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
2020-01-19张际峰河南省固始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张际峰 河南省固始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引言
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储蓄金即为住房公积金,其是我国住房分配社会化、货币化和法治化的主要形式。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义务。[1]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普遍应用背景下,城镇住房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提高,我国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也随着增加,其财务管理压力日益增大,如何通过财务管理优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的效用成为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标准未能实现明确化问题
当前公积金财务管理主要的依据的仍然是1999年发表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且对其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在住房公积金中的应用选择未做明确规定。[2]在我国住房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明确各个科目的计提标准和核算原则十分必要。就当前的核算原则看,很多公积金中心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对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而言,这种核算原则无法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均在发生期记账的权责发生制,能改变收付实现制的弊端,对于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能实现真实反映。但当前未能制定其下收支科目的计提标准,若这一操作标准由各个公积金中心自行制定,又会造成各种混乱现象(如人为调整收支问题),影响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二)投融资渠道受阻问题
在管理和运作资金方面的规模方面,虽然住房公积金模式接近于商业银行,但二者的投融资方式和投融资渠道方面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在保障正常公积金提取的备付资金及发放贷款的资金之外,若住房公积金中学的个贷较低,其一般会将结余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就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来说,目前人民银行为有特殊的规定,在存款议价能力方面,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无足够的能力。对于一些个贷利率较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来说,投融资同样存在问题,如贷款轮候时间过长问题、资金周转困难问题、资金统筹使用问题以及同行拆接问题等。在外部融资方面,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样困难重重,其可以通过发放公积金抵押资产证券的形式,或者也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但一般来说其利率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导致住房公积金中心无力承担。
(三)较大争议的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问题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的顺序:第一是提取其贷款风险准备金;第二是提取上缴财政的管理费用;第三是对城市廉租房补充自己进行提取。但这些提取和分配在不同的区域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3]如在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方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就后很大的差异。依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有两种模式可选,其一是不低于年度贷款余额的1%核定,其二是不低于其增值收益的60%核定,但不同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实际提取过程中,这两种依据有着巨大的差别。如某一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个人贷款全年实现增值收益方面,在2018年为1亿元,在2019年为1.2亿元;在个人贷款余额方面,2018年底为20亿元,2019年底为25亿元。在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面,若按照增值收益的60%的提取标准依据进行提取,那么在2019年,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要补提0.12亿元,达到0.72亿元的风险准备金总额标准;但若要依据个贷利率的1%标准进行提取,那么该中心在2019年度只需要补提0.05亿元风险准备金就可以了,以实现0.25亿元的风险准备金额度。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提取标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相差0.2亿元,差额十分巨大。
就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依据看,大部分都是以贷款余额1%的标准提取,实现低比例提取,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中心的贷款风险系数,降低了其贷款抗风险能力。但若按照60%的增值收益标准提取,一方面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系数,提升公积金中心贷款风险抵抗力;另一方面对公积金中心提高自己使用率也起着激励作用,增加其增值收益率。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优化对策探讨
(一)构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依据条例是20世纪末颁布的,距今已有20余年,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20年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明显落伍,在很多层面上都存在不适应性。[4]因此,必须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或者对现有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调节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要求围绕实际的财务管理状况,设计出住房公积金统一的、标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且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财务管理任务也要也要按照这个统一化的模式开展,从而促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效率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质量的提升,提高其可行性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指导性,推动财务管理科学化,实现其科学有序的发展。另外,还应该促使各个类型的财务软件统一化,有利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财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也便利监管部门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统一的监督和调查。
(二)扩宽公积金投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应加强公积金公共调控,科学地规划公积金管理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提供良好和坚实的保障,实现自己的高度集中管理,致力于扩大公积金投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尝试多样化、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如将闲置资金购买一些低风险的债券,比如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国债等;对住房公积金存款,针对其大额性的特点,可以适当对其实行差别化利率措施,提升其存款的积极性,也保障其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的收益。国家宏观管理方面可以出台一些适用于当前形式的内外融资制度,如针对融资差别化问题,制定住房公积金操作性强的措施,提高自己集中管理化程度,提高公积金中心的自己流动性,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避免严重不均衡的自己使用状况。
(三)完善和优化增值收益侧重点和分配方向
住房公积金中心和一般金融机构不同,二者在定位上、风险承受能力上和管理运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但在个人贷款呆账和坏账损失风险承担方面,公积金中心与金融机构责任相同。[5]因此,公积金中心应完善和优化增值收益侧重点和分配方向,首先应在自己管理运作过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致力于自己增值收益管理,建议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按照增值收益60%的比例提取,提高中心的风险防控能力。第二,在当前的网络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应不断推进信息化和数字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其信息化水平,通过管理费用的政策倾斜,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的发展。第三,保障和提升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益,使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率不断提升,实现缴存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在新的经济背景和社会形势下面临诸多挑战,也存在很多不适应性、呈现出很多问题,如会计核算标准未能实现明确化问题、投融资渠道受阻问题、较大争议的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问题等。针对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呼声也不断增高,清晰分析和了解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如构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扩宽公积金投融资渠道、完善和优化增值收益侧重点和分配方向等,转变住房公积金财务思路,更新管理理念,以有效避免其财务管理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效益的良好发挥,实现其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使住房公积金事业保持良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