位,无产阶级的经济平等愿望难以实现。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平等(政治民主)的希冀落空。在人权观的自由观方面,自由只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广大无产阶级深陷异化的囹圄而无自由可言。因此马克思指出,“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3]121,即市民社会的异化关系,从而实现自身的自由个性。

综上所述,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视域下人权观思想的理论意义在于其揭示了市民社会人权观的私利性、狭隘性、阶级性的本质,从而为我们正确认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人权本质,破除资产阶级人权迷信思想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二)现实意义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视域下的人权观思想探析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它启示我们对于人权的维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如中共中央党校李云龙教授指出,“人权就是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正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尊重保障人权的最直接体现。”[14]具体而言,建立以人为本的人权观需做到以下几点:在民主方面,应坚持以民为主与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民众的各项民主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在经济发展方面,积极变革不合时宜的生产关系以增加发展成果总量,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实现利为民所为所享。在人民自由方面,应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从而实现法治框架下的相对自由。第二,它启示我们人权的切实实现与保障应通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实现。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中“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人这个存在物被归结为这种绝对的贫困。”[8]85正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欠发达,物质产品总量相对欠缺,才会导致异化的产生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经济不平等问题。与此同时,市民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积极动用政治手段以极力维护利于自身的这种经济不平等现象,从而导致了民主问题的产生。除此之外,人们要想超越市民社会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也必须依赖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因此人权的实现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前提与保障。具体而言,当今我国社会应积极通过科技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改革生产关系等途径来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它启示我们应通过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推动人权的发展。物质利益难题表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使人们过着二重化的生活——“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2]428。在市民社会中人自身将他人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人权因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与分离而惨遭践踏。因此在当今社会主义的中国,应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为保障人民人权提供有利条件。具体而言,其一,应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以缓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改变国家以往的“家长制”作风,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及其民众。其二,应增强社会力量的培育与发展,以使人民的各项权利得以彰显与被重视,进而推动政府出台保障人们各项权利的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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