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及对策
2020-02-06杜孝田康阳张翼罗洁
杜孝田 康阳 张翼 罗洁
[提要] 当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但成果转化方面却仍然面临目标导向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通过对目前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深入剖析,从政产学研角度梳理出突破这些难题的对策建议,以期在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切实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10日
科技创新被认为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根据2017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位居世界第1位,国际科技论文总量位居第2位,被引量同样居世界第2位,国家创新能力排名第17位。但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10%左右)与发达国家(40%左右)相比差距明显,与美国20世纪90年代就达到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更是相距甚远。近年,高校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力量,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高校科研实力的不断增强,各高校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增势明显,一些高质量科技成果得到了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高度认可,拥有巨大的转化潜力。但截至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对落后。
一、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导向不明确。当前,高校及其管理部门、教学单位,重点关注的仍是教学和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课题或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情况等,较少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甚至认为是专门科研机构或行业企业的工作范畴。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收益分配等都缺乏相应的支持。而且,当前的职称评定体系引导性不足,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论文、著作发表的数量上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申报上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对是否以成果转化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前提申报课题关注不够。
(二)激励评价机制不完善。多数高校侧重于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结题,而与科研工作者转化热情关系密切的激励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现象,例如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过程中,许多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还未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推广和运作,有些高校即使成立了校办企业或中介机构,却并未遵循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但相比与此,更急需的是足够吸引人的激励机制来引导科研人员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大部分高校对横向项目的配套经费(10%左右)和现金奖励(不足5%)的力度远小于纵向项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方式主要对团队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有时也会以股权作为奖励,但科研人员所占股权一般比重较小。
(三)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且不足。数据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70%,美国和日本甚至达到了80%,这与他们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巨大投入密不可分,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三者的资金投入的占比达到1∶15∶25。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能取得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资本市场的角色尤为突出。而在我国,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科技领域融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科研经费筹资渠道的有限性。而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比重偏低,成果转化和开发应用环节作为我国科技工作中的短板,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品化有着直接影响。
(四)供求信息流通不畅。拥有较高科研水平和大量科技成果的高校与拥有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本是一种高度互需关系,但实际中却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畅。既与高校对企业的技术需求了解有限,申报课题时指向性不强有关系,也跟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水平和研究领域不熟悉,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否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存在疑虑有联系。近年来,政府在校企之间搭建成果转化桥梁的意识凸显,但通过平台真正实现对接成功并实施转化的很少,流于形式主义者居多,政府更多的做法还是向企业发布通知征集技术难题,然后再转发到高校寻求技术支持。这种方法效果有限,一方面政府在信息征集与反馈之间花费较长周期,难以及时解决企业难题;另一方面个别企业局限于现有的知识架构,对所需技术信息不明确或者缺乏前瞻性甚至为了应付了事,既打击了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该方法也收效甚微。
(五)利益分配不平衡。目前,政府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法律和利益分配政策还不完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学校也缺乏保證公平公正分配的保障性政策,因此收益分配政策存在界定不清晰的情况,在进行利益分配时,主要由项目负责人一般按贡献度进行分配,成果转化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技术转移人员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收益,或者对该类工作者只考虑少量的辛苦费,部分高校直接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学校科技部门的日常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者在此过程中完全不参与收益分配,既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六)技术转移人才紧缺,服务能力弱。多数高校仍未组建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部分高校在科技处或校企合作处设立了相关岗位,有些高校即使设立了该岗位,也是兼职偏多,专职偏少。高校也较少重视技术转移人员队伍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多数技术转移人员为教师或科研人员兼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少,职业经理人更少,而且,高校大部分技术转移人员只从事初级的、简单的业务,很少参与系统深入的业务,这也会导致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上不顺畅,造成大量可用的科技成果闲置,而企业又无法引进需要的技术。
(七)中试实验环节薄弱。中试实验环节是科技成果由学术成果走向产业化从而实现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但在各高校中,普遍存在中试环节薄弱的现象,一方面高校重科研轻开发的思想严重,多数科研成果只停留在了实验环节,企业碍于风险考虑往往不轻易将资金投向中试,政府对中试环节资金的投入也远低于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中试环节不被重视导致其成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中试基地是在实验小试的基础上进行放大实验,其不同于实验环境,而是接近于产业化的小批量生产,但大多高校受到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加上中试基地的建设要求较高,成果转化资金不足,多数高校只能做实验小试,甚至停留在试验阶段,阻滞了科技成果顺利走上产业化。
二、对策建议
