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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文献分析

2020-01-25赵笑恒

大观 2020年9期

赵笑恒

摘 要:中国古代音乐的研究离不开文献资料,文献是做研究的基础,是著书立说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使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研究初步形成一个较完整、较系统且具有自身特色的音乐文献系统。这本书不仅将相关文献做了系统全面的汇编,还运用“夹引夹议法”“多重证据法”等为文章佐证,在文献运用手法上严谨审慎且独具特色。

关键词:多重证据法;夹引夹议;《中国古代音乐教育》

修海林在中国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国音乐教育史等领域均有涉猎,是不可多得的多栖学者,在各领域都有着广博精深的研究成果。他所著的《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是古代音乐教育专史类著作。全书在尽可能全面梳理音乐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基本状况及其发展历史。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修海林认为如何选择、如何取信、如何运用至关重要。每一位学者都应掌握正确征引、运用文献的基础方法。因此,他不仅将相关文献做了系统全面的汇编,还运用了独具特色的“夹引夹议法”“多重证据法”对文献进行甄别和取用。下文将从四个方面来分析该书中的音乐文献:

一、详实充分的文献汇编

在中国音乐教育的学科建设大环境中,中国古代音乐教育这一研究领域尚未像其他音乐教育学科一样发展成熟。大多数中国古代音乐教育范畴的研究内容都被归纳进中国音乐史的研究范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本属于中国音乐史与中国音乐教育史两个学科领域的交叉,因此,对于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研究就绝不能仅将中国音乐史中有关教育的部分提取出来进行罗列。文献独立的收集、整理、汇编是研究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根基,也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这个领域的理论水平。《中国古代音乐教育》这本书对音乐教育史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发掘整理,从历朝历代的音乐教育制度到音乐教育思想,从音乐教育活动到音乐传教行为,皆做了详尽有据的叙述。细读可知,著者广泛查阅了分散在经、史、子、集中的音乐教育资料,并以音乐教育为视角予以审视分析,旁征博引,分辨解读。作者尤其关注在中国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等学科领域中不太受关注而在音乐教育领域却十分重要的内容。在附录二后面的“征引文献”中可以看到该书涉及《尚书》《左传》《论语》《史记》《琴操》《琴史》《纳书楹曲谱》等,还从《梨园原》《梨园旧事鳞爪录》《度曲须知》中汲取养分,为古代戏曲部分的研究引经据典。除此之外,作者也发掘和梳理了许多以往中国音乐史领域的书籍中鲜少提及的内容。如隋朝名儒王通的音乐教育思想,元代萨班的《乐论》中的音乐教育理论,明代王守仁的音乐教育思想等。

二、夹引夹议的文献运用

全书在引用文献进行佐证与论述时,并不拘泥于普通写史的平铺直叙,也并非像一般的著述那样仅将古籍中的原文成段引用以作说明,而是将古籍的内容穿插引用在论述的过程中,用夹引夹议让文献替自己“说话”,让引用的文献与论述的内容相互融合,汇总成完整的结论。书中第35页部分内容如下:

“……以至于后人认为‘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教习礼乐,将《诗》中的乐章都配上了音乐,所谓‘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史记·孔子世家》)。”

纵观全书,著者除了保留一般写作范式中引用成段古籍的方式外,几乎每页每段都另引有简短精炼的古籍文言,且每句引用皆在其后的括号中注明出处。这些短小的文言语句与著者自己的论述前后衔接紧密,句意通畅,丝毫不觉突兀。如此夹引夹议的写作,使论述有理有据;“引议”结合,避免大段单一论述的枯燥,也避免了大段引用文献时,论述与引用之间关系不紧密,不便于读者理解的尴尬情况,使读者可以边阅读、边参照、边思考;便于需要的人随时查阅文献出处,填补知识空白。

除此之外,这种对史料的引用手法不仅要求著者对古文献有大量的阅读积累,更要求其對如此多的古籍背后的文义与精神有深刻完整的理解,如此才能随时取用文献。著者可以如此信手拈来地将古文献与自己想论述的学术观点融合在一起,实为鲜见。

三、严谨审慎的文献取用

史料从来都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看所选例证是否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是否可以与所论述观点相契合。

首先,书中论述的一事一理皆是立足于对文献的考辨,而后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这证明最初始的文献选用上作者已十分审慎。在关于先秦文献记载中的音乐教育活动这一节中,著者表示,近年通过音乐考古与文献的互证,已经说明了,后世留存的文献记述中,的确保存有不少远古的真实。只是在具体的运用与分析中,要注意将那些后人的笔墨从中分离出去。也正如刘惠敏在《中国音乐教育史理论研究现状分析》一文中写到《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时所说:“对于古代音乐教育史的研究来说,对传世文献中一些有关古代音乐教育的概念、观念等,需要提炼并给以解释。因此,呈现在这本论著中的每一条史料,都有其特有的文献价值,并且形成对古代音乐教育史论述中不同观点的支撑。”

其次,书中每举例引证,常会列举几个不同的例子用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进行说明论述。这种方法是“多重证据法”,即用多种证据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学术观点进行论证。这种引证方法被许多专家学者广泛运用,这可说是一种周全的写作习惯,也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有许多运用“多重证据法”的例子,例如著者在论述“魏晋南北朝以来,社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以乐妓音乐歌舞表演为重心的时代”这一观点的时候说到,“据《南齐书·崔祖思传》,刘宋后废帝时,‘户口不能百万,而太乐雅、郑,元徽时校试千有余人,后堂杂伎,不在其数。……以上是南朝的例子,再举一个北朝的例子。据《洛阳伽蓝记》的记载,北魏都城洛阳‘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如上两个不同材料记载的不同朝代的不同例子,从两个方面共同论证了乐妓大量增多,乐妓行业在当时社会中逐渐引人注目的结论。

四、系统完整的文献附编

《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最早出版于1997年,是全国教育科学“八五”规划项目“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学校艺术教育研究丛书”中的一本。全书由正编和附编两个部分组成,其中附编是中国音乐教育的一个文献汇编。著者按照与正编相同的编年体方式,将散落在历朝历代古籍中的相关音乐教育的内容搜集摘录下来,并经详细整理与汇编形成系统而完整的音乐教育文献综合。新版删除了原本史料汇编的附编部分。在“再版后记”中著者提到,汇编部分需要增补的地方甚多,因此想将其完善,便不再保留在本书中。想来如将“文献汇编”进行增补重新成书,也一定会成为研究和学习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必不可少的工具书。如此一增一删,可谓增删合宜,使新版能够更好地适应教学需要,更能在一些相关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中发挥作用。

修海林教授曾言“对音乐文献文物本身能否确立为历史研究依据的研究”或“对音乐文献文物作为音乐史学研究依据的‘资格审定”才是真正的做研究。由此可知,只有对原始资料、二手资料进行真伪辨别、点校注释、分类编选后才能取用,在取用过程中要甄别筛选、引证得当才能合理佐证自己的观点。《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对文献详实的收集、独特的征引、审慎的取用和系统的汇编自成体系、独具特色,为其他学者树立了“音乐文献征引”的学术典范。

参考文献:

[1]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2]刘惠敏.中国音乐教育史理论研究现状分析[D].中国音乐学院,2012.

作者单位: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