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电视作品可申请广电总局译制资助
2020-01-21
综艺报 2020年6期
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顯示,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电视作品“走出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符合条件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可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广电总局。
《通知》要求,申报作品内容为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通知》显示,申报作品实施要求如下:一、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二、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三、评审结束后,译配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1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