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监督:高校纪委“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
2020-02-10王水平胥光辉
王水平,胥光辉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6)
引言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1]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三转”,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化“三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升履职能力、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在深化“三转”这一背景下,我省高校纪委在实施“三转”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坚决退出了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如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退出与纪委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10个,保留议事协调机构6个,在转职能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转方式、转作风方面离上级要求和师生期盼还有差距。为此,结合持续深化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课题组对高校纪委深化“三转”、更好履行监督这个根本职责进行了调研,旨在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聚焦“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本文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为例,探索建立《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监督与再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持续深化“三转”,高质量推动高校纪委“再监督”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 当前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就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自我监管职责进行了电话调查。通过综合分析,部分高校职能部门在强化自我监督管理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具体为:
(一)认识上有差距
有的高校职能部门对自身的主体监管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很多重点工作有纪委同志参与就有底气,自我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在推进某一项具体工作时,仍然习惯于借力甚至推给纪委。有些高校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适应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上不明晰
有的高校职能部门虽对履行自我监督管理上有一定认识,但对自我监督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有自我监督管理的意识却不知道如何入手,从哪些方面开展自我监督,甚至把纪委的监督代替自我监督,导致在开展某一项具体工作时,只要高校纪委干部参与了,往往就淡化了自我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工作上不到位
有的高校职能部门在推进某一项具体业务时,也会开展自我监督工作,但是,自我监督工作不够严肃,不够认真,往往流于形式,失之于宽。有时在原则上不够坚定,在政策上把握不准,在管理上较为宽松,自我监督的约束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 再监督应把握的工作原则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课题组认为我省高校纪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转方式上下真功夫,把原本属于高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交还给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聚焦在主责主业上,把工作重心放到“再监督”上来[2],督促高校职能部门履行自我监督管理职责,从而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
(一)理解丰富内涵
深刻理解“再监督”的丰富内涵,是做好高校纪委再监督工作的前提。
1.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过去,有的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属于高校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甚至业务工作大包大揽。开展再监督工作,高校纪委要摒弃“越位”的做法,同时也不能以督促高校职能部门自我监督为借口而不去监督,对监督对象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再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不能坐在办公室遥控监督。实施“三转”以来,高校职能部门在开展具体一项工作时,不再或者较少让高校纪检干部参与其中,但这并不意识着高校纪委干部可以坐在办公室,不用下沉一线,不用深入被监督单位工作现场了。若是只对被监督单位下任务、提要求,就视为再监督,那么,这种只有下达任务没有检查考核,显然有悖于上级要求和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的初衷。
3.再监督不能撇开业务谈监督。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涵盖了教育、教学、科学、管理、招生、就业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高校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若是离开这些业务谈监督,就会失去了抓手,再监督工作也没有灵魂。反之,再监督工作就是要通过这些具体业务开展监督检查,才能摸清、摸准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基于此,做好再监督工作,必须明确再监督的事项和内容,检查其工作流程是否合规合法。否则,再监督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把握工作重点
开展再监督工作,不能泛泛而谈,只有围绕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才能督出成效、督出权威。
1.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开展再监督。《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对党的各级组织监督责任落实进行再监督的职责。高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围绕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和学校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再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管职责。
2.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等属于高校系统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3]。这就要求高校纪委针对这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把再监督工作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
3.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再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的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高校中层干部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都有一定的权力,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人群,对推进风清气正的高校政治生态有着关键性作用。开展再监督工作,必须要紧盯“关键少数”,实现对中层干部的有效监督。
(三)构建长效机制
确保再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就必须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1.要建立工作制度。高校纪委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和规范再监督工作,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自我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动态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要加强考核检查。要将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自我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层层传递、压实责任。要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将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自我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末加强检查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
3.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高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和力量,积极选派他们参与再监督工作,要求其定期向高校纪委汇报工作。
三 再监督工作的构建与实施
如何构建与实施“再监督”工作,是高校纪委面临的重要课题。课题组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为例,对构建与实施再监督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以持续深化学校纪检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并完善了《关于开展监督与再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以这个制度加强和规范学校纪委再监督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转方式的目标,仅靠高校纪委自身努力无法达到,必须有高校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实现。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在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自我监管职责的基础之上,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运转。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要督促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本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学校纪委要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各部门(单位)要聚焦权力运行相对集中或廉政风险较大的工作领域以及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主要环节,制定自我监管事项,强化自我监管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监管措施。通过明确职责定位,找准部门职能监督和高校纪委再监督的关系,促使各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理解和把握自我监督管理职责,与纪委再监督工作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二)明确监督重点
高校纪委履行监督的再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该有所侧重,突出重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围绕各自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填报《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各部门(单位)自我监管事项情况表》,提出监管措施,并牵头组织专家对部门自身监管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学校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制定《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重点工作事前报备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及时就有关事项向学校纪委进行事前报备。学校纪委立足高校纪委的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对各部门(单位)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身监督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备内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化解廉政风险。
(三)创新方式方法
近年来,高校纪委致力于对监督方式的探索创新。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以自我监督与再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主监督为主,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长期监督意识。再监督工作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主要采取事前沟通(了解其主要工作内容,合规性合法性)、事中抽查(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查看,是否按照报备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等开展)、事后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录像、工作台账、相关材料等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暗访等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参与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之外的现场监督。
(四)加强考核检查
每年对各部门(单位)落实自我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由纪委监督检查室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程序。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纪委监督检查室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回访,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工作建议等,强化各部门(单位)自我监管职责。
结语
再监督是高校纪委“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本质上仍是监督。只有高校各部门(单位)自我监督管理职责定位精准,高校纪委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才会更近一步,构建大监督的格局才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