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2020-01-19董静洁
董静洁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一、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演革和初步成果
公共法律服务是面向人民群众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善民生的政府公共职能。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十九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紧紧地围绕人民的需求,稳步推进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步伐。目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已经逐步建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均等化程度差距缩小,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断健全。实体全面覆盖、热线覆盖城乡、网络上线运行、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也初步形成。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更多、服务范围更宽广、服务地区更均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服务水平专业且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2019年7月10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基本形成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指明了目标、明确了要求。
(二)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总量、服务类别、知晓程度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之间,尤其是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明显、差距较大。第二,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实操能力的法律服务人才“缺口大”,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程缓慢,法律服务“空白地带”多、服务标准不统一,公共法律服务效率和水平不高。第三,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知晓程度不高。基层对公共法律服务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时,重视程度不高,尤其是服务方式网络化推进过程中,基层人民群众对智能化的法律服务平台认识不全、使用不习惯、不会用。
二、高职法律类学生教育的现状透视与原因
(一) 高职法律类学生教育的现状透视
高职法律类专业曾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实务型人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开展和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导致社会对法律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呈递增趋势。但是,法律职业岗位的学历准入门槛却提高至本科,职业资格认证困境对于高职法律类学生的教育与就业带来双重冲击。法律事务专业,连续十年在麦可思研究报告中被列为红牌专业。同时,招生数量多与实际就业量低之间更是形成鲜明的对比。2019年10~12月,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内容主要针对毕业生半年内的就业情况,接受调查问卷的学生选取的是某职业院校2019届法律类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法律事务270人、法律事务(律师方向)150人、法律事务(书记官方向)50人、司法助理30人、社区矫正专业30人。调查问卷共发放530份,实际回收513份,其中有效问卷496份,有效回收率为93.6 %,其中男生占56.5 %、女生占43.5 %。对回收问卷采用PASW Statistics 18.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继续升本深造学习的占10.5 %,应征入伍的占2 %,从事书记员、辅警、消防干警、律师助理、公司法务等与法律相关岗位的占24.2 %,从事销售、客服、餐饮、教育等与专业不对口岗位的占41.9 %,待业中的高达21.4 %。近一半毕业生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失业待业比例近1/5,进一步证实了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毕业=失业”的就业困境。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难、专业不对口、工作不稳定、失业率高等问题,都是困扰高职法律类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
(二) 高职法律类学生面临就业困境的原因
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后,高职类法律人才培养没有找准职业需求的岗位定位,对于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岗位没有清楚的认识;二是高职类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职业特色不明显,应用技能型、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意识欠缺,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与职业和岗位的针对性差;三是法律类专业教学内容专业理论与实践运用紧密性差,教学内容与职业、就业联系不紧密,没有真正切合行业、职业技能需要去培养人。四是教学模式局限于传统的专业课讲授,案例分析实训课,创新性、开放性、参与互动性不足,专业认同感低导致学习动力不足、目标不明确;五是就业市场开拓不足,知识技能的学习与需求市场的岗位技能之间不匹配、就业渠道不畅通、就业择业观念老化等。
三、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其内容涉及法律服务众多领域,如:法律咨询援助、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调解和法治文化建设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从普及化到一体化,最终实现精准化,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基层人员数量缺口较大,人才资源缺乏现已成为最终实现“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制约因素,急需扩充稳定的、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高职法律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律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技能兼有型人才,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领域急需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公共法律服务的基层将是高职法律类院校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渠道。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的出台为法律类职业院校的后续发展指明出路,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公共法律体系构建对“人才”的需求,为法律类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和技能教育明确目标。“供”与“需”之间如何实现平衡,高职院校要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为契机,从培养基层法律应用人才入手,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职院校要从人才培养方案制度的修改、专业课程建设完善、校内实训、校外实践等多渠道、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以行业为导向教育、以上岗为导向实践”的工作机制,以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专业化、特色化的育人机制,从人才培养的内涵建设拓展到外部上升,由内而外、由下至上搭建起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一) 转变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打造核心竞争能力
