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执行分析
——以Z市人才工程为例
2020-01-19李飞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公共管理学院
李飞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公共管理学院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核心的因素,是创新活动的根基。作为省会城市和8个国家中心城市之一,Z市一直高度关注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依靠人才增添发展后劲,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从2015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打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Z市政府推出了“1125聚才计划”。规划用3至5年时间,引进1000名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100个创新创业团队、200名科技创业企业家、50名国内顶尖专家。近些年不断调整完善,力争在人才竞争态势愈加激烈的当今构筑人才高地,增强创新发展力量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步伐。
然而,尽管该市的人才工程已经有所成效,但是客观来看Z市仍然缺少高端人才的支撑,人才队伍建设仍然是困扰其发展的短板。如何解决庞大的人口密度和发展潜力与薄弱的人才实力之间的矛盾成为Z市提高竞争力,实现“跟跑”到“超越”的关键问题。
一、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2015年涵盖了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激励分配机制、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1+7”政策体系到后来的“新三十条”,Z市始终致力于打造一个能够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应用人才的系统机制,看似十分健全,实际上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在政策倾向上呈现“全而不细,规定模糊”“偏引进轻保留”。例如在保障措施方面,新政提出要为高层次人才专门建立人才专员服务制度,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但是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实施细则当中却存在规定笼统,模糊不清的现象。例如在医疗保障上,仅简单的规定了该办法实施的对象,在内容上也只是提到了相关服务,而对于细节性问题并没有涉及并且缺乏后续。其次是政策整体偏引进轻保留,重外地轻本地。以Z大学为主的高校群是Z市巨大的人才培养基地,但是近些年针对大学生在当地入户的调查数据表明Z市高校的人才蓄水池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地培育的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其次对目标群体的激励和保障力度不足。目标群体虽然通常表现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但是其也会用自身的行为来影响政策,制约政策执行者的行动。Z市人才工程政策的目标群体是高层次人才,这类人群往往具有身为精英的自豪感,自我认可度比较高,因此除了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教育培养体系、公正的评价激励机制和选拔晋升机制、发展空间之外,在生活需求上对落户住房、子女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也希望得到较好的保障。而目前针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生活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虽然广泛,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存在手续烦琐、质量低下等情况。
再者在执行中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过死的情况。首先由于各个政策的起草和负责单位不同,各个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属不同,造成了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乱象。其次政府主导用人安排,自主权落实不充分。尽管出台了《Z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办法(暂行)》,但是在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安排上仍然呈现政府主导的态势,导致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太多的约束和限制使得薪酬分配制度不灵活,人才流动自由度较低,降低了用人单位引才的积极性以及高层次人才进入的意愿。
二、政策完善建议
首先矫正政策价值倾向,全面完善政策机制。一方面细化实施细则,使配套方案更加契合主文件的政策目标,为执行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提供科学指导。另一方面在注重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也要关注本地人才,加大对青年人才的重视,提高政策优惠待遇,开展人才政策进高校的宣传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在Z市就业创业,从而真正的发挥高校人力资源蓄水池的作用。在政策机制上,以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为主,形成效率优先、与市场接轨的人才激励机制。一方面创新引进思路,建立全面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并且保留人才。另一方面将高层次人才对规则公平的感知和精神激励的需求纳入政策考虑,建立业绩取向的物质激励机制和多层次的精神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其次在实际执行方面,一是要清晰界定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和处理权,以免造成各部门之间牵扯不清,出现问题以后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要放松管制,政府宏观调控与用人单位按需自主决定人才安排。
最后全面优化政策环境。一是要加强对Z市及其人才政策的宣传,增强Z市自身竞争力以及人才引进政策的吸引力。二是要明确政策各个主体的角色,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岗位安排、薪酬制度、晋升等方面灵活安排,以帮助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增强人才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在人才服务环境上要树立精准服务理念,依托目前现有人才服务窗口,实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