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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与建构路径

2020-01-19

关键词:共同体原则人类

王 琪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后,学界对其科学内涵、提出背景、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实践路径等方面展开学术研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纵观已有文献资料,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内涵的理解,更侧重的是对人与自然生命相依关系的论述,而对人与自然互动发展过程中的耦合性关系强调不足。人与自然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究竟为何用“共同体”一词来形容二者的关系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我们应如何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遵循怎样的原则?采用何种措施?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内含,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本概念阐述,也蕴涵着人与自然生命相依、发展互动的耦合性关系。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概念阐释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中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类存在物,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体。“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要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1](PP.535-536)“自然”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指包括人及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客观物质世界,是天然自然、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体;狭义的自然是指与人相区别的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物的物质世界,是人化自然与人工自然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中的“自然”是指广义自然。为便于行文,广义自然简称大自然,狭义自然简称自然。

共同体是指不同物质间因某种一致性而构成的耦合性关系体。共同体最早是由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正式提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顺势而生。由此,共同体这一社会学概念的属人性被解构,边界也随之扩展至大地,这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共同体具有利益一致性与关系耦合性的基本特征。耦合性是指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控制的关系,并非一方完全依赖或控制另一方,而是双方在合作共赢中获得自身利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是相互依赖而生、相互制约而发展的关系体。人与自然都是自然存在物,二者生命相依,因维护生命利益的一致性而结成生命关系体;人与自然的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适应而结成耦合性关系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共荣是人与自然二者共同的价值诉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有别于生物共同体。生物共同体是生态中心主义者的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物种无差别的存在,能够唤起人们博爱自然的情怀,但消解了人的主体性作用。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则肯定人的主体性作用,主张实践是人与自然实现对立统一的手段,结束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客二分思维方式。

(二)人与自然生命相依

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休戚与共。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存在交互对象性关系,二者统一于须臾不分的物质交互过程中。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实现对立统一的手段。人源于自然,自然是延续人类生命、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基础。自然内涵的深化、自然价值的确认在人类实践劳动中得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2](P.209)

自然是人类之母,哺育人类的生存发展。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与发展之本,延续人类生命、提升人类生活品质。从人类生命存续来说,人类源于大自然,“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3](P.209),是大自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产生的高级动物。人类生存于大自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恩格斯曾言,“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PP.38-39),“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P.161)。从人类生活品质来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体现在物质富足,对精神享受、生态美好更加渴求。“人靠自然界生活”[3](P.161),优美的自然环境是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基础条件。首先,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3](P.161),“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3](P.161),是人类“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5](P.428)。“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3](P.158)自然能够满足人类生存的物质生活需要。其次,自然为人类的精神生活提供对象和材料,满足人类的精神生活需要。“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P.161)最后,自然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生态环境。因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2](P.372),是满足人类美好生态需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6](P.176)。人离不开自然,自然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精神食粮和栖息环境。

人是大自然中的类存在物,反哺自然的发展。人是自然发展的条件与动力,拓深自然内涵、确证自然存在价值。人类实践活动拓深自然的内涵。“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3](P.162),人类从大自然中分离出来。人是天然自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类作为大自然中的一分子主动积极地参与大自然的物质循环,人与大自然进行着物质交换。天然自然也日渐打上人类烙印,大自然则成为天然自然、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体。人类实践活动确证自然存在的价值。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中,大自然不再是纯粹自然状态的天然存在,而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向人生成,日渐成为人的无机身体,而“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3](P.220)。

(三)人与自然发展互动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的耦合关系体,二者既统一又对立。自然的天然存在与其客观规律性制约着人类的生产发展。人类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和人与人关系的不融洽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

人是自然存在物,人类活动受自然自在性、资源有限性、客观规律性的制约。首先,自然自在性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人与自然是母与子的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的哺育。自然以空气、河流、山脉、土地、动植物等形式自在存在,既没有为人类提供直接的食物、衣服、住房、交通工具等,也“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7](P.219)。作为类存在物的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认识改造天然自然,使大自然能够朝着符合人类需求、实现人类目的的方向发展。此外,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现象,对人类来说就是威胁自身生存发展的自然灾害。无论是天然自然还是自然灾害都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发展。其次,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2](P.209)。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制约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无限性。这就直接决定着人类活动不能超出生态的可承载能力,更确切地说,人类活动要在生态阈值内进行。否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人与自然的关系则是由“共生”转变为“共陨”。最后,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控制着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P.209)人类蔑视自然规律,无节制地利用开发自然,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自然时时刻刻都在以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方式“报复”人类,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4](P.559-560)。

