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代驾”
2020-01-29金玮菁
检察风云 2020年23期
金玮菁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罪
骑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周某是一名“代驾”司机。今年7月,他刚完成一笔“代驾”业务,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从某小区出来,骑行到路口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周某见自行车驾驶人倒地昏迷不醒,既没有救治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
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和路面监控,发现了肇事嫌疑人周某的踪迹。经电话通知,周某主动至交警支队投案。
周某交代:“事故发生后,我想过去扶对方,但是看到他脑后部有点血,我头脑一时糊涂,害怕负担不起醫疗赔偿,就驾车逃跑了。后来我接到了民警的电话,就赶紧来处理此事。我肇事逃逸的行为是不对的,我现在很后悔。”伤者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周某驾驶的自行车电驱动装置系自行改装,违反了《自行车安全要求》规定。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主讲检察官须丽红点评
自行改装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员切记不要自行改装车辆。
同时,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员,逃逸绝不是正确的选择。
(须丽红,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从检近18年,在一线业务岗位上,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曾办理116路公交车女司机被殴案件及“8·31”液氨泄漏案件,经媒体报道,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