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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应“被强迫”看广告

2020-01-21刘振宁

方圆 2020年24期
关键词:霸屏弹窗广告主

刘振宁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应该说,凡是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上网的用户,很少有人没“被强迫”看到过广告的。如打开一个手機App,跳出来的是开屏广告,从上看到下,找不到关闭按钮;或者点击之后,跳转到某电商平台。又如浏览朋友圈时,跳出来一段类似好友动态的广告,很难找到关闭选项,或者步骤很烦琐。因而,理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牛皮癣式的霸屏广告,还用户一个清洁的屏幕。

当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大多数人选择手机和电脑方式浏览网页,选购商品,接触外界时。通过App、朋友圈方式推送广告自然会取得良好效果,被一些经营者所青睐。而且,很多App供用户免费使用,其利用广告赚取利润,减少经营压力的做法可以理解,且不被法律所禁止。但任何行为都应遵循一定界限,如果过度侵犯他人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得承担责任。

对于“霸屏”广告,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均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弹窗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关闭方式,确保用户可一键关闭。

但之所以“霸屏”广告像牛皮癣那样让用户不胜其烦,且难以关掉,还在于其违法成本太低。如前所述,未显著标明一键关闭标志的,最多可罚款3万元,且处罚对象是广告主。而实践中,掌握弹窗广告技术者并非广告主,而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即App开发者或运营者。“打错板子”的处罚,显然不会让真正的违法者感受到疼。而且,对于发布告的频率,每天在每个网App上发布的次数也无明确限制。这导致很多广告铺天盖地而来,用户关闭之后又出现一个新广告,甚至难以找到关闭选项。

如有记者体验了一下关闭微信个性广告的程序,发现累计要通过八个步骤,甚至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关闭广告,只能任由各种各样的广告“霸屏”。

在信息爆炸时代,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已经成为负担。那些流氓式的“霸屏”广告更是侵犯用户的“眼睛”,且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对此,监管部门不能漠视不管,更不能变相放纵。而应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和打击力度。如设定强制标准,明确广告的投放频率、次数等,规定每个App每天允许发布广告的总次数,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关闭选项。且提高违规成本,多次违规者给予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下架App等处罚。进而确保用户享有自主选择权,不再被动地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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