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晚期工匠体系的变化
2020-02-08蒋晖冯遂亮
蒋晖 冯遂亮
摘要:明代中晚期江南地区工匠体系呈现变化。经济因素的影响,城镇商业化的进程,推动明中晚期工匠体系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化。江南地区的市镇已然形成由经济、交通、文化、政治相互交织而成的手工业生产体系。工匠在明代中晚期不再局限于官匠体系中,民间工匠的影响力和成就愈发突出。工匠的社会地位也开始有了提升的通道,技术入仕、科举、从商等都是当时工匠群体的新变化。
关键词:明代工匠;江南;官匠;民匠
因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多重因素的推动,晚明江南的方方面面都呈现出繁荣和兴盛。不论是政府,抑或是民间,工匠的体系、制度、数量、质量以及他们的社会地位、自身修养、财富声望等诸多方面都表现出截然不同以往的新动向。江南工匠之中不仅涌现一批传世的能工巧匠,还出现了“工”而优则仕的名家,甚至工匠还与达官显贵、文人雅士结交甚深,成为他们的座上客,引领一时风尚。
文章旨在从官方工匠体系和民间工匠体系两个方面探究明代中晚期工匠体系的变化,意在观察政府制度、社会结构、民风民俗、地域变迁等内外条件对于工匠体系的多方影响,继而解析明代江南物质财富丰盛背后的诸多因素。
明代中晚期官方工匠体系的变化
明代工部主要负责有关建设工事、手工业生产、工匠征召、质量监管及奖惩执行等。官方对普通工匠的管理沿用唐代以来的“匠户”制度。
明初朝廷将元代遗留的工匠进行收编,并进行新的征召。纳入匠籍的工匠几乎都是终身制,要根据政府的规定承担一定的服役周期,并且代代服役。据《明史》记载,明初官方工匠服役极为繁重和辛苦,甚至连礼部尚书等官员都不免向皇帝陈请,祈盼略减重负。明初官匠徭役沉重有着历史背景的必然性。初生的朝廷百废待兴,细数明初之际兴建的官方大型工事便可知当时官匠徭役之苦。
明初施行的“住坐”“轮班”工匠服役制度在明代中叶之后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市镇,明中叶之后的官方工匠服役制度被一种“班匠征银”的折中法则替代,并得到统治阶层的认可。据《大明会典》记载,自成化二十一年开始出现“班匠征银”的情况,官府按照南匠和北匠分别定制不同的征银价格,工匠如能够缴纳征银则可以免除当年的徭役。“凡班匠征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赍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1]这种“班匠征银”制度的兴起,一方面与明代长期以来官方工匠制度给普通工匠带来沉重徭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明中期开始萌芽的商品经济和市场化运作有紧密的联系。明中叶之后,过度的徭役使得官府工匠开始出现不同形式的反抗,轻则消极怠工、产品质量低下,重则逃避徭役、逃亡、躲避,甚至武力抵抗。这些社会现实促成官府不得不对现有的工匠制度进行调整。同时,明中晚期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已经浸入官方手工业之中。伴随着商品市场化的发展,民间手工业市场呈现蓬勃态势,也动摇了长期以来的官方工匠徭役制度。
明代中晚期之后,明代统治阶层对于需要的手工业制品大多采用市场化模式,通过招募民间工匠、组织人力、支付工钱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产品,官府对民间手工业工匠及其产品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班匠征银”制度的运行虽然未能真正改变官方工匠服徭役和受压迫的局面,但一定程度减轻了手工业工匠的徭役负担,也给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进入清代之后,该制度得以沿用,并进一步扩大其影响范围。
明代中晚期江南民间工匠体系的结构
“班匠征银”制度最初只是官府和工匠之间因过度的徭役而施行的一种权宜之计。孝宗年间,该制度仅在少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历经武宗至世宗,嘉靖年间官府的班匠数量已大大减少,征银制度则是官方认可的惯例。每年各地的工匠应当缴纳多少税银,何时缴纳,如何呈报朝廷,都已有完备的细则以供参照。至嘉靖年间,官匠制度已经几乎没有任何作用,征银如缴纳税银一般成为封建统治中诸多税赋的一种,工匠按期、按数缴纳便可。
