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器官“假捐献”案
2020-01-25
2018年2月,石祥林的母亲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安徽怀远县人民医院,之后不治身亡。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母亲的肝脏与双肾却被医生非法摘取。今年8月18日,6名涉案人员因犯故意毁壞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零4个月不等。裁判文书显示,在2017至2018年间,他们在安徽怀远县境内非法摘取尸体器官11例。6人中有4人为医生,其中有2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
ICU主任称捐献器官可获20万,签字第二天病人就死了
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河溜镇杨湖村,石祥林一家和父母住在一起,他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
2018年2月10日晚上,石祥林责怪暂住在姑姑家里的哥哥在外面惹事,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他在争吵中说要把我们一家人砍死,我当时没有当真,以为他说的是气话。”
在石祥林看来,哥哥虽然有些精神不正常,但并没有表现出严重的暴力倾向。没想到,第二天凌晨,哥哥持一把斧头将母亲李萍和石祥林一家三口砍伤。
事发后,4人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伤情严重的李萍被送进了重症医学科(ICU)。由于哥哥伤人入狱,妹妹不能理事,一直是堂哥石子军在帮忙。
石祥林事后回忆:“杨素勋医师(时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跟我妹妹说,我母亲已经不行了,就算抢救过来也是瘫痪在床,捐献器官的话,可以为我们申请最高标准的国家补助20万元。”因为急需钱来支付家人的各项医疗费用,且认为捐献器官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他的妹妹和父亲便同意了此事。
2月14日,石家人在所谓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2月15日凌晨3点多,对李萍停用呼吸机,用手动呼吸球囊维持通气。随后,李萍被送入江苏省一家医院的救护车中。停止机械通气后,凌晨5点,李萍心跳停止,随后在救护车上被摘除了器官。
《中国移植器官保护专家共识》(2016版)显示,理想供肝冷保存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临床实践中,供肝冷缺血时间一般不超过12至15个小时,肾脏冷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小时。这就意味着,最晚于2月16日凌晨,李萍被摘除的器官就要移植入受体的体内。同一时间,一个户名为“黄超阳”的人通过银行向石子军汇款20万元。
登记表上没有印章,主任提46万欲封口
出院两个月后,怀远县公安局一名法医通知石祥林去做伤情鉴定,石祥林这才知道,母亲的肝脏和双肾不见了。
石祥林立即打电话问父亲,父亲告诉他详细经过。随后,石祥林找到杨素勋询问此事。
让他感到奇怪的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一栏都是空的,原本应盖章的地方也是空白的。对此,杨素勋解释称,忘记填了。事实证明,这是一次绕过红十字会系统进行的器官“假捐献”。
对于这次蹊跷的捐赠,石祥林曾向很多单位反映情况。“这时候,杨素勋竟然通过中间人,说要给我46万元封口费。”石祥林说。
为了留下证据,石祥林收下了杨素勋给他的46万元现金,并于当天向调查组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是调查组并没有收回这46万元,钱便一直留在了石祥林手中。
母亲去世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石祥林一直在北京、合肥等地来回跑,几乎没有工作过。
由于妻子和儿子回到家之后有阴影,石祥林一家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外租房住。同时,石祥林也担心家人遭到打击报复。
6人涉案4人是医生,共非法摘取尸体器官11例
2019年4月,石祥林向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反映了这一情况,警方对此事正式立案侦查,最终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令人唏嘘的是,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人是医生,其中两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
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他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曾与陆森共事。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海良,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医生。除了都是公立医院的医生外,黄新立、陆森、王海良三人还有另一重身份——OPO工作者。
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
据调查,上述几人在怀远县境内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背其近亲属意愿,进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手术共计11例。
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洗白”人体器官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上述非法摘取器官案中,患者遭遇车祸、脑出血、脑梗死等意外,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期间,时任ICU主任杨素勋向患者亲属宣传器官捐献,并称有国家补偿。在征得部分亲属同意后,杨素勋将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亲属有捐献器官意愿等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告知被告人黄新立。黄新立经审查认为患者器官适合移植后,联系器官接收医院。随后,在王海良的协助下,黄新立、陆森对已经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器官摘取。
据犯罪嫌疑人欧洋交代,2015年左右,他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一辆救护车,换了车牌,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一般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
按照规定,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熟悉这些程序的黄新立等人,往往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受害人顾某、杜某的人体器官捐献表上,有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丁中伟的签名。但丁中伟后来向警方证实,他并没有参与见证上述器官的捐献,器官捐献登记表中也不是他本人签名。
2013年9月起,在全国强制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在分配器官时,根据医疗需要进行“自動分配”。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新立等人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非法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数据、操纵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
摘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多数由黄新立带走,有时他会安排王海良或经营医疗器械的黄超阳去“送货”。
据黄新立交代,这些器官有的直接带回他当时所在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有的送往外地医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会与需要器官的供体或医院私下联系好。
今年8月18日, 6名涉案人员因犯故意毁坏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零4个月不等。
关于捐献器官、遗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2017年,中国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已达178所,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1.6万例。其中,86%的器官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14%来源于亲属间活体捐献。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其中有30万患者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但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救治。由于供体太少,受体通过正规渠道通常要等1.5至3年才能如愿,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绝望死亡。由于器官移植供需之间的巨大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给器官黑市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等行为会如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分别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条款。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及遗体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严肃的事业,需要每个环节的严谨、负责来维持公信力。“假捐献”虽然是个案,但恶劣影响的范围非常广。一旦信任被打破,或波及正规的器官捐献,这让无数个渴望通过正规渠道寻求生存机会的人们,再次遭受毁灭性打击。
(《齐鲁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