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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2020-01-20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中国水土保持 2020年9期
关键词:淤地坝水土保持流域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陕西 西安 710021)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习近平总书记心目中分量很重。2019年,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擘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为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水土保持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和黄河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要求及战略机遇,科学谋划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发展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和措施保障,努力推进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是“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事业。

1 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现状

经过长期治理与保护,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植被覆盖度大幅增加,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实现了从贫穷到小康、从“黄”到“绿”的嬗变。但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使命新要求相比,水土保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质量、效益等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依然任重道远。

(1)生态环境总体改善,水土流失问题依旧突出。黄土高原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km2,一些重点治理区、重点小流域治理程度达70%以上;通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大大减少,侵蚀强度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2018年较1990年的45.17万km2减少21.02万km2,减幅达46.54%;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林草植被覆盖率普遍增加10%~30%。但是,黄土高原地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4.15万km2,水土流失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百分点,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仍约占全国的40%,水土流失面积占比大、土壤侵蚀强度高,沟道重力侵蚀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任务依然艰巨。

(2)水土流失治理技术体系基本形成,治理标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将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开展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形成了分区、分类、分级的一套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治理标准普遍偏低,60%以上覆盖度的林草植被面积仅占1/3;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水土保持优质生态产品提供不足,与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3)人为水土流失严重局面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监管仍需加强。随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执法持续强化,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但大规模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集中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加剧,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与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管控制度要求相比,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社会管理与行业管理还存在监管目标、监管方式、监管效力不精准等问题,难以有效“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

2 新时代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思路与目标

新时代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抓好生态大保护,筑牢黄河上中游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确保黄河下游河床不抬高;坚持不懈开展还林还草,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黄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到2035年,年均减少入黄泥沙6亿t,水土保持率达到70%,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功能全面恢复,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黄土高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全部完成,流域内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水土流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3 新时代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防治措施布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等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布设防治措施,着力构建符合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综合防治体系。

在黄河源头,甘南黄河上游,子午岭、六盘山等国家级重点预防区,以及贺兰山、渭河、汾河等黄河重点支流源头区,要以“大保护、小治理”为原则,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提高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源头水源涵养能力;推动河源区侵蚀沟治理、城郊及周边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贺兰山、水蚀风蚀交错区、子午岭、六盘山林区预防保护,封山禁牧,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防风固沙、促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在黄河中游河龙区间,青海湟水下游,甘肃祖厉河,宁夏清水河上游,宁蒙河段、内蒙古十大孔兑,渭河、泾河、北洛河上中游,伊洛河中下游等重点治理区,实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多沙区,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为重中之重,开展淤地坝建设、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坝提质增效,有效防治沟道侵蚀,减少入黄泥沙;在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实施拦沙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旱作梯田建设,升级改造低标准梯田,有效防治坡面水土流失;在砒砂岩地区及十大孔兑实施沙棘生态建设工程,减少入黄粗泥沙;在甘青宁山地丘陵沟壑区,开展以坡改梯和雨水集蓄利用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宁蒙地区风沙治理,形成沿黄绿洲带;在黄土高塬沟壑区,实施固沟保塬工程;在重要水源区、城镇周边等区域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生态型向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的高质量发展转变。

4 新时代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站位新时代,推动黄河上中游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强监管为核心,以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为支撑,不断提升管理效能,着力做到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

(1)完善目标考核,健全强监管体系。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建立以水土保持率为主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离任审计,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强监管”和“看住人为水土流失”要求,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强化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扎实推进“四不两直”淤地坝暗访督查工作,建立“一省一单”反馈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主体责任,完善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防汛预警系统,全面推进“互联网+重点监管”。

(2)提高监测水平,建立信息化应用体系。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为重要抓手和基础保障,定量掌握重点区域和特殊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加有力地支撑生态文明宏观决策、安全预警、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推动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从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方面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全面反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及防治情况。基于动态监测成果,建立信息化应用体系,依托国家及水利行业信息网络资源,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水土保持信息平台。

(3)加强科学研究,建设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示范区。以提升水土保持科研示范推广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科技人才培养、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区建设。围绕水土流失机理、防控原理和技术、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推进科技攻关与科技创新。在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一副区、第三副区和黄土高塬沟壑区建设国家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不同类型区示范模式建设及研究,探索水土保持示范引领新路子。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土保持总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4)坚持政府引导,构建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为目标,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融为一体,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激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坚持“谁治理、谁受益,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行户包治理责任制和“四荒”地使用权拍卖、“允许继承转让,长期不变”、“免缴有关税收”、优先技术服务和物资供应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的热情。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参与决策制定、实施及强化公众监督等,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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