张翰《松窗梦语·百工记》言:“今天下财货聚于京师,而半产于东南,故百工技艺之人亦多出于东南,江右为夥,浙、直次之,闽、粤又次之。西北多有之,然皆衣食于疆土,而奔走于四方者亦鲜矣。今辇毂之下,四方之人咸鳞集焉。其在官者,国初以工役抵罪,编成班次,有五年、四年一班者,有三年、二年、一年一班者。其造作若干、成器若干、廪饩若干,皆因其多寡大小而差等之,精粗美恶亦然,其大率也。自后工少人多,渐加疏放,令其自为工作,至今隶于匠籍。若闾里之间,百工杂作奔走衣食者尤众。以元勋、国戚、世冑、貂榼极靡穷奢,非此无以遂其欲也”。[2]明代的工匠制度至中晚期之后已趨于虚空,相对而言,民间的工匠则人数愈加增多,技术也更为精湛。
民间工匠的具体情况不如官匠有诸多的官方记载可供佐证。对民间工匠制度的考证可首先从当时手工业工种的概况展开了解。初刊于明崇祯十年(1637)的《天工开物》记录了有关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工具。该书按照“贵五谷而贱金玉之义”的顺序进行收录整理。其中章节如《乃服》《彰施》《粹精》《陶埏》《冶铸》《舟车》《锤锻》《佳兵》《珠玉》等均是对手工业工种的记载。《陶埏》一节的“瓦”将造瓦的流程逐一描述,从筛选沙子到熟泥,再到拉坯脱模,至最终的烧制成型,分工十分细致。还细分民间用瓦和皇家用瓦在形制、工艺上的区别。细数这些制瓦流程,我们可见当时手工业生产已经达到了细化分工、细化客户群的程度,由此可推论每一个分工环节应该都有相对应的管理者和生产工人予以完成。纵观整部《天工开物》,几乎每个手工业工种都涵盖了几个至十几个步骤不等的制作流程,据此推断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对细化分工已是十分普及的情况。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整部书所描述的手工业生产没有特别区分民间工匠和官方工匠在手工业工种上的差异,可推论至少在宋应星所处的崇祯年间,手工业生产已经不再受到官方或民间的限制。
不论生产管理或是生产技术,民间与官方都几乎保持着相同的发展步调。甚至民间的手工业生产已然超越官方,官府的手工业制品需要大量依赖民间力量的支持。如《天工开物·砖》:“若皇居所用砖,其大者厂在临清,工部分司主之。初名色有副砖、券砖、平身砖、望板砖、斧刃砖、方砖之类,后革去半。运至京师,每漕舫搭四十块,民舟半之。又细料方砖以甃正殿者,则由苏州造解”。[3]皇室建造使用的砖不论制造或是运输都有赖于民间力量的参与和支持。从山东临清的工厂到苏州生产的方砖,工部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并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运输过程也需要民间舟船的参与,才能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将货物运送至京城。这从侧面证实:明中晚期以后,官方手工业体系衰落,民间手工业的影响力已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民众之中,最高统治阶层已经认可并且依赖民间手工业产品的供给。
细分明代民间手工业工匠的组织结构,既有沿袭农业社会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也有因经济结构变化而衍生出的手工业生产作坊和手工业行会中的职业雇工。以盛泽为例,明中叶以后,该地的民间手工业工匠涵盖了当时民间手工业组织的所有类型。
类型一,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生产者。这一群体的手工业生产延续了传统农耕社会的经济模式。他们的手工业生产不是专门以此为生,而是在传统的男耕女织之余将劳动剩余产品进行商品交换,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明初盛泽的丝织生产几乎都是小农经济下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农户没有脱离农耕经济的基本范围。至明中晚期后,当地仍存有相当数量的工匠延续着明初的基本生产模式。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生产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再到销售,基本由家庭内部完成,其经济收益用于满足家庭开销。
类型二,以作坊为载体的手工业生产群体。在这一群体中,还可细分为以家庭作坊为基础、规模较小的手工业作坊,具有初步工厂化生产的手工业作坊。明中叶之后一部分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生产者渐渐发生转变。他们的生产活动不再是农耕收入的补充,而是以此为业,视为生计。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生产规模的家庭手工业作坊会雇佣少量的工人、购置生产机械以满足生产所需。天启《海盐县图经》记载,当地纺织业异常兴盛,其忙碌程度以通宵达旦形容也不为过,当地男女均参与纺织,还聘用其他地方的工人参与生产,以此为生。需注意的是此类作坊的生产规模虽有提升,但仍局限于家庭式生产的框架中。
