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政 纾困文化企业
2020-01-21顾彩玉
顾彩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助力文化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北京:加大扶持力度 接连出台新政
2月1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共28条,其中涉及影视行业方面的措施如下:一是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增加特殊补贴申报,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二是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國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三是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 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停工、不流产、不降标。
2月22日,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发布两个政策,在“金融”方面大力支持文化企业。
其中,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鼓励银行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辖区内银行三年内每年文化及相关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文化企业,辖区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领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股债联动业务,以投资收益对冲信贷风险,实现对文化企业信贷投放的风险收益匹配。
《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原则上对支持主体在“投贷奖”平台上开展的文化企业融资业务进行补偿。重点支持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用贷款及基于无形资产的金融业务;银行、担保、融资租赁机构为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租赁业务,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或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的,按照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金额或担保代偿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一项目所获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上海:助力文化企业复工复产“20条”
2月17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对外发布《全力支持服务上海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0条”),以助推上海市内文化企业聚心集力,共克时艰。
“20条”中,涉及影视文化方面的措施包括,依托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资金,梳理明确重点选题推荐,将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纳入选题范畴,重点加大资助力度;依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依托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对反映防疫抗疫的优秀电影作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影视拍摄基地,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依托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创企业,以及演艺、文旅、电竞、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主动创新转型、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创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湖南:2亿元资金支持文旅业战疫情
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宣布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对停工期、恢复期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的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对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给予财政奖补等。
浙江:16条措施扶持文化企业
日前,浙江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三服务”为抓手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等六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各类文化企业协调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等各项惠企扶企帮企措施。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
二要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统筹省基层宣传文化、电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优化2020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影视院线、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会展、培训等行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在扶持力度上,依托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落实2019年度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第四批乡镇电影院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线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审批节奏,确保如期上映、播出。省内各级各类频道、平台要优先选播浙产影视作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等重点影视基地的扶持。
江苏:推出“政策工具包”
日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从普惠性财税、金融、社保、租金、用工等方面实效助力文化企业渡过难关,推出“政策工具包”。
其中,《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文化业态创新的政策措施》(苏宣通[2020]9号)规定,支持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制作生产传播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作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项资金、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省电影专资等优先予以扶持。
山东:1.5亿元专项扶持文旅企业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行业,山东省计划安排1.5亿元加大对文旅企业专项扶持力度,并通过提前兑付奖励资金等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孙树娥表示,为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将按照纾减压力、刺激活力、增强动力三个步骤,帮助文旅企业脱困发展。2月初,山东启动了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截至目前,据初步统计,全省各市已退还质保金2.6亿余元,涉及1565家旅行社。山东还准备把原本要在7月、8月兑付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提前到4月底前拨付到位,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山东还将打造数字文旅,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启动2020年农村电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等活动,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山西:出台政策助推文旅企业复苏
为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及早准备全面复苏工作,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政府3月2日印发《山西省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了确保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和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等两条措施,提出了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和降低运营成本等两条措施,提出了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和开展贴息补助工作等两条措施,提出了加强信贷支持、提高融资便捷性和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等三条措施,提出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和完善旅游消费平台两条措施。
四川:“十条措施”助力文旅企业
日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十条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文旅项目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举办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等。
贵州:出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2月17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包括人事劳资支持政策、产业建设用地政策、房屋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从不同层面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措施》提到,指导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指导双方协商解决。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申请缓缴1年;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指导帮助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依法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指导帮助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文化旅游个体工商户,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请调整定额。指导帮助涉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甘肃:对文旅企业实施资金补贴
近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印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加强文旅行业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摸排统计旅游者及员工信息、强化员工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类企业、文化单位和娱乐场所等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详细的指导说明。并对战胜疫情之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文旅企业实施资金补贴;突出重点促进市场恢复;启动“你是人间四月天”优待服务活动;深化“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筹备办好“一会一节”,做好“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团队游;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做强文旅产业;着力推进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项目等8项工作举措。
青海:提前启动2019文旅企业奖补工作
为支持青海省文旅企业有序复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设立文旅行业重振专项资金。推进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重资产文旅企业予以支持。提前启动2019年度文化旅游企业奖补工作,实施定向补贴消费政策,引导扩大文旅消費。启动实施青海省文旅惠民卡,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