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未来
2020-01-26吴克峰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为核心价值,在两千余年间逐渐衍生出一整套完善的道德伦理规范,适应了协调传统农业社会人与人之间,家庭、国家、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需要。毫无疑问,它是传统社会人类最具有生命力的思想体系。同样毫无疑问,它在遭遇西方现代文明之后,衰相尽显。
西方现代文明,以自由、平等为其核心价值。这些价值,不惟在我们的传统中没有,在产生它们的西方的传统中,乃至在所有的古代文明中,同样没有。它们不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产物,而是在晚近的四百年里,随着资本主义的勃兴,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而发生、发展起来的。
何谓自由?
自由就是“免受强制和阻碍”。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其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这是自由一词的本义。它又区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照其意志做或不做某事。后者是指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斯密、洛克等古典自由主义者坚持消极自由的概念,他们确信,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谁都不比谁聪明多少,个人可以而且能够做出足够明智的决定。如果不加限制和干预,每个人就都能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所以,他们认为构建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公共权力除了维持其基本的公共职能外,最好什么都不管。他们也一致认为,在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超越了这个界限,专制就将必定出现。
而格林等新自由主义者则坚持积极自由的观念。他们批评“消极自由”关于政府是“守夜人”的设计限制了政府的作用发挥,降低了政府所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并且,消极自由把整体看成是个人之总和,没有注意到个人和整体、眼前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忽视了政府在调节这些关系上应有的担当。但无疑,历史上由积极自由的观念所带来的权力的滥用,并因此造成的人类文明史上的灾难更值得警惕。于是,在公共权力与个体的私权利之间,设置一道坚实的屏障,就同样成为“积极自由”支持者的要求。并且,无论消极自由的支持者,还是积极自由的支持者,他们都认为这道屏障,正是专制社会与自由社会的分水岭。
由此,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明确划分了属于个人自由的三大领域,即思想意识活动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并确定公民应当享有如下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一)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行动自由、安全自由、居住迁徙自由、住所安全自由等。(二)精神活动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著作和讲学自由等。(三)选择职业自由、团体生活自由(包括秘密通信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这即是时至今日全部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属于私域的绝对不容侵犯的自由。这是一种现代政治思想。
何谓平等?
从前述消极自由的概念出发,在逻辑上我们可以推导出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的,并且享有的这种自由应该是平等的。但从积极自由的概念出发,我们发现每一个个体都是存在差异的,并且,他“能干什么”与他的这种个体差异密切相关。大约是从平等的概念出发、却并没有得出平等的结果这样一种事实,使得政治学中所讨论的平等概念从哲学上的信念转向资源的分配原则。而根据所分配的对象不同,平等大致有了以下四种形式:
(一)根本平等。这是哲学信念上的平等,坚信人生而平等,强调人类的生命是等值的。(二)形式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权利和资格方面的正式身份的平等,如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参与的平等。(三)机会平等。是指每个人起点相同,机会均等。其意义在于区分了两种不平等的结果:由于社会的区别对待而产生的不平等和由于个人在价值、才能和工作意向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它反对前者。(四)结果平等。即收益的平等分配。
上述平等形式的前三种,关涉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否认这三种平等,则前述属于私域的个人自由即无法想象。它同样是公权力所必须保障的,是绝对的。而结果平等,作为非基本权利的分配,可根据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多少来进行,而这种贡献的大小和多少的计量,不可能有绝对的标准,因此这种形式的平等,是相对的。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以及他们内部的论战决然不是要不要平等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
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最大处即在于它确立了自由、平等这样的现代价值,发育出现代民主制度与之相匹配,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1840年,英帝国携其坚船利炮呼啸而来,对中华文明造成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冲击。李鸿章说,中华文明面临着三千年未有的历史大变局。于是中国社会的各阶级开始积极探索国家的未来道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相继发生。
是辛亥革命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一举终结了封建制度,建立起主权在民的中华民国。但民国初年的种种乱象又使陈独秀、胡适之们意识到如果没有思想的启蒙,如果国人不能确立起对自由、平等、民主与科学的信仰,那么,反映到政治生活上,就只能是假共和、真独裁。至此,国人终于认识到,西方文明从器物、制度再到思想文化,都优越于我们的传统文明。于是有反传统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有“打倒孔家店”这样激越的口号和行为,有鲁迅的《阿Q正传》和《药》。
在五四运动已然过去一百余年的今天,无论对于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我们都能比较客观地加以评说了。这是时间的效果。
事实上,以儒家“仁”为核心的价值,与现代自由、平等等现代价值并非水火不容。不惟如此,了解了自由与平等的真义,近代以来积极推介、奉行这些价值的,如郭嵩焘、严复、梁启超、蔡元培、陈独秀等等恰恰是一些儒家知识分子。在我看来,传统文化的最大问题是其价值观和制度之间的疏离,与和它并行的自秦朝确立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没有多少关系。秦建立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目的在于弱民强国。它本想藉此以最快的速度汲取资源,强大国家以传之于子孙万代而不绝,却不料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二世而亡。汉代延续了这套制度,但70年的休养生息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仁”確立为国家价值观,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自汉代以后至满清,两千年中,政治制度不是为捍卫“仁”的价值观而设计和存在的,这套制度与封建时代所推崇与尊奉的“仁”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是分离的。于是“表儒里法”这样的说法,广获认同。——终于形成两千年中的治乱循环或者内卷化。
中华文明如果不是遭遇西方文明,也许还会在其传统的轨道上继续滚动。但近代以来,在西方文明的挑战过程中,中华文明对西方和自己都有了切实的认识,从而开始了中国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艰难转进,并进而产生了“创造性转化”与“转化型创造”的命题。前者以现代性为目标,是一个如何改造自己的文化土壤完成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问题,它假设人类文明发展的轨迹是线性演进的,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形形色色的传统文明都将殊途同归于现代的旗帜下。后者则是如何超越中西方乃至东西方现有文明,创造出一个更高的新文明的问题。它认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其现有的文明样态都存在可以完善的部分,都还有进步的空间。
回顾中西方文明遭遇以来的历史,我们清楚地看到“富强”是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追求的最大目标。自洋务运动开始,在文化的层面上,中国渐次学习过西方的器物、制度,并最终在新文化运动中把德先生与赛先生请进中国,以为是中国完成其现代转型的必经路线。而我们学习的国家,在建国前,依次有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在建国后,先以前苏联为榜样,继而又以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为目标。我们向所有先进国家学习的态度,虔诚且认真。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接续前贤,仍将富强作为我们的核心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牺牲过自由,也放逐过平等。在这一过程中,曾经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它作为中国人深层的精神、情感結构和礼仪规范却早已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深处,存在于人伦日用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表达方式。如何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土壤,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民族精神、思想观念、人文关怀、道德规范,在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现代价值的观照下,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推动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一个既超越于以仁为核心的传统价值,又超越西方自由、平等的核心价值,并进而构建出捍卫这种价值、价值体系的制度体系的责任,就历史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相信,我们中国人会因为中华文化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影响而与众不同,而中华传统文化也必将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变迁而不断与时俱进。
(吴克峰,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是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研究”〈18JD710057〉阶段性研究成果/责编 刘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