人是自然存在物,更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类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与人类自然利益不公正都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制约着人类社会的无限发展,人类本应采取低投入、高产出和低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实际上,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掠夺性的生产方式盛行,资本“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8](P.269)的反生态本性尽显,以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为特征的不合理资源利用方式顺势而为,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峻的环境问题。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都是围绕“人与自然谁是中心”的主客二分思维,没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对自然的主宰,无视自然的客观规律,只追求人类自身的发展,造成人对自然的破坏。人类自然利益的不公正制约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9](P.8),人与人关系的剑拔弩张制约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自然利益的不公正问题是指不同行为主体对自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对等。人类自然利益的不公正既有一国之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与不同个人间的不公正,尤其是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间的不公正,发达国家占用更多的自然资源、造成巨大的生态破坏与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落后国家则相反。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构原则

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实践活动。人类能够主动调节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种际间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同代人间遵循公正合作原则、代际间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一)人与自然共生的原则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应该博爱善待大自然中的一切生物物种。从生态学上看,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一样,都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生物物种,只是物种属性与存在方式不同。人类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保护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命,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遵循最低伤害原则、生命至上原则、适度补偿原则,保护生命物种的完整也就是维持人类自己生命的延续。

1.最低伤害原则。当人类利益与自然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将对自然利益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当利用生物资源时,尊重生物自身的规律,应尽量给生物带来最小的痛苦;在利用生态资源时,应尽量给生态系统带来最低程度的破坏。

2.生命至上原则。生命利益关系到生物的生存,是生物存在发展的最根本利益。当人类的生命利益与其他生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类的生命利益高于一切;当人类的非生命利益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利益发生冲突时,其他生物的生命利益第一;当人类的生命利益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同效功能替代实现对其他生物生命利益伤害最小,可以选择一种自然资源取代更为宝贵的生物资源。

3.适度补偿原则。人类开发利用自然势必影响甚至破坏自然自身的发展,这内在地要求人们对自然给以适度的补偿。比如,人类社会发展需利用森林资源,我们必须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人类还可以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弥补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公正合作原则

1.公平原则。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和个人)都公平地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较为富裕发达的国家与地区不能借助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运用不平等的方式侵吞贫困国家的自然资源,实现多占多使用自然资源的目的。这严重侵犯了贫困国家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发达国家间也因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不均衡而矛盾重重,这严重威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更加重了人与自然间的矛盾。公平原则要求每个行为个体规范自身的行为,以不损害他人的环境权利为前提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2.公正原则。以损害公众环境权益实现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不公正的。公正原则要求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不能因导致环境问题而使他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侵犯。对于某些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导致环境问题出现,公正原则要求这些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环境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3.合作原则。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这要求不同国家、地区与个人合力解决环境问题。然而,目前普遍存在富裕国家向贫穷国家输出污染、邻避冲突、逃避环境责任的行为。合作原则要求行为主体主动承担、积极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责任原则。自然资源具有共享的性质。后代人与当代人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当代人对后代人能否享有自然资源使用权负有重要的责任。责任原则要求当代人以维护后代人自然资源使用权为前提条件,运用对后代人的道德责任感规制自身利用改造自然的行为。

2.节约原则。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节约原则要求当代人在资源开发利用时秉承节约的原则,抛弃只顾自身局部利益而透支后代人自然资源的做法,以实现后代人拥有可以满足自己生命延续的资源为目标。当代人应该培育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科技水平,提升自然资源利用率;培养绿色生活方式,提倡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3.慎行原则。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是有限的、不断发展的。同时,自然对人类不合理行为的“报复”是滞后的。慎行原则要求人类对自然的利用与开发要谨慎,特别是对不可再生资源及未开发资源的利用,尽量实现对生态系统破坏程度的最小化。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培育生态文化,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奠定思想基础;推动绿色发展,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完善生态制度体系,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保驾护航;加强国际合作,协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一)培育生态文化,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奠定思想基础

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灵魂与精神内核,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离不开生态文化的浸润与支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全社会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增强环境意识,提升绿色行为自觉性,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使环境意识与生态文化融入人类日常生活。大力宣传生态文化,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生态文化涵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化生态思维与生态文化为实际行动。政府转变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企业建设生态企业文化、社会公众从个人小事做起。

首先,为民众提供更多的生态文化产品。生态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生态文化产品的推广实现。生态文化产品是生态文化的物质载体,能够满足人民的生态产品的消费需要。提供优质生态文化产品,要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丰富生态文化产业内容,优化生态文化产业结构,提升生态文化产品的生产力与市场竞争力。政府对生态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开启生态文化产业的正常运营。生态文化产业盈利周期长,对于生态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来说,政府的后盾保障作用尤为重要。

