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案”始末
2020-01-25
今年12月16日,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就该院执行人员对9岁女孩陈蔓限制高消费致歉,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据判决书显示,该纠纷持续多年,陈蔓第一次成为被告时只有6岁。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那么,9岁女孩为何会被限制高消费?
赌博欠债杀妻卖房
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2011年5月21日,女儿陈蔓(化名)出生。由于陈东爱好赌博,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来还债。“黑洞”越来越大。2011年底,陈东想卖房还债,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秦宝莲的拒绝。房子是2010年买的福利房,位于郑州金水区英协路,当时两人已结婚3年,双方各拿了12万元。无法填补的高利贷、妻子和岳母的拒绝,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陈东把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下了夜班回家后,陈东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将其杀死并毁容,接着杀害了岳母,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抛尸。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夫妇于下午两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接下来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
2月28日,陈东带着尚在襁褓中的陈蔓回到老家长沙。离开郑州前,他分别用妻子和岳母的手机向各自单位发短信请假,说要“去焦作奔丧”。他谎称正在和妻子闹离婚,给了哥哥陈前20万,嘱托他帮忙照顾孩子。3月初,察觉到“不对劲”的陈前只身前往郑州报案,警方认为是两口子吵架,并未在意。
3月5日,放不下女儿的陈东给哥哥写了一封信:“吵架离婚是骗你的,我犯了天条,需要跑路,但宝宝是无辜的。”反常的行为,让陈前嗅到了危险。他连夜前往郑州,将信交给警方,并联系了陈东的岳父王维治。
“记者老公杀了记者妻子,在当时是很轰动的。”王维治说,根据官方通报,2012年11月16日,陈东在贵州安顺被抓。
外公争到监护权
陈东被捕时,陈蔓和年过古稀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觉得老人看管孩子吃力,王维治想要回外孙女。他更担心陈蔓会被他们送人,因为陈东在绝笔信里提道:“父母年岁大了,哥哥又有一对双胞胎女儿要照顾。我死后,把孩子送给一个双亲家庭抚养。”
2013年1月18日,经法院民事调解,王维治成了陈蔓的法定监护人。由于总有邻居指着陈蔓说“她爸妈都死了”,王维治把她“藏”了起来。
最令王维治心疼的是:电视机里每次响起“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曲时,陈蔓的眼眶里就有泪水打转。这让王维治下定决心,要为孩子找一个“家”。“家”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不能让他放弃监护权;第二,要替孩子隐瞒身世;第三,“妈妈”的为人和品行最重要。
自责当初没为女儿婚姻把好关的王维治,为外孙女寻“家”时,不敢再有马虎。他接连找了5户人家,但总能在细枝末节中察觉到不适。
就在王维治一筹莫展的时候,陈若兰出现了,后来成了陈蔓的“妈妈”。
事实上,已生过一个儿子的陈若兰无法收养孩子,这次“收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为了收养陈蔓,陈若兰精心编织了一个谎言,对外声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为自己是公务员,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分,一直把她寄养在外。
孩子两次成被告判还55万
2013年6月17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处陈东死刑,并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共3万余元。
法院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但陈东死前已身无分文,只剩下那套福利房。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王某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遭到驳回后,2017年3月,王某把年仅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判决理由是:王某购买之前对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陈东无权单独处置是清楚的,其轻信了陈东的解释,没有充分取证调查,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
2018年暑假,陈若兰邀请王维治一起,带着陈蔓兄妹俩出去旅游。王维治谢绝了,并第一次向她吐露:要为孩子打官司。原来,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这一次,王某还将陈蔓的爷爷陈衍椒、奶奶熊亮一列为被告,因为他们也是陈东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后,2019年4月28日,熊亮一和王维治签了协议,陈东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陈蔓。有关陈东的一切债务纠纷她都不承担。
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法院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陈衍椒、熊亮一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陈东遗产范围内返还。
熊亮一虽放弃了遗产,但协议中却埋下了“隐患”。原来,陈东当年给了哥哥陈前20万,但在协议里,这20万變成了还款,与王维治、陈蔓无关。金水区法院判决陈蔓归还王某55万所得后,王维治一边上诉,一边想让陈前归还这20万。而熊亮一称,陈前把20万给了她。当年,老伴腿脚不好,就用这笔钱做了换关节手术,一共花掉了15万。陈蔓上诉后,赵波(王维治所请律师)在上诉书中提出,陈前所得20万是不当得利,王某应该申请追加陈前为本案第三人,要求其返还所得,而不是由未取得该项财产的陈蔓返还。其余35万元的去向,办案机关要给一个说法。
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王某诉陈蔓案发回重审。今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各自诉求依据不足,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蔓并未还钱。今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消费,上一次发生在3年前,与外婆秦宝莲的“遗产官司”有关。
因母亲死于外婆之前,陈蔓有了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还有秦宝莲年过九旬的母亲。王维治因早年和秦宝莲离婚并无继承权,但他担心日后出现遗产纠纷,住在秦宝莲房子里的陈蔓无处落脚,便在2017年提出了析产之诉。
房子评估价是65万,秦宝莲留下的存款、股票等动产有30多万。判决结果是陈蔓和曾外祖母各继承一半。当时,30多万动产已经被曾外祖母家拿走,陈蔓要补给他们近20万。“东拼西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王維治说。
2017年12月9日,金水区法院向陈蔓发出了限制消费令。2018年下半年,陈蔓和曾外祖母家达成和解。由于法院没有及时解除消费限制,2019年暑假,陈若兰给陈蔓订机票时发现她被列入“黑名单”。王维治赶紧去法院沟通,解除了消费限制。这之后,王维治将“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案”披露于网络,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瞬间成为舆论的中心。
专家认为,9岁孤女被判需要归还购房款55万元并不是糊涂断案。虽然现代法律已经不再奉行“父债子还”原则,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意味着继承人不能只继承遗产不继承相应债务,陈蔓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其中仅一半产权属于父亲遗产),就必须承担父亲留下的55万元购房款债务,要求买主自认倒霉毫无道理。
但即便如此,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仍然欠妥,如此大动干戈太过冷酷无情,值得商榷。
陈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且,陈蔓虽是房产的所有人,但无法处置房产,也不能拍卖其继承的房产还债。换言之,陈蔓本就不能单独进行高消费活动,对她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起不到任何作用,对司法执行没有实际意义,只会给陈蔓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经历了一番疾风暴雨般的舆论批评之后,金水区法院于今年12月16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及时发出了一则《致歉声明》。金水区法院在《致歉声明》中表示:“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声明的结尾,还对网民的监督表达了谢意和欢迎。
实际上,按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在本案中,陈蔓继承的房产如果不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应当进行强制拍卖,用来归还购房款,而不是对陈蔓发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被解除之后,陈若兰在网络平台发文写道:“‘限高解除了,感谢金水区法院在这个冬天给了我们一缕阳光。”她称,对于55万元的债务纠纷,孩子的外公已重新委托律师,并即将申请再审。
(《南方周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