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问题分析
2020-01-26胡国栋
摘要:近年来,国内经济取得不错成绩,法制发展蓬勃,对于在场权确立问题,在理论方面,得到广泛关注,在实践法学界,得到深入探讨。何谓辩护律师在场权,就是在讯问被追诉人的过程中,被追诉人可请求律师在场,在讯问被追诉人时,若律师不在场,则表明讯问不合法。本文对确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进行了概述,对确立在场权的根据进行了分析,基于在场权的确立,对有关可行举措进行了探讨,本人能力有限,希望能帮助到相关人士批评指正。
关键词:律师在场权;刑事辩护豁免;刑事侦查讯问;律师职业制度
引言:对于律师在场权而言,是一种权利职责,主要基于律师职业,同时亦是一种关键举措,可对追诉过程进行监督,判断追诉是否具有合法性。基于此,针对于律师在场权确立,需对其依据与意义进行明晰,之后依据司法实践,来对在场权确立策略进行研究。
1.确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
基于刑事诉讼,对于刑事办案机关来讲,在控诉方面掌握着有利资源,对于辩护律师与嫌疑人来讲,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局面。对律师在场权进行确定,有助于律师介入侦查中,进而可获取较多的诉讼资源,实现对诉讼机制的平衡。此外,在讯问嫌疑人的情况下,基于硬性规定,可允许辩护律师在场,进而可对刑事办案机关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发生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如诱供以及逼供等,针对于刑事诉讼过程,来确保程序的正义。最近几年以来,媒体经常报道冤假错案,进而对于刑事侦查讯问,人们更加质疑其合法性。可想而知,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若没有律师在场,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比如诱供以及逼供等。对于律师来讲,扮演着辩护人的角色,同时可对刑事讯问进行监督,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可对嫌疑人权利进行维护,对于侦查讯问的改革,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对某个国家民主状况进行判定时,诉讼质量是主要标志之一。对律师在场权的确立,有助于在诉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嫌疑人及时获取到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保障嫌疑人的相关权利。基于法制社会理念,对刑事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庭审阶段,而是要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对律师在场权进行确立,可促使律师的申诉作用得到积极发挥,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助于健全刑事辩护制度。
2.确立在场权的根据
在嫌疑人所拥有的权利中,辩护权是主要权利之一,对于嫌疑人的辩护权,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是关键发言人,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利,对有效保障人权,对律师在场权进行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确立律师在场权的过程中,人权入宪思想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也就是法律基础。在场权的确立与律师本人息息相关,要求律师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最近几年以来,针对于律师行业,在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把关,比如职业资格认定。不断健全以及完善律师职业制度,有助于提高律师专业技能,同时亦可促使律师整体的职业素养得到提高。此外,借助于完善的律师协会制度,可对律师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在确立律师在场权的过程中,健全的律师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最近几年来,时常发生刑讯逼供案件,进而对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冲击,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需进行强有力的监督,针对于刑事侦查程序,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在侦查讯问中,辩护律师起到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所以,确立律师在场权,可为侦查讯问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大力吸收国际上优秀的司法经验。现如今,在很多国家司法程序中,基本上普遍认可律师在场权,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在各国法学实践的背景下,可为确立律师在场权,提供较多的先进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可为国内律师在场权确立,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
3.基于在场权的确立,有关可行举措
在国内,对于在场权的确立,已经形成一定的理论依据,然而在确立律师在场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阻碍。所以,针对于在场权的确立,有必要对可行举措进行探讨。从根源上来分析,在场权的确立离不开国内法律的支持。政府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来对在场权进行确立,针对于律师对刑事讯问过程的介入,应对相关保障措施进行细化规定;对于司法机关来讲,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来对律师在场权进行有效的维护,不可忽视法律中的有关规定,针对于刑事诉讼过程,需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利。对法律进行确认,再加上有效结合司法保障,有助于律师在场权更好的发展。律师在场权的确立,需得到多项辩护机制的配合。针对于法律援助制度,需重视对其的健全,在讯问阶段之前,介入法律援助,为确立律师在场权,创造有力的机会。在确立在场权的同时,应制定值班律师体系,以便能及时反馈嫌疑人的诉求,及时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对于刑事辩护豁免,受体就是律师,主要是针对于刑事诉讼活动,律师在诉讼期间,可被允许举证、代表嫌疑人发言以及辩护等,法律不对律师进行追诉。在刑事讯问阶段,通过刑事辩护豁免,有助于降低律师辩护的风险,可对律师人身权利进行维护。此外,对于在场权的确立,针对于律师职业操守,律师协会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律师利用豁免权,来进行不良的辩护。
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对律师在场权进行确定,有助于律师介入侦查中,进而可获取较多的诉讼资源,实现对诉讼机制的平衡;对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促使嫌疑人获取到法律咨询的服务,同时亦可保障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不断健全律师职业制度,有助于提高律师专业技能,同时亦可促使律师整体的职业素养得到提高;确立律师在场权,可为侦查讯问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刑事讯问阶段,通过刑事辩护豁免,有助于降低律师辩护的风险,可对律师人身权利进行维护。
參考文献
[1]张英哲.再谈律师在场权——以我国值班律师为切入点[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09):190-193.
[2]梁丹丹.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作者简介:胡国栋,1984年5月生,男,河南郑州人,法学本科,专业领域:区块链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