类型三,手工业作坊生产的规模较大者,即手工业工场。主要特点是规模的扩大、资金的充足以及生产力的提高,通常是明代中晚期江南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佐证之一。雇佣工人数量的增加是这类大型工场的重要特点之一,生产模式的改变催生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也因此诞生了雇工群体。大型工场的管理和经营呈现出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商人因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为手工业工场的管理者和生产的直接控制者,他们雇佣有经验的师傅和有技术的雇工参与生产,而他们本人则负责管理、产品销售、人员雇佣和材料调配等事务。工人来源不再局限于本地人口,大量的外来雇工成为江南手工业作坊中重要的劳动力构成。清代杜森编修的《石门县志》记錄当地油坊的雇工情况,只有部分雇工是本地人口,有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来自外来的雇工。“镇民少,辄募旁邑为佣”。
明代江南工匠的入仕之途
明代中期政治环境的复杂多变给匠人们提供了入仕途径。他们以其高超的技艺受到朝廷的加封追赏,甚至在朝廷出任高官。全国能工巧匠无论数量或技艺水平均以富庶的江南地区为最。随着“班匠银”制度的逐步施行和推广,江南工匠入仕开始呈现范围广、规模大的趋势。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中国传统社会,凭借“奇技淫巧”入仕升官并不是长久之计,来自传统文官集团的抗议呼声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便是在明晚期江南工匠入仕的进程和规模呈现出全新的发展趋势,以及传统工匠对于入仕为官开始有了新的理念转变。
明代初期已有少数匠人凭借其高超的手艺得到朝廷的赏识,获得拔擢,在朝廷担任高官。这种因技术层面获得提拔入仕的工匠数量,当属明代中期的江南地区为最。据史料记载,明代前后苏州府、常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江宁府等江南地区八府一州涌现了设计宫城的蔡信,瓦匠杨青,以及陆贤、张德刚、杜安道等声名赫赫的能工巧匠。他们因在重大工程中的突出表现被封为工部侍郎、尚书、主事、户部郎中等朝廷重要官职,一度达到有些文官都难以企及的政治地位。凭借自身的技艺入仕为官,这无疑是长期处于社会阶层金字塔底端的工匠用来摆脱现状,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绝佳契机。明代建国之初大兴土木,特别是迁都北京后急需建设都城的相关技术人才,科举入仕的文人大多是不懂技术、工程的读书人。借此契机,工匠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他们凭高超手艺得到朝廷的封赏和提拔。
明代中后期也有匠人通过捐纳入仕、传奉入仕、恩荫入仕等途径获得官职,但是“技术”仍然是衡量其能否入仕的首要条件。有技艺的工匠凭借个人能力积累一定的财富进行捐纳,获得入仕的“通行证”。在朝廷大型工程上有过重要贡献,展现出高超的技艺,同样是工匠入仕的常见途径。这一途径使其不经选拔、众审等步骤,直接由皇帝任命为官。有时这样获得的官职还可使其子孙受到荫惠入仕为官。蒯祥原本是永乐年间苏州的一名木工,由于精湛的技艺,升官“至工部侍郎,子孙犹世工业。”当然也不排除皇帝是为了打压当时朝廷文官集团的势力,或者工匠是通过贿赂等途径入仕的可能性。
工匠另一条入仕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明初,匠籍之人处于社会的底层,通过科举入仕受到的限制是相当多的,加之繁重的赋役,工匠通过科举考试入仕的寥寥无几。到晚明时期,通过科举入仕的人数逐渐增多,成为工匠仕官的主流方式,而技术入仕则退居次位。对比永乐年间科举入仕的7人,嘉靖年间共开展科举考试15次,匠籍进士已达到225名[4],之后人数也是处于增长趋势。发生这样一个转变的因素是来自多方面的。
首先,工匠凭借造物方面的技艺在社会中的身价地位陡增。积累一定的财富后,受到传统等级制度和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他们更愿意让其子孙通过科举入仕,彻底获得身份的改变。晚明文人逐渐愿意放下身段与社会底层接触,文人和匠人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对文人士大夫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促使工匠们热衷于登科入仕。其次,技术入仕有时并不能完全摆脱匠籍身份,也不能免去劳役,并且还会受到登科入仕的文官们的排挤。凡是通过科举入仕的匠户,即被视为与士大夫同一阶层,且待遇与一般士大夫无异。因此,明代后期工匠群体特别是江南工匠偏向于通过科举入仕,实现理想。
