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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個人隱私 依法執法是關鍵

2020-02-07

澳门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資料法例系統

現實社會,人人都有隱私權,您認為個人隱私保護是否重要?政府針對此的法律條例是否足够?以及對市民保護自己的隱私有何建議?

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徐建華博士: 個人的隱私權當然相當重要。現在“天眼”越來越智慧化,尤其是人臉識別系統的推廣,會進一步讓現代人的隱私受到進一步的侵蝕。人臉識別,可能會像一些媒體報導的那樣,説明查獲少數犯罪分子。但是同時,也極大地考驗了政府對於異見人士的管控能力。正是出於對於隱私的考量,人臉識別系統在世界的一些地方已經受到抵制。到目前為止,美國就有多個城市,包括三藩市,奧克蘭,薩默維爾在內,已經立法禁止使用人臉識別系統。

趙崇明大律師: 現代民主文明社會,強調個人主義,重視保障個人隱私,個人隱私的保護當然重要,通常亦受到憲法保障。一些傳統觀念如“行得正企得正怕什麼被調查”可能要作改變,應反問:“行得正企得正就要被調查?”在現代城市社會,生活環境高度密集,私穩被披露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何種程度的私隱披露才算是不可接受並應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侵犯呢?相信存在不同觀點和見解。不過,一般認為諸如政治人物、公眾人士、社會名流等,彼等容忍私隱被侵犯的程度應要比一般人高,這些人的“度量”應大於星斗市民,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我認為,本澳現行由包括基本法、民法典、個資法、天眼法等法例在內所組成的私隱保障體系從制度上講基本足以給予個人隱私充份保障,但這是不足夠的。法例的實際執法情況是否“對版”以及能否有效監督執法者往往都是市民直正關心和擔心的問題,例如:如何保證執法單位嚴格依法辦事?所收集的數據真的只會在法律所容許的限度內被運用?執法單位會謹慎處理一切個人資料嗎?又如何能有效防止違法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和追究違法者責任呢?這正是市民普遍不反對天眼系統的同時又擔憂個人隱私得不到實質保障的主要原因所在。

本澳的個人資料保護環境在個資法實施將近15年以來已改變很大,多年來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個資保護都已有很多投入,例如舉辦不少與私隱和個資保護相關活動,諸如各類官方或民辦的學術研討會、座談會、法例推廣等,大大提升和提高公私營部門以及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例的認識,但畢竟法律頒佈只是十多年,相關工作必須持續推動,未來還要繼續從各方面通過不同方式加強本澳各界對私隱保障的認識和守法意識,例如各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舉辦更多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廣大市民在不同場合及社交平台上就私隱保護問題有更多互動和具實質及建設性討論。

最後想引用習主席過去所強調的一番話:“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項工作要繼續堅持”,希望當局真的說到做到。

蘇嘉豪立法議員:“天眼法”2012年頒佈,當局自2016年開始在各公共場所安裝天眼系統,警方高層一直強調天眼系統有嚴格監管,且有措施保障市民私隱不被侵犯。而事實上,公眾市民看不到警方內部執法的透明度,亦無從監察警方處理個人資料有否違規。我認為,現階段有必要檢討現有法律制度是否充份保障到個人隱私。私隱是基本人權,澳門法律體系源自葡國法律,法律本身對私人生活、私隱、私人財產保護很重視,而個資法、天眼法的先後頒佈,提供個人私隱保護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然而,法律條文再好,若不被依法執行的話,又如何真正保障到市民的合法權益呢?故我認為,現階段,正是做好各相關法律的檢討工作的時機,畢竟制度完善比擴張監控更重要。

市民作為社會一份子,要具有保護個人私隱的能力,首先要了解自身的權利,以及要了解哪些法律可保障到自己,包括通訊自由、個人資料保護等等。我認為,本澳市民對個人私隱方面的認識是有一定程度的,但未來仍要有全面提升的空間,這就有待各部門加强合作推廣,包括個資辦、法務局、教青局、學校等等,將來都要做多些宣傳法律、合法權益等工作。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私隱保護法就如同一棵大樹,前人種下,後人要更好保護它茁壯成長,後人才能永續享有這個前人留下的遺產。

交通諮詢委員會黃萬濱委員: 私人隱私得到保護,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現時本澳有足够的法律法規保障市民的私隱不受侵犯。我不認同網絡上將“天眼”系統妖魔化的說法,誤導“天眼”系統等同監控個人的行為,而實際上,警方從“天眼”系統安裝到資料的處理、保存都受到法律規範,比如,絶對不可安裝在私人地方,而只能安裝在公共場所,協助警方監察公共地方的公共安全,而非針對個人的私隱、私人生活等的侵犯。

現實上,普遍市民對私人隱私得到保護有一定的認知,但仍可向市民宣傳“天眼”系統的目的在於警方捜證,有助保障公共安全,而非監控個人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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