高职法律类院校要从培养基层服务人才角度出发,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破解基层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流失严重、队伍建设薄弱、稳定性和持续性差等问题,要明确定位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的不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高级法律人才,而是培养法律辅助人才,是律师助理、书记官、社区矫正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人才资源缺乏,需要更多更专业的基层法律人才,更加需要突出其实践能力、专业核心能力的实用型人才,如:基层法治宣传员、社区矫正员、人民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员,这也为高职类法律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和发展空间。核心竞争力的培养要细化到各专业,如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文书撰写、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律师助理的核心竞争力是沟通能力、速录能力和文书撰写;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核心竞争力是调解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 完善专业课程建设,走专业特色化发展道路
法律类高职学生的课程建设要以“面向基层法治”为导向,那么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容和课程安排都要以此为中心,可以通过社会调研行业和企业对人才专业技术需求,实际岗位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行业、系部“三位一体”共商共建模式,共同商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技能要求,做到兼顾需求与教学之间的差异,将“学与做”融合进整个教学与实践过程中,解决学生走入工作岗位后,遇到实际问题知道如何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款,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能够在校期间就具备实际上岗知识与技能要求。 学生的专业课学习要以技能应用为中心,重点突出专业优势和特色能力培养,尤其注重公共法律服务所需核心技能的培养,如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能够全面、准确、快速地记录案件情况,这就需要掌握速录技能,可以通过邀请行业精英、速录专家到校开讲座、做培训,利用寒暑假和实习时间,到检察院、法院、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锻炼其核心技能。另外沟通协调、调解能力、法律文书撰写能力的培养,都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能,可以举办法律文书大赛、辩论赛、模拟法律咨询等活动,锻炼其核心技能。
(三) 完善“理论、实训、实践”的育人机制
1.校内理论与实训的结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要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需求为目标导向,改变校内传统的法律理论教学方式为“校内与校外结合”的实践性教学方式,改变原来“先理论、后实践”的顺序,使理论与实践二者同步,先讲授理论知识同时融入实际的应用与案例分析,后进一步对理论知识进行扩展和延伸,再借助实训课进行案情再现、模拟法庭实战演练,最后对理论知识点归纳讲解和技能掌握程度考核测评。为提高实训课程的仿真性和全真性,借助法院开放日活动,实现法律实训课程与真实庭审全程深度融合。整个学习过程中教师讲授应用方法和运用规则与学生自主学习基础知识相结合,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学习主动性,在老师的启发式引导下,使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工作能力同步。
2.积极探索专业、行业校外实践基地。校内理论与实训结束后,依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务需求,依托公、检、法等行业部门,拓宽到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监狱、政府法制办、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等。针对知识与实践之间如何衔接,专业教学与实践基地之间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发现知识漏洞、技能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实现知识与业务技能的转化,完成学生的先顶岗实习到真正就业,使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与行业和岗位需求相匹配、相一致,掌握公共法律服务所需核心技能的学生将拥有更强的就业竞争力。
(四) 增强职业认同感,激发学习兴趣
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门槛提升至本科,高职类学生的毕业出路只有两种:一是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求学;二是就业。高职类学生因学历限制,不能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但是,基层法务部门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人才,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以,对高职法律类学生的教育要从职业认同感入手,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就业的信心、找准学习的定位,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大赛、速录大赛、参与校内外专业讲座、名家讲堂、司法实务部门参观、真实法庭观摩等,拓宽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调动学生深入了解专业,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变目标为学习动力,从内心认可所学的专业、所从事的职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
(五) 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助力人才培养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二者兼有,即同时具备“双证”,教师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又要具备“双能”,教学能力和法律职业实践能力,锻造“双师、双能”型教师是突破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在学校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引导,使学生经过学习、练习、实践的环节,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服务人才。首先,利用课堂、借助多媒体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其次,借助模拟案例进行法庭实训、技能实训;最后,依托法律服务中心以“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公园”“法律进课堂”“12.4宪法普法日”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行实战实践。从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法角度,力争消灭法律盲区和死角,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实现基础法律知识全覆盖;从公共法律服务的援助角度,力争做到使个案惠及弱势群体,使群众感知公平正义。从师生服务基层做起,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形成法律专业知识教学与社会服务实践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推进稳步就业,又助力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既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均等普惠,又顺应地方司法改革新需求,从而助力法治河北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