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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2020-02-08陈志国

今日消防 2020年12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思考管理

陈志国

摘要:通过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其对策,确保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减少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即使一旦发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键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思考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事餐饮、商品销售、加工、修理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数量会急剧增加,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据不完全统计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共有300余万家,2019年以来,贵州省共发生7起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较大火灾,死亡34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形势异常严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加强和规范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本文主要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如何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討。

2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和现状

2.1普遍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生产、经营、住宿)现象

下店上宅是指村民自建房一楼用于经营性商铺、二楼以上用于住宿,前店后宅是指前面用于商铺,后面用于住宿,夹层住人是指在一层商铺中上部隔出一层来供人员住宿,夹层普遍使用可燃木板搭建,同时密封性差,无法防烟,通往夹层的楼梯基本也是木楼梯,又窄又陡,人员平时通行都非常困难,紧急情况下更是难上加难,夹层内绝大多数无窗户,无法通风排烟。夹层住人也是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中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这样集生产、经营、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发生火灾概率高,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小火亡人恶性火灾事故。

2.2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有些场所是普遍的房门,有些场所使用的是铁门,有些场所直接没有门,没有防火隔墙和安装防火门,一旦失火,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个场所内,人员疏散逃生困难。

2.3疏散通道数量不足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往往只有一个疏散通道,窗户普遍安装防盗网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唯一的疏散通道被火势封堵后无其它通道逃生,就连想利用窗户逃生也因为安装有防盗网而被困在户内无法逃生,贵州省最近这几起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都存在类似的情形。

2.4用火、用电不规范

电线私拉乱接、电线未穿阻燃管保护等现象普遍,使用不合格或劣质插板、插座,超负荷用电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甚至不少数小场所厨房就在楼梯下方,厨房一旦失火,楼上的人员无法利用楼梯进行疏散。

2.5无消防设施器材

未配备灭火器,未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设施、器材,不能第一时间预警、不能快速疏散逃生、不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2.6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一懂三会”不掌握,对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清楚、不了解,不会报火警或报警晚,不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疏散逃生[1]。据笔者了解黔南州惠水县5.16亡人火灾中死亡的当事人在火灾初期长时间与外间电话沟通,但报警晚,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尝试打开防盗网逃生没能成功,全部5人遇难在夹层内。

2.7消防安全监管处于空白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机构主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公安派出所主要对其辖区内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如小宾馆、小超市、小酒吧等娱乐场所、学校等列管单位进行监管,而上述介绍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是沿街小门面和村民自建房用于从事餐饮、商品销售、加工、修理等,规模小往往达不到消防机构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标准,平时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火灾防控能力水平低,仅在此类场所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后方引起重视,开展一次或几次专项整治,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加上小场所点多、面广、线长,整治难度大,效果不够明显。

3 如何规范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3.1把好源头关,控制增量

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市监、住建、供电、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性规章或管理规定,对小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设置(含防盗网安装设置)、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器材、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作出规定。管理规定的执行由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和派出所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日常监管由各镇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大、中、小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具体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和派出所作具体指导。

强化事前告知。在小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事前告知,提醒其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对消防安全“一懂三会”知识进行普及,将消防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由当地消防部门根据实际制作。

强化事前指导。小场所在营业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工作人员对其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整改落实,若拒不整改如违规在夹层住人等特别危险的情形的,报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前期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指导小场所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2强化排查整治,消减存量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细致地排查。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明确排查对象,整治标准,以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为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中网格,物业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等为小网格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

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台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场所名称、地址、场所经营类别、场所住人情况、场所夹层情况、场所消防设施配备等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基本情况要能全面掌握,尤其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必须跟踪督促是否整改到位,要形成隐患整改闭合。

重点整治,部门齐抓共管。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大、中、小消防网格组织无法督促整改的情况,全部汇总到县安委办,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消防、公安、应急、市监、住建、供电、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开展“清人”和“破窗”行动,即清理夹层违规住人和拆除防盗网或在防盗网上开启逃生口。在“清人”行动中必须注意一个问题,基本上在夹层住人的场所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收入低,无固定住房或无经济能力租房的群体,政府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能提供帮助时尽量提供帮助,在执法的过程中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电气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惩,严厉打击不合格电气产品。供电部门要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同时利用抄表员上门抄表的时机向小场所经营者宣传安全用电知识。住建部门牵头对火灾危险性大的违规夹层进行依法拆除。

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由于此类场所数量庞大,点多、面广、线长,可以实行红、黄、绿三级分类管理模式,红色的为火灾隐患突出或经常有问题的场所,每季度检查1次,黄色是指存在一般问题的,每半年检查1次,绿色是基本合格的,每年检查1次,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

3.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宣传系一半,由消防部门制作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播放给小型生产經营场所经营者观看,使其了解小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从而在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行动上才能配合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部门组织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组织分批组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集中约谈警示培训会,组织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讲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管的难点和痛点,如何规范和加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可以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让全民积极参与,全面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履行好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出台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规定或措施,行业部门履行好消防工作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管,社会单位履行好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自身火灾防控水平[2]。从政府领导层面、行业部门监管层面、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自身层面多层面、全方位地来抓,全面规范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减少和遏制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蔡凤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3(02).

[2] 张弨.关于加强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灭火救援指挥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J].今日消防,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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