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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河长湖长职责 建设幸福河湖

2020-01-20

中国水利 2020年8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 纪 平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到群众“见河长”“见湖长”成为常态,再到如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逐渐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长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三年多来,百万河长湖长成为撬动源头治理的“支点”,真正参与到河湖治理中,通过“望闻问切”,河边湖边现场办公,发现问题监督解决,追根溯源找准病根,推动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一些地区仍存在河长湖长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敷衍巡河、概略知晓、表面履职,导致一些历史遗留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水环境改善收效甚微。河湖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河长湖长能否履职守责,尤其是处在治水前沿阵地的基层河长湖长能否压实责任,不仅关系河长制湖长制已有治理成效的巩固,还将影响建设幸福河湖目标的实现。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推进河湖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河长湖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共同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是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和提升河湖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2019年12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深刻解答了河长湖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为河长湖长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提供了科学指导。作为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需要河长湖长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强监管严考核是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河长湖长的常态化监管,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督促河长湖长不仅要定期开展巡河巡湖,而且要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扑下身子、挑起担子、沉到一线。要切实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格考核,压紧责任落实。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河长湖长给予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湖长真问责、真追责。

公众参与监督是敦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关键因素。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治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要充分激发公众的潜能,让公众监督成为阻击河长湖长敷衍履职的“穿心箭”,监督河长湖长压实责任,防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挂空挡”“走形式”。河长湖长也要积极探索更加长效、固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让自己的工作有公众参与、受公众监督、请公众评判。

履职尽责追求工作实效,凝心聚力建设幸福河湖。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促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既是建设幸福河湖的应有之义,也是立足实际实践实干亟需把握的重中之重。只要每位河长湖长都能满怀热爱和责任投入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主动履职,我们的河湖就距离“幸福”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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