其次,积极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绿色生活方式是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生活方式以消费生态文化产品为时尚,这可以倒逼我国生产方式向绿色化转型。绿色消费是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10](PP.41-42)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培育绿色消费方式。普及绿色消费观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消费无污染的商品,不消费那些破坏环境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商品。消费过程中减少或杜绝环境污染,日渐形成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风尚。面对不同年龄的受众,有针对性地运用网络自媒体、报纸、宣传页与墙画等多种传播宣传手段,宣传普及绿色消费知识。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倡导全社会消费节能、低碳、可循环使用的产品,自觉抵制奢侈性消费。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等多种教育途径进行生态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消费价值观。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绿色出行、购买绿色建筑。

最后,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维方式。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秉承人与自然是统一体的思维方式,回答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整体性特征,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维方式,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形成问题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阻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的突出问题;就是要形成底线思维,坚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需要的原则,以不能突破生态阈值为底线;就是要坚持创新思维,以新型生产方式取代传统的生产方式,用新方法、新技术解决环境问题。

(二)推动绿色发展,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关键在于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辩证统一,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互动共生。

绿色发展方式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基础支撑、现实载体,绿色生产方式是绿色发展方式的主要因素。绿色发展的成效直接取决于绿色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建立,“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11](P.123),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首先,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2](P.395),选择“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目的,生态经济规律为遵循,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12](P.151),从源头上控制废弃物产生,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回收利用已有废弃物,实现全过程、全方面的绿色生产,有效缓解经济发展无限性与自然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绿色旅游业与餐饮服务业的比重,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比重。

其次,运用绿色技术创新驱动,为绿色生产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智力支持,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辩证统一的助推器。重视高效节能环保为宗旨的绿色科技,开发新能源、探寻可替代能源、提升资源利用率。新科技研发周期长、耗资大、见效慢,需要政府加大对科研院所的投资扶持力度。科研的价值在于指导运用于实践,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调动企业采纳绿色科技的积极主动性。

最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要。物质生活方面,加强绿色生态有机产品的生产供应,发展绿色农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身体健康;精神生活方面,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服务业。更为直接的是发展生态旅游业,陶冶情操,使人们走近自然、亲近自然、回归自然,增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意识。

总之,坚持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辩证统一,在保护绿水青山中发展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绿色生产方式的形象表达。

(三)完善生态制度体系,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保驾护航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最严格制度与最严密法治的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3](P.210)人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主体,合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治和制度。当今社会,资本逻辑充斥社会的角角落落,导致物质主义、个人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盛行。面对个人经济利益与自然利益两难选择时,人们往往选择个人经济利益。这时,代表整体利益的国家应运用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为保护自然开启破冰之旅,最为关键的是将其外化为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稳定性特征的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国家、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国家层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统一部署生态文明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态文明管理机构,明确各个机构的生态责任。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制度推行的主导力量。生态文明制度能否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关键在于政府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更主要的精力在于大力发展经济,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到位。当时的生态文明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却没有落到实际生活中,对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也停留在经济发展水平,说明我国政府机关对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运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生态文明管理机构的监督是不容忽视的。不断完善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保障制度,实现生态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方式途径、具体内容制度固定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2](P.396)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层面,坚持经济利益、自然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优势,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如: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生态责任追究制度等。此外,国家运用税收制度与激励制度,引导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模式。社会公众层面,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坚持利益驱动的原则、制定详实的制度与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公众可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表达、监督与参与的作用。社会公众运用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

(四)加强国际合作,协同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超阶级性、超意识形态性特征。共生于同一个地球家园的各国民众休戚与共,无论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携手应对环境问题是每个地球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问题日益严峻,威胁着人类的生死存亡。在诸多全球性环境问题中,气候变化问题是最为重要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合作共治乃全球共识。立足2020年以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秉承国际气候合作中的基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4](P.440),世界各国历经多次艰苦的博弈谈判历程,最终于2015年12月12日达成协议——《巴黎协定》。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公然宣称美国即将退出《巴黎协定》。这从根本上背离了国际合作共治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招致国际组织、许多国家、社会团体,乃至美国本国民众的不满与反对。特朗普制定“美国优先”的发展策略,企图恢复美国经济、解决民众就业,继而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但事与愿违,它只会加速美国成为世界舞台上的“流氓国家”。因为这一策略的致命缺陷在于它逃避全球治理责任、罔顾世界各国民众生死存亡、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我国的发展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宣示:“《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推动协定实施。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15](PP.29-30)我国对内积极落实减排承诺,对外积极重建全球气候治理的集体领导体制。通过次国家级层面的合作努力,全力改变美国对全球气候合作的消极立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际舆论对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寄予厚望,但我国要时刻保持清醒,避免落入被众国“捧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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