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出让有了新规
2020-02-07申楠
申楠
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夯实土地出让基础、规范出让环节、强化履约管理、加強组织保障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市场领域廉政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净地”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通知》强调,对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提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不得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或批准使用土地;各级政府要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存量盘活任务等情况,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安排;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量身定制出让方案,不得设置排他性条款。
针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知》分别从出让前置条件、出让主体及责任、出让合同管理3个方面明确了政策界限: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严禁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等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加设影响公平竞争的前置或后置条件。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等其他宗地捆绑,作为一个标的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不得约定由竞得人(受让人)出资建设拟出让宗地外的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要严格把关审查,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通知》明确了供后监管的重点和处置方法,对允许变更土地用途作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只能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严格控制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改变城乡规划,将产业用地变为房地产用地;完善全省土地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未经有关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地块,不得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