工匠群体一直处于中国传统社会金字塔的底层,随着工匠除籍入仕的范围日渐扩大,入仕的途径和人数越来越多,明朝也逐渐居于历代王朝之中工匠入仕规模之首。相应地,工匠们入仕受到的阻碍也愈来愈多。余同元曾在《明清工匠除籍入仕与江南传统工匠的现代转型》中,对于江南地区苏州府、常州府、松江府、镇江府、江宁府、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以及太仓州的工匠入仕情况做过资料整理。[5]根据余氏的研究,自嘉靖十年班匠银制度实施到万历年间,江南工匠入仕的规模是相当浩大的,但万历年间之后,明后期工匠入仕的步伐明显放缓了下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传统文官集团士大夫的反对之声。弘治初年有人进言道:“工匠末技已有以微劳进者,诚不可示后世。”[6]明代中后期,工匠被擢升入官的规模愈来愈大,上书反对工匠进一步擢升的士大夫人数也愈来愈多。宦官胡世宁曾上书反对提拔工匠,“今官赏既滥,则俸入不得不增,恐有限之供输不能给无涯之用度,陛下为祖宗保天下,为天地养生民,不宜有此。”[7]嘉靖十年、二十三年,士大夫们又几番反对工匠入仕,称需要控制升职的速度以及俸禄的等级等。当时文官对于工匠入仕的反对之声已愈演愈烈。
工匠入仕放缓除了来自官方层面士大夫的阻挠,也有来自群体内部观念的转变。晚明江南的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工匠们逐渐将目光从入仕为官转移到民营手工业的财富创造中。“班匠银”制度的实施使得工匠们的自由度更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将其精湛的技艺投入到民间市场当中。在财富和劳动力两个重要支撑因素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很快由市场主导,而逐渐摆脱传统的政府管控机制,匠人们的服务对象由政府逐渐转为社会群体。晚明时期的江南街市上,到处分布着丝行、绸行、叶行、花行、布行等牙行,还有机坊、染坊、练坊、踹坊等用于加工制作的小作坊。[8]丝绸业市镇所出产的丝、绸行销全国乃至海外,利润相当丰厚。[9]以生产濮绸出名的濮院镇,康熙《桐乡县志》记载当地纺织业盛况:“万家灯火,民多织作绸绢为生,为都省商贾往来知会”,“一镇之内坐贾持衡,行商麇至,终岁贸易不下数十万金”。可见当时的民间市场是相当繁华且收益是相当丰厚的。比起朝廷越降越低的官職以及逐渐削减的俸禄,越来越多的工匠们偏向于选择财富积累更快更多的民营手工业市场。据资料统计,明后期苏州丝织业民间工匠的人数至少是官匠人数的三倍,达到3万人之多。[10]
随着晚明江南商品经济萌芽的产生,中国传统工匠凭借其出色的技艺向“商人”这一社会角色转变,他们不再依附于朝廷,有着更高的自由度。中国传统社会的“四民”等级观念在此时呈现逐渐淡薄的趋势,“士商并举”的社会等级观念开始产生。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变迁视角下的晚明江南器物艺术研究”(项目编号:15CG15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九·工匠二[DB/OL].[2019].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401/01dmhd/0198.htm.
[2](明)张瀚.松窗梦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67-68.
[3](明)宋应星.天工开物[M].黑龙江:哈尔滨出版社,2009:173.
[4]黄健.明嘉靖朝江南匠籍进士考录[J].文化学刊,2015(8):224-230.
[5][10]余同元.明清工匠除籍入仕与江南传统工匠的现代转型[C].故宫博物院八十华诞暨国际清史学术研讨会,2008:363-369,168.
[6]吴玢,黄尚明.晚明江南地区文化消费与儒匠的身份认同[J].学习与实践,2018(3):133-140.
[7]中国社会科学网,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六十三[DB/ OL].[2019].http://www.cssn.cn/zgs/zgs_sl/201310/t20131010_430 454.shtml.
[8][9]樊树志.晚明史(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