政产学研齐抓共管,共同化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矛盾。通过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及行业企业的调查研究,结合全国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本文从政产学研协作的角度梳理出突破这些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理念认识,对科技成果作合理引导。政府应树立合理的目标导向,可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引入考核,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之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同时,高校要主动适应当今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突破传统封闭的办学理念,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当今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既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也要重视其转化应用,合理引导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对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并作为科研考核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质量和收益情况引入职称评定,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同样可提供物质奖励和职称评定的激励,切实引导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变科研工作思路,重视科技成果转化。
(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学校应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完善激励评价体系。比如,对于主攻学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在科研考核中可将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侧重点,对于主攻技术开发研究的科研人员,可将其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作为考核重点,对服务社会带动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要从物质上给予奖励,名誉上给予表彰,在校内树立积极的科研评价导向。另外,高校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选评先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能动性。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兼具高投入与高风险,同时也有高收益,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成果转化初期更离不开资金的保障。针对科研实力强、成果产出多、成果质量优的高校,政府应支持一定的专门经费,而对于融资困难但具备较大潜力的科技成果,政府也要及时给予扶持,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助推其进行转化。各高校针对科研经费来源狭窄和投入不足的实际,要通过多种形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来源,如通过社会融资来拓展经费渠道。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者和融资的主体,应健全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加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投入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与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校与企业间的供求信息渠道。政府、高校、企业要对科技成果的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信息尽量做到无缝对接、及时更新,政府应充分发掘地方科技服务权威机构的工作潜能,组织多种形式的校企对接活动,实现企业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直接互动,企业要畅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解决生产难题的渠道,及时提供科技攻关项目给高校,或引入高校相关人员共同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关键难题,高校应主动与地方科技服务大市场合作,在其平台建立专门板块,还可建立自己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或定期收集制作了科技成果汇编,主动参加各类重大科技展览活动,全面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流通。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高校在进行收益分配时,要适当提高科研人员所占的成果转化收益比重,切实考虑一部分收益分配给推动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人员,学校和所属单位只留取较少资金用作管理费用。高校可以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还可进一步思考利益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连带效应,如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奖励、分红等相关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分期缴纳,避免一次缴纳导致纳税过多,呼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减免机制。高校要鼓励科研人员将项目和成果带到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与自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公司,高校在一定期限內保留此类科研人员的编制和基本待遇,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转移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技术转移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工程知识,还要具备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政府要做好引导作用,为技术转移人员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长远的发展途径,高校要着重培养一批技术转移专业队伍,鼓励相关人员参加技术转移经理人的培训。高校可探索在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方面给予高校技术转移人员适当考虑,调动其主动提高自我的动力,这对本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七)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大中试实验比例。中试生产是科技成果从实验阶段转入批量生产进而走向产业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政府、企业、高校对中试环节的中试十分必要,政府要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中试环节投资比例。同时,可考虑设立中试项目供企业或高校申报,政府还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用于中试,探索建立中试基地共享机制,减弱各转化主体中试基地匮乏的矛盾。高校及校办科技型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加快实验阶段向中试生产的转化,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到科技成果的孵化,加快走向市场。同时,政府、企业、高校要深化政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研发实验室、科技攻关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共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三、结语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展缓慢,还与成果的保护力度不够、成果的评价体系不健全、风险投资体系有待完善等诸多问题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对已具备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再开发和应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它牵涉各方力量,需要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同时发力方能达成转移转化的最终目标。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健全、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继续高涨,相信最终